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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z省zz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行为,有效维护zz省zz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基金)及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立健全zz基金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zz基金所有法律合同事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补充协议、订单、附件等,但不包括劳动合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文件
2、,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备忘录、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公函、确认书、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归档进行规范、管理、监督的活动。第六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事前预防、经济效益的原则。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谈判、签订、起草、审批、履行、交存档案的部门。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人是指主办部门中具体负责合同谈判、提请合同审核、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纠纷、交存合同档案的人员。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主办部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3、合同主办部门是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的责任主体,主办部门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协办部门在其协助范围内承担责任。第十条 合同主办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三)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会签和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四)负责督促、监督和跟踪合同的履行,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五)负责执行公司对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的决定;(六)负责协调、处理合同纠纷事宜;(七)负责合同文件的保管、整理和送交归档。第十一条 主管法律事务的负责人和法务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合同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对主办部门进行法律指导;(二)负责合同的合法
4、性审查;(三)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四)指导并监督合同的起草、会签、用印、履行、归档等;(五)负责处理发生合同纠纷后的涉讼事宜。第十二条 综合部原则上负责合同用印、合同档案的保管。第三章 合同文本的起草第十三条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人前期谈判。签订重大合同的,主办部门应会同法务部等其他部门成立谈判小组,进行谈判。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由我方主办部门进行起草,语言应严谨、准确。合同中涉及重要专业术语的,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注明是否包含本数。第十五条 除能够即时结清的合同外,公司对外合同的签订、变更、转让、解除、纠纷处理、存档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采用数据
5、电文、信件的,主办人应将相关数据电文、信件备份保存,注意保密。第十六条 草拟的合同至少应包含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标准;(四)价款或酬金;(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的方法。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合同,业务部门可商法务部等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第四章 合同草案的审核、定稿及签署第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主办人应当核实并留存合同相对人的以下文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应留存加盖其印章的复印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涉
6、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知识产权的,应留存资质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证、专利权证、代理经销商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四)有关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应留存近期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五)最近两年内的履约信息;(六)其他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信文件。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前,主办人应根据合同性质、合同内容将合同草案提请本部门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进行会签。主办人应当向审核人详细说明签订合同的背景、原因、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点等情况,并提供有关合同的全部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二) 合同会签单及草拟的合同文本;(三) 签订合同的背景资料;(四)合同项
7、目的可行性报告类文件;(五)合同相对人的资信文件;(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履行的信息文件。涉及专业知识的,还应提供专业咨询机构的联系方式供审核部门咨询。主办部门应当对其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九条 主办人向审核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审核时,应预留三个工作日供其审核,重大复杂的合同审核应预留五个工作日供审核部门审核。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向主办人说明情况,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不应超过五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合同延长后的审核时限累计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合同需紧急审核的,主办人应提请审核部门的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特批。第二十条 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要求提供有关的补
8、充证明材料的,主办人应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条 合同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时,审核部门应在审核意见中明确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主办人,修改后重新走会签程序。第二十二条 合同草案会签完毕后形成合同定稿,主办人应当提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定稿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后,主办人应提请公司印章保管部门在合同签署页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份合同文本两页以上的(包含附件),还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四条 合同由综合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豫zz基金合201号。第二十五条 合同主办人不得篡改定稿后的合同,应仔细审查双方签署后的合同印章、授权委托书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副本
9、)分别交存综合部、财务部一份备案。第二十七条 合同主办部门和审核部门应各自建立合同台帐,记录合同审核、签订、履行的情况,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编号、名称、相对人、金额、签订日期、生效日期、履行情况等。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关人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第三十条 公司其他文件需要审核的,应按照本章条款执行。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一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第三十二条 主办人依据公司授权或合同约定负责督促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相对方履行、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合
10、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搜集、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信息,合同主办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包括交付物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包装方式、运输方式、交付方式,并搜集、保存随标的物交付的有关单证和资料(验收单、发票、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二)组织有关部门接收合同标的物或者验收;(三)收集、保存合同签订、履行过程有关的数据、文档、电文、信件、录音资料和证明材料;(四)出现紧急情况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五)未经授权,不得与合同相对人变更、解除、转让合同;(六)协调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
11、其他问题。第三十三条 公司任何人发现合同相对人不履行或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应立即告知主办人或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应及时报公司决定后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经法务部审核备案。收到对方送达的异议文件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决定后是否答复。若答复的,答复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核备案。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必要,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相对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主办人应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需签订协议的,主办人负责参照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项。第
12、三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变更、解除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主办人应当将相关协议报法务部备案。第三十七条 合同双方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八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办人应首先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第三十九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主办人应及时向其所在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原始证据: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等); (二)单据、票证等有关合同
13、履行的文件; (三)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五)其他证据材料。第四十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处理情况、相关证据(复印件)报法务部备案。第四十一条 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主办人应按照涉讼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判决时,主办部门应及时商法务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主办人将有关案件诉讼的全部资料整理成册。第八章 合同的归档第四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办人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有关合同签订、变更、履行形成的全部文件整理
14、完毕后,移交到档案保管部门存档。出现合同纠纷的,纠纷处理完毕后(即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主办人根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全部案件资料整理完毕,移送到档案保管部门存档。第四十五条 移交的合同及合同文件原则上是原件,主办人应当编制移交文件目录。接收人查验文件后,签字确认接收的文件。第九章 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责任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在合同管理中做出成绩者、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zz基金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或
15、提供虚假资信情况的;(二)故意或过失向第三人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的;(三)无正当理由延误合同审核的;(四)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合同存在重大缺陷的;(五)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签署合同的;(六)篡改、丢失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七)未依法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八)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主办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九)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十)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十一)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主办人未按时将全部合同资料整理完毕,交存存档或备案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的内容,均包含本数。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zz基金法务负责人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zz省zz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会签单合同编号:GKJJ- 2013 00X 2013年 11月 5日合同名称对方单位及签约目的合同主要内容及依据经办人公司负责人意见总经理意见董事长意见备注- 11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