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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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农信联社发200668号关于印发xx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办事处(筹)、农村合作银行(筹)、各县(市、区)联社:现将xx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内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xx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综合业务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通知本系统发送:省联社领导、各部门、直属单位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附件:xx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保证我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xx农
2、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xx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xx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业务经营范围内,营业机构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第四条 综合柜员制机构的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置,存放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尾箱、操作台的抽屉均必须装有锁具,配备有“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台内外情况及操作过程。综合柜
3、员制机构每天应录制柜员操作录像带,对录像带应不定期抽查。录像带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第五条 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按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情况设置单个或多个对外窗口,任一窗口均可办理或受理本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内的会计、出纳、储蓄和信用卡等业务。对业务量相对较大的业务品种或确有必要时,可单独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实行综合柜员制初期,可以明确每一窗口受理业务的侧重点,供客户选择。第六条 综合柜员制机构应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较高,风险防范意识强,有较高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员,加强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监督。第七条 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根据机构网点规模合理设置岗位,并根据操作权限区分经办柜员、库柜员、主办柜员、主管柜员的
4、等级和交易种类。 第八条 柜员应当掌握与其等级和权限相适应的会计、出纳、储蓄业务知识,具备识别假人民币的基本能力,电脑操作技能和点钞技能需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熟练办理日常业务。第九条 综合柜员制机构采用的账务处理模式是:柜员有明确的交易金额处理权限,在权限范围以内的业务应当及时处理,超过权限的业务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需要复核的业务须经复核后方可办理。第十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综合柜员制机构应迅速按规定转入手工应急处理模式,保证业务的连续。手工应急处理模式按xx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应急处理方案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联行机构及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清算机构,应坚持执行章、证、压
5、(押)三分管制度和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应当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第十二条 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应设置事后监督岗位,对综合柜员制机构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岗位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任。第十三条 县级联社应建立柜员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柜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风险程度、服务水准等情况,定期对柜员实行考核、奖惩。第二章 柜员等级及职责第十四条 柜员的等级:(一)经办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的柜员。经办柜员可定义为一级柜员。(二)库柜员是指负责本机构或本机构与管辖社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实物管理的柜员
6、。库柜员可以是专职,也可由经办柜员兼任。县级联社营业部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专职库柜员可定义为二级柜员。(三)主办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既可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又可对经办柜员办理的业务承担复核、授权职责的柜员。主办柜员可定义为三级柜员。(四)主管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既可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又可对经办柜员、主办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的柜员。主管柜员原则上由会计主管担任,未设会计主管的营业机构由网点负责人兼任主管柜员。主管柜员可定义为四级柜员。第十五条 经办柜员的职责:(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各种业务用章。(二)受理开
7、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三)按现行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受理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印鉴是否相符。(四)确保所记录的流水账轧账平衡,登记簿内容齐全,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登记正确。(五)按照规定对其他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六)按日核对账实、账款,保证账证相符。(七)其他应由经办柜员办理的业务。第十六条 库柜员的职责:(一)负责本机构与管辖社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领缴以及权利单证等实物的保管工作。(二)负责本机构印、押、机的领入、颁发和管理。(三)负责本机构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工作并严格控制库存限额。(四)负责作废凭证和废旧印章的清理、登记、
8、上缴工作。(五)负责监控录相的开关,并定期抽查录相效果。(六)负责入库前复点、核对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七)其他应由库柜员办理的业务。第十七条 主办柜员的职责:(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各种业务用章,负责密押器等重要机具的保管。(二)受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三)按现行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受理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印鉴是否相符,负责转汇业务复核发送。(四)确保所记录的流水账轧账平衡,登记簿内容齐全,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登记正确,负责检查、核对内部往来账务情况。(五)按照规定对其他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
9、、授权。(六)负责打印机构批量报表、流水账、轧账表、营业日报表等日常业务报表、清单。 (七)按日核对账实、账款,保证账证相符。(八)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进行登记上报。(九)其他应由主办柜员办理的业务。第十八条 主管柜员的职责:(一)落实柜员工作责任制、内控制度、业务考核制度,管理、监督与评价柜员的工作情况。(二)合理调配本机构柜员的工作范围及权限。(三)组织柜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四)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出纳工作中的重大业务事项和疑难问题。对发生的各类会计出纳差错和事故,及时组织追查、补救和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五)每日营业前监督柜员的临柜准备工作,监督现金、重要空
10、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压数机等按规定出库。(六)履行经办柜员和主办柜员的职责,对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授权,按规定审查大额现金收付和资金往来汇划业务,逐笔审核当日发生的撤销、错账冲正交易。(七)监督联行印、押、机、证的分管、使用情况,监督柜员临时离岗时现金、印、押、机、证的加锁入库情况。(八)监督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督促柜员严格执行密码保密制度、离岗交接登记制度,负责登记临柜人员登记簿。(九)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暂退和营业期间临时离岗签退,负责办理本机构日间签到和全天营业终了的机构签退。(十)负责审查贷款借据要素、贷款审批手续、贷款担保抵押手续的完整性、合规性。(十一)负责本机构会
11、计凭证、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打印及审查本机构的会计报表,编制并上报本机构的统计报表、临时报表。(十二)其他应由主管柜员办理的业务。第三章 授权管理第十九条 授权是指对柜员所能办理的业务范围和交易金额予以明确限定的一种管理制度。对柜员日常办理业务范围的限定称为基本授权,对柜员在基本授权业务范围内办理业务的最大交易金额限定称为交易金额授权。第二十条授权的基本规定:(一)根据柜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确定基本授权。(二)根据柜员的等级,确定交易金额授权。(三)授权人授权时须查验原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批文件(制度控制的业务)或权限(系统控制的业务)采用刷卡授权。授权人输入密码时其他人员应回避,授权
12、人的代码或姓名由系统自动记载授权登记簿。(四)柜员不得对自身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五)高级别柜员顶岗时授权权限为被顶岗柜员的权限。第二十一条 经办柜员的基本授权包括:存款;贷款;内部账;结算;借贷转账;现金凭证;库柜员交易;公用账务交易;客户信息;账务查询;公用交易;资金调剂;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复核等。每个经办柜员具体的基本授权由县级联社根据需要确定。第二十二条 主办柜员的基本授权包括:经办柜员的基本授权;凭证挂失/解挂、凭证协防、凭证作废、凭证内部使用、凭证删除;假币撤销;内部账信息修改;长期不动户销户;明细账查询打印/简易明细账打印;单户合并;单位卡信息维护、商户信息维护;打印凭证和会计报
13、表等。第二十三条 主管柜员的基本授权包括:经办柜员和主办柜员的基本授权;重新写磁;非正常换折/卡;存单/折的解挂、补发业务;司法、税务等部门对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协定存款约定、开户、撤销;开出存款证明;账户信息维护;贷款形态手工调整;贷款主体变更、信息维护、停息、利率调整;贴现业务;资金调剂、拆借业务;凭证销毁;长短款挂、销账;查询客户信息;股金红利分配;批量代收代扣业务;错账冲正业务;单位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业务等。第二十四条 经办柜员的交易金额授权包括:单户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转账付款业务;单户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下的现金收款业务;单户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下的现
14、金取款业务;5万元以下的贷款发放;5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处理;5万元以下的贷款展期业务;5万元以下的内部账收款业务;5万元以下的内部账付款业务等。第二十五条 主办柜员的交易金额授权包括:单户当日累计50万元以下的转账付款业务;单户当日累计50万元以下的现金收款业务;单户当日累计50万元以下的现金取款业务;50万元以下的贷款发放;5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处理;50万元以下的贷款展期业务;50万元以下的内部账收款业务;50万元以下的内部账付款业务等。第二十六条 主管柜员的交易金额授权包括:单户当日累计100万元以下的转账付款业务;单户当日累计100万元以下的现金收款业务;单户当日累计100万元以下的现
15、金取款业务;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发放;10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处理;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展期业务;100万元以下的内部账收款业务;100万元以下的内部账付款业务等。第二十七条 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按规定需要授权的特殊业务,应通过行政审批方式进行。柜员应根据纸质的审批文件执行系统交易、系统复核、系统授权等操作。第四章 柜员卡管理第二十八条 柜员必须持柜员卡上岗,柜员卡每人一张,卡上印有柜员卡号等有关信息。第二十九条 柜员卡的初始设置程序是: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填制核心业务系统柜员信息表,注明机构名称、柜员代码、柜员姓名、柜员种类、柜员级别、业务范围等内容,报省联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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