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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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范存款业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苏州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xx】97号)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对账的其他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存款人、人民银行和同业机构就其本、外币银行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账面余额进行的账务核对的行为。第三条 对账分为银企对账和银银对账。银企对账是指单位银行账
2、户与单位财务账户的余额核对。单位银行账户是指对公客户在我行开立的本外币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同业存放账户等。银银对账是指我行与人民银行、同业机构账户的余额核对以及总分支行往来账户的核对。第四条 对账方式分为纸质对账和电子对账。第五条 对账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岗位分离原则。对账由后台部门负责管理,与前台部门分离,前台业务操作员不得兼任对账工作。对账人员应与账务处理人员、上门收款人员及上门结算服务人员相分离。(二)及时性原则。本行应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主动发起对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三)有效性原则。对账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并以真实有效的签章或电子身份确认对
3、账回执。(四)集中原则。银企对账由苏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我行设置对账管理人员,配合苏州银行总行组织协调对账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票递公司集中发放和回收存贷款客户对账单。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对账工作职责分工(一)苏州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账制度办法及流程的制定和修改;负责对账结果的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对账工作的总结及考核。苏州总行运营管理部下设对账中心,负责银企对账数据的下发;负责全辖银企对账单回收后的扫描、核验、监督及对账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二次对账工作及对账后续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苏州银行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对账系统的建设及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三)计财
4、运营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对账管理人员,配合苏州银行总行进行辖内营业机构对账工作的组织及管理;根据苏州银行总行对账管理的要求,大力推广网银等电子对账渠道,督促辖内营业机构及时高效完成对账工作;负责客户对账信息维护、异常处理(对账印鉴、余额不符等情况)的指导;负责辖内营业机构对账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根据苏州银行总行要求汇总报告辖内营业机构的对账开展情况。对账管理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单回收后的扫描;配合完成我行未有效对账的客户账户的二次对账工作;负责对客户信息不符、对账印鉴、余额不符的账户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负责对未对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至上级对账管理部门。负责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对账工作;负
5、责清算中心经办的境内同业存放账户的对账工作;负责总分支行往来账务核对工作;负责对账发现的错账和未达账项的跟踪及账务调整。(四)各营销部门:配合计财运营部做好对账管理及实施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管户客户的对账单协助催收工作。(五)各营业机构:负责客户信息的建立、修改;负责长期不动户的清理归并;指定专人收集客户提交至柜面的对账单并及时传递上级对账管理部门;负责对对账印鉴不符、余额不符的账户查明原因,如属营业机构原因的由营业机构进行账务调整,账务调整不得返原记账岗位处理;如属客户原因的联系客户进行更正;负责本支行高风险账户的上报;负责存放当地人民银行账户、本机构存放同业账户、同业存放本机构账户的
6、对账工作;负责系统内往来账务核对工作;负责本机构对账情况的分析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对账管理部门。第三章 银企对账规定第七条 各营业机构应在客户开立账户时,与客户约定对账方式、地址、电话等内容,明确银企双方对账的责任。对账约定事项可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明确。第八条 应积极向客户推广使用电子对账方式。各营业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加大电子渠道对账的营销及推广力度,为客户开通电子对账功能。第九条 存、贷款账户分为高风险账户、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和低风险账户,高风险账户、重点账户实施按月对账,普通账户按季对账,低风险账户按半年对账。按月对账的账单日为每月末最后一天、按季对账为每季末最后一天、按
7、半年对账为每半年末最后一天。第十条 高风险账户、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和低风险账户的分类标准及上报要求。(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高风险账户:1、日均余额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300万(不含)以上的活期存款账户;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活期存款账户(代理公用事业收费、税费代收代缴等账户除外);3、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活期存款账户;4、未经我行营销主动开户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活期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款除外);5、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6、与我行签订协议实行上门收送款或票据的活期存款账户;7、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
8、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8、其他有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存款账户。上述类型中第1条系统自动筛选,第2至8条须手工导入,第2至8条由各营业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后登记并于每月27日(休息日需提前)报苏州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对账中心(下文全部简称“对账中心”),第7-8条对账中心可进行补充,整理后导入系统生成对账数据(填报格式见附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点账户:连续两个对账周期未对账且两个对账周期内有1笔(含)以上单笔借方发生额为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账户。(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普通账户:1、日均余额人民币或等值人民
9、币1万(不含)至300万(含)以上的活期存款账户;2、日均余额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1万(含)以下开通网银的活期存款账户;3、企事业单位的定期账户;4、企事业单位的贷款账户;5、其他认定为普通账户的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风险账户:1、日均余额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1万(含)以下的活期存款账户(不含开立网银的账户);2、企事业单位的保证金账户;3、其他认定为低风险账户的情形。上述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及低风险账户均由系统自动筛选。第十一条 高风险账户、重点账户、普通账户、低风险账户的分类标准可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审计要求、业务管理需要、内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苏州银行总行运营管理人员
10、可在对账系统中进行参数设定。第十二条 对符合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转入久悬未取及账销案存账户的客户,不发放对账单。第十三条 选择邮寄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票递公司发放方式的,余额对账单由对账中心将相关电子数据交第三方票递公司打印封装后发放。同一客户在本行开立多个存贷款账户的,可按客户号或自由组合方式发放余额对账单,但余额对账单必须列明与客户约定的全部存贷款账户的账号和余额等信息。第十四条 外包邮寄对账方式下的对账工作要求:(一)余额对账单采用委托第三方票递公司发放的,第三方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与之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对账周期、回收率要求、时限要求、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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