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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持续提高省联社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信息科技项目质量,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项目考核、评估、激励机制,推动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科技项目评价是指在信息科技项目建设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项活动。第三条信息科技项目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信息科技项目评价,各法人行社信息科技项目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信息科技项目评价的组织部门;省联社科技部门、财务
2、部门、内审部门、合规部门、项目申请部门是信息科技项目评价的实施部门。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项目评价实施部门分别成立项目质量评价小组、产品质量评价小组和用户满意度评价小组对信息科技项目实施评价。第七条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评价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 受理项目评价申请;(二) 初审项目评价申请材料;(三) 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制定评分标准;(四) 牵头组织成立项目评价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五)整理评价结果并上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六)受理项目评价的申诉请求。第八条项目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评价申请,组织申报项目考评的相关申请材料,并配
3、合项目评价工作。第九条项目质量评价小组一般由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合规部门以及项目需求部门人员组成,其中科技部门为二人,其他部门各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一名专家。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打分。第十条产品质量评价小组主要是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或技术支持的部门人员组成,其中运行支持中心二人、主机和开发部门各1人。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打分。第十一条用户满意度评价小组主要是由业务需求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用户满意度进行打分。第三章 项目评价流程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以下要求或委托
4、,开展具体的信息科技项目评价工作:(一)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或省联社领导要求;(二) 业务需求部门要求;(三) 项目实施部门要求;(四) 审计与合规部门要求;(五) 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三条对于应用开发类和资源采购类项目,在项目验收投产后,具体的项目实施部门、业务需求部门以及省联社领导提出项目评价需求;对于咨询服务类项目,在获得研究成果和结论性意见后,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评价要求(附件一、信息科技项目评价需求表)。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评价需求时,应同时提交项目评价需求的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评价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质量评价小
5、组、产品质量评价小组和用户满意度评价小组,各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各自的评价打分表所列指标进行评分。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评价打分表,形成书面评价结果并上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或省联社领导。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部门收到评价结果后,若对评价有异议,可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请求(见附件二、科技项目评价申诉表)。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实施部门申诉请求认真审核并给予及时回复。第四章 评价标准第十九条评价标准以满足业务需求和确保安全投产为核心,具体分为项目质量、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三类指标。依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各项指标的分数:(一) 项目质量(40分)项目质量由项目质量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内
6、容及所占分值(见附件三、科技项目评价评分表)打分。(二) 产品质量(40分)产品质量由产品质量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内容及所占分值(见附件三、科技项目评价评分表)打分。在多家投产和参加评分的情况下,最多选择三家投产单位参加评分,对多个评分计算均值。(三) 用户满意度(20分)用户满意度由用户满意度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内容及所占分值(见附件三、科技项目评价评分表)打分。第二十条评价的最终得分为项目质量、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度三类指标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第二十一条根据项目评价的得分情况,评定项目等级。项目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的项目,评定等级为优秀;评价分数在70
7、分至90分之间的项目,评定等级为良好;评价分数在60分至70分之间的项目,评定等级为合格;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的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第五章 持续改进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管理的需要不定期对项目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修订意见,对相应的指标进行调整。第六章 纪律、责任与奖励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或小组必须履行各自职责,按时完成项目评价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工作,对于不能按计划执行时,要及时逐级汇报。第二十四条为鼓励项目参与人员创造性工作的积极性,对于项目评价中优秀的项目,可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省联社分管主任审批。第二十五条对于优秀项目的奖励,奖励费用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建设金额的1%,不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5%。第二十六条对于项目评价中不合格的项目应制定该项目的应急措施,并合理评估所造成的损失。对于应急措施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违规、失职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监察保卫部门进行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信息科技项目评价需求表(略)2信息科技项目评价申诉表(略)3信息科技项目评价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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