农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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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屡查屡犯等问题,结合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省农商行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就是以农商行稽核操作手册(以下简称稽核手册)为基础,细化各类业务规范操作流程,利用员工违规信息登记系统为平台,按违规节点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分类设定分值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分值表,对各类业务操作环节一定时期的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按违规积分对员工行为和经营管理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管理手段。第三条 本办
2、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员工的合规操作意识,量化评价经营管理水平,及时发现与总结各个时期违规行为的特点,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与经营建议,逐步减少违规操作,防控案件风险,促进农商行稳健发展。第四条 员工实施的违规行为,以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违规行为属于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的,依据指导意见进行处理,并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违规行为不足以按照指导意见处理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积分并处理。第五条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坚持处罚与教育、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第六条 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组织开发员工违规信息登记系统,各级农商行通过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查、审计稽核、
3、监督检查、案防评价、非现场审计及外部审计、监管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并在员工违规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记录。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含农商行、农合行,下同)所有员工。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省联社成立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领导组(以下简称“积分管理领导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总审计师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处与稽核处共同组成,为积分工作日常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稽核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参照上述规定成立相应的积分管理领导组与办公室。第九条 省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的职责:(一)审议下级
4、积分管理领导组提交的难以决策的重大、复杂违规积分事项;(二)组织、协调、督导本级及下级机构开展违规积分管理工作;(三)定期召开会议,对一定时期内违规积分较多的业务类型与违规事项进行分析研究,督促业务条线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四)对省联社积分监督部门提交的积分复审结论进行审议;(五)对下级积分管理领导组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六)其他积分管理事项。第十条 市、县积分管理领导组的职责:(一)组织、协调、督导本级及下级机构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二)对积分达到警戒提示的网点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权管理部门;(三)负责组织对同级监督部门提交的复议结论进行审议;(四)完成上级积分管理领
5、导组安排的工作;(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第十一条 省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组的决定;(二)负责农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单(以下简称违规积分单)、农商行员工违规行为终身积分通知书(以下简称终身积分通知书)的印制、编号、领用、登记、使用等管理工作;(三)管理和维护员工违规信息登记系统;(四)适时修订完善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分值表和稽核手册;(五)对员工积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通报、公示;(六)向各市、县下发违规警戒提示通知书;(七)建立和管理积分档案;(八)积分管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执行
6、积分管理领导组的决定;(二)负责辖内违规积分单与终身积分通知书的领用、登记、使用等工作;(三)对员工积分情况进行通知、整理、分析、通报、公示;(四)向辖内各县级联社、基层网点下发违规警戒提示通知书;(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达到违规积分警戒值员工的违规事实分级报纪检监察部门;(六)建立和管理积分档案;(七)本级积分管理领导组、上级积分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及各县级联社纪检监察部门为积分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职责是:(一)对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和下级机构在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二)对违规积分录入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7、进行监督; (三)对在违规积分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应积分而未积分,在积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网点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对达到违规警戒分值的员工按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五)受理对积分有异议的复议、复审申请,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向积分管理领导组汇报复议、复审结论;(六)积分管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十四条 员工违规实行年度积分与终身积分管理。年度违规积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员工终身积分实行3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0.5分,按考核年度累计计算。第十五条 员工实施违规行为,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积分
8、:(一)受到经济处罚的,按对应违规项目的设定分值进行积分;(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积终身积分0.5分,记过处分的积终身积分1分,记大过处分的积终身积分1.5分,降级、撤职处分的积终身积分2分,留用察看处分的积终身积分2.5分;(三)受到其他处理的,参照行政处分和本办法规定的应用条款进行积分。第十六条 因违规行为年度积分超过警戒分值而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的违规责任人员,其所受到的对应处理不再进行重复积分。第十七条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分值表和业务规范流程操作节点由省联社积分领导组办公室依业务发展与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与修改。第十八条 年度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年度
9、积分从零分起计算。(一)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责任人积分;(二)一次发现员工多笔或多项违规行为的,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三)员工同一笔业务发生多项违规的,依照对应积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积分;(四)对同一违规问题屡查屡犯(三次及以上)的责任人,按对应分值的双倍依次进行积分;同一违规问题在限期内未能整改的责任人,按对应分值双倍进行积分;(五)本办法实施以后,违规行为实施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积分,其违规积分记入违规行为处理生效年度。第十九条 个人自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免除积分。第二
10、十条 员工因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有权制止违规行为的上级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组审查属实的,可免除积分,由积分监督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事实与责任认定。第二十一条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违规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组审查属实的,可免除积分。由积分监督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事实与责任认定。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在积分台账中进行记录的,在整改期内检查再次发现时,不再做积分处理。第四章 积分程序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查部门发现的员工违规行为,由县级联社指
11、定专人在员工违规信息登记系统中录入。(一)基层网点自主组织开展检查发现的员工违规行为,由网点负责人按照本办法填制违规积分单后,交所在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无异议的,由专门录入员进行登记,有异议的说明原因后退回补充调查;(二)县级联社(含)以上管理部门及其派出的检查组发现的员工违规行为,检查人员直接填制违规积分单后交被查联社专门录入员进行登记;(三)外部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的员工违规行为,由县级联社牵头配合的检查人员依据违规事实确认书填制违规积分单后交被查联社专门录入员进行登记,无陪同检查部门的由各县级联社稽核部门负责。第二十四条 对员工的违规积分设置警戒分值,各县级联社积分管理领导
12、组办公室定期对达到警戒分值的员工拟定书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所在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积分管理领导组审核后交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达到终身积分处理的违规责任人,由县级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填写终身积分通知书,报所在联社积分管理领导组,积分管理领导组审核后交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违规积分单与终身积分通知书由省联社积分领导组办公室按固定格式编号印制,统一管理。违规积分单与终身积分通知书均一式三联,第一联作积分处理依据,第二联交被积分人,第三联由作出积分决定部门存档备查。第二十七条 积分管理档案包括违规积分单、终身积分通知书、信用社、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积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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