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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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作为监管银行XX市公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之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监管协议20XX年XX月3目录第一条定义2第二条账户及专项计划资产的监管2第三条计划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2第四条监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3第五条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和保证4第六条监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6第七条业务监督9第八条协议主体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10第九条监管费12第十条协议终止12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3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4第十三条保密义务15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6第十五条其他17附件一:监管账户信息(格式)24附
2、件二*公司授权书25附件三:止付通知格式26附件四:解除止付通知格式27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监管协议本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月【】日在_签署。计划管理人:xx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中金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x电话:xx监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或简称“xx银行xx分行”)负责人:x住所:x电话:x传真:x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xx市公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xx公交集团”)法定代表人:x住所:x电话:0x传真:x鉴于:1、xx市公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依法
3、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中金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将作为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3、中金公司愿意接受认购人的委托设立专项计划,为认购人的利益将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由资产服务机构按照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及其它服务。4、xx银行xx分行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商业
4、银行分支机构。中金公司和xx公交集团拟委托xx银行xx分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资产服务机构在xx银行xx分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提供监管服务,xx银行xx分行愿意接受该委托。xx公交集团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和原始权益人接受并配合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对监管账户进行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各方现就监管账户监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或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除非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协议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专项
5、计划文件中的含义与本协议的定义相同。第二条 账户及专项计划资产的监管资产服务机构和计划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监管银行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日止的期间(“监管期间”)内对监管账户内款项进行监管;监管银行愿意接受资产服务机构和计划管理人的委托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账户监管服务。第三条 计划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计划管理人向监管银行做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计划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和经营。(2) 业务经营资格。计划管理人依法取得了办理证券公司客
6、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就计划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计划管理人丧失该项资格。(3) 公司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计划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计划管理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在其公司经营权利范围内,得到了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或有悖于适用于计划管理人的任何判决、裁定、命令、法律、法规、规则或政府规定,或与之冲突;(ii)不违反或导致计划管理人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计划管理人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计划管理人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
7、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计划管理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 政府审批或许可。计划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计划管理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已经取得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该等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5) 可向计划管理人主张权利。本协议一经计划管理人正式签署,即对计划管理人有约束力,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计划管理人主张权利。除非上述权利主张受到破产、重整或其他相关法律的限制。(6)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计划管理人向监管银行提供的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
8、误或遗漏。第四条 监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监管银行向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做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监管银行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和经营。(2) 公司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监管银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监管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在其公司经营权利范围内,得到了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或有悖于适用于监管银行的任何判决、裁定、命令、法律、法规、规则或政府规定,或与之冲突;(ii)不违反或导致监管银行违反其
9、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监管银行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监管银行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监管银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3) 政府审批或许可。监管银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监管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已经取得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了政府备案。(4) 可向监管银行主张权利。本协议一经监管银行正式签署,即对监管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监管银行主张权利。(5)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监管银行向计划管理人和资产
10、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第五条 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和保证资产服务机构向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资产服务机构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拥有其财产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公司权利和授权。(2) 公司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资产服务机构承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资产服务机构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利范围内的,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
11、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资产服务机构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法规、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资产服务机构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资产服务机构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资产服务机构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的能力。(3) 政府审批或许可。资产服务机构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资产服务机构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已经取得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进行了政府备案,除非并不存在这样的审
12、批、许可或备案要求。(4) 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已经由资产服务机构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对资产服务机构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对资产服务机构申请强制执行。(5) 对资产服务机构的诉讼。不存在任何针对资产服务机构且单独或总体地对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6)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向计划管
13、理人和监管银行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文件、记录、报告、协议以及其他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相关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制作。(7) 违法行为。资产服务机构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监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6.1 监管账户xx公交集团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之前在监管银行以xx公交集团的名义开立监管账户,主要用于接收自公交客票回收账户转付的基础资产回收款,同时向专项计划账户转付基础资产回收款。监管账户信息以本协议附件一经各方确认的信息为准。6.2 监管账户的使用与监管6.2.1监管账户预留印鉴为x
14、x公交集团财务专用章(或xx公交集团财务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另加监管银行授权人名章。xx公交集团保管xx公交集团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监管银行保管监管银行授权人名章及账户相关文件。在合同生效期间,资产服务机构未经计划管理人同意并经监管银行允许,不得撤销监管账户,亦不得更换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否则由此给专项计划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资产服务机构承担。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管理,不得透支,不得提现。资产服务机构仅可以通过支付指令方式支付托管资金,监管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符合资金用途要求的指令办理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6.2.2计划管理人有权查询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应向计划管
15、理人开通监管账户网上银行的查询权限。6.2.3 监管账户资金只能向以下账户划付:专项计划账户,即专项计划托管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且不得用于提现、办理定期存款、设立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资产服务机构通过传真形式或其他与监管银行协商一致的方式向监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资产服务机构向监管银行提交授权书(附件二),明确资产服务机构划款指令预留印鉴。资产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向监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监管银行仅对资产服务机构提供的上述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付款对象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6.2.4 监管账户的款项止付6.2.4.1 计划管理人发现资产服务机构未能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约定全面完整
16、地履行资金划付义务(除非由于资产服务机构不能控制的技术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电汇支付系统故障导致未能及时付款,而使该付款到期日顺延),应书面通知要求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并有权同时要求监管银行办理监管账户款项止付手续: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 资产服务机构未按照标准条款、服务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归集流程收取基础资产回收款;b) 资产服务机构未按照标准条款、服务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资金划付顺序划付监管账户资金;c) 资产服务机构将监管账户资金向本协议第6.2.2款约定的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付。6.2.4.2 发生第6.2.4.1条规定任一情形,计划管理人要求监管
17、银行办理监管账户止付手续的,应按照附件三【止付通知】的格式发出通知。监管银行在收到符合格式要求的【止付通知】后应立即办理监管账户止付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计划管理人。6.2.4.3 计划管理人认为资产服务机构的整改已达到要求的,可按照附件四【解除止付通知】的格式要求监管银行办理解除止付手续。6.2.4.4 资产服务机构同意并授权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进行上述操作,且该项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6.2.5监管银行应按照计划管理人的要求对监管账户中的金额进行对账,如双方记账存在不一致之处,应尽快核对资金到账记录等资料,以纠正错误。资产服务机构应尽力协助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的对账工作。6.
18、2.6监管银行不得将监管账户与资产服务机构的任何其他账户合并,且不得将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抵销或截留以用于偿还任何对监管银行所欠的债务。6.2.7监管期间内,如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使用的,资产服务机构应在监管银行开立新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的账户,并重新向监管银行出具授权书,将新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作为监管账户,但司法冻结的原因系因专项计划文件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除外。监管账户出现任何被查封、销户、冻结等障碍而不能如约向专项计划账户划转现金款项的,不能免除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按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专项计划账
19、户划付款项的义务。6.2.8资产服务机构应给予监管银行足够的执行时间,否则因资产服务机构未给予监管银行足够执行时间致使监管银行无法及时执行支付申请的后果监管银行免责,由资产服务机构承担责任。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支付指令,原资产服务机构人应提前2个工作小时将指令发送至监管银行;对于15:00以后发送至监管银行的支付指令,监管银行应尽力配合出款,但如未能出款时监管银行不承担责任。6.2.9专项计划结束后,如监管账户中仍有剩余资金,监管银行按照资产服务机构的划款指令将账户内余额划转至xx公交集团指定账户。6.3 监管银行的其他义务6.3.1. 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监管银行的网上托管银行系统客户端及时查询
20、监管账户的收付款情况。监管银行应按照计划管理人的要求将监管账户的收付款情况(包括现金流入、流出及结息情况)以对账单的形式提供给计划管理人,而无须事先获得资产服务机构的任何同意。6.3.2. 监管期间内,当监管银行发现或收到其他任何第三方拟对监管账户作出任何索偿或行动的通知时,监管银行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通知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服务机构。6.3.3. 监管期间内,如果发生下列事项,监管银行应不迟于该事项发生后第1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管理人:(1) 资产服务机构提出更换监管账户或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的要求;(2) 资产服务机构要求将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划付至本协议第6.2.2款约定的账户之外
21、的账户时,监管银行应拒绝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拨付指令。第七条 业务监督7.1 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监督7.1.1 监管期间,监管银行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监督并记录监管账户的资金划拨情况。7.1.2 监管银行发现资产服务机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管理人。7.1.3 计划管理人发现资产服务机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限期纠正并同时将该通知抄送监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计划管理人发出回函并同时将该回函抄送监管银行。在限期内,计划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资产服务机构改正。监管银行对管理人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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