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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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 账号: 一般户: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第一章 合同有关术语的定义第一条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
2、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除坏账担保外,至少还包括下列项目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5
3、、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核定的甲方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6、信用担保额度:是指甲方对特定买方所核定的最高担保限额。 7、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乙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8、贸易融资:是指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的基础上,应乙方申请,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向其提供的贸易融资。融资品种仅限于预付款。9、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拒绝接受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任何
4、抗辩、全额或部分拒绝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10、坏账担保:是指买方如未能于基础商务合同规定的期限(无争议时)或解决争议文件规定的期限(有争议时)内清偿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甲方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担保付款的金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实际贸易融资额。11、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12、反转让:是指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时,甲方在向乙方追索贸易融资后,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重新转让给乙方的行为。第二章 保理融资(额度)生效、变更及取消第二条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获得甲方核定的无追索权国
5、内保理融资或坏账担保(额度),具体内容如下:1、甲方可受让应收账款付款方(基础商务合同买方)名单及限额为:(单位:万元人民币)编号应收账款付款方名称敞口融资/信用担保限额联系方式对应商务合同编号付款条件/期限付款条件/期限 2、本合同项下乙方申请保理融资的用途为: 。保理融资(额度)及使用条件为下列第 项:(1)保理敞口融资额度:可循环不可循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额度有效期为(大写) (个月/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的保理融资实际发生日与清偿日以国内保理预付款支用转账凭证或其它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为准;融资比例不超过甲方受让合格应收账款的 %。(2)单笔
6、保理敞口融资: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年),具体的保理融资实际发生日与清偿日以国内保理预付款支用转账凭证或其它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为准;融资比例不超过甲方受让合格应收账款的 %;只适用于乙方与特定买方签订的第 号商务合同/订单下交易。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买方或乙方的资信情况的变化对已经核准的保理融资额度和信用担保额度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甲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书面通知乙方。第三章 保理业务类型的选择和应收账款转让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申请叙做保理业务时,应在申请贸易融资之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7、通知买方。乙方申请的服务包括:贸易融资 应收账款管理 账款收取 坏账担保。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以信用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本合同所指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应收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甲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与买方基础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六条 乙方在叙做应收账款转让时,应向甲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l、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申请书;2、基础商务合同;3、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增值税发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发票)或其它可表明应收账款债权的凭
8、证;4、载有甲方格式债权转让条款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一份及有效通知买方的凭证, 买方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书面确认回执;5、货运证明或其他证明基础商务合同确已履行的文件证明,如提货单据副本等;6、甲方要求的其他单据: 。乙方同意,本条第4款中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可以由甲方代为送达买方。第七条 甲方仅对受让乙方的合格应收账款提供贸易融资和坏账担保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为合格应收账款:1、基于合法真实的贸易背景产生,乙方与买方签订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商务要素齐全;2、属乙方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未被设定质押、设定信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
9、争议,基础商务合同无禁止应收账款转让之事项、无所有权保留条款,权利完整; 3、乙方已经按照基础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发货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4、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增值税发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发票)或其它可表明应收账款债权的凭证;5、应有明确的到期日,未逾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天;6、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收账款为不合格应收账款。甲方不接受乙方不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第八条 双方特此确认:1、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自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单据和文件之日起转让给甲方;甲方对该应收账款的坏账担保责任追溯至乙方发货之日;如买方在乙方发货前已经
10、破产的,甲方对该应收账款不承担坏账担保责任。除非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对乙方发放的保理敞口融资、承担的坏账担保以及有关利息、费用得到全部清偿,否则该应收账款转让持续有效。2、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应享有乙方在该应收账款被转让前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即甲方享有不少于乙方对该应收账款原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截止至应收账款转让之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转让权以及乙方对可能被拒收或退回的货物或服务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在任何情况下,
11、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与买方基础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第九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应做好相应的对账工作,任何一方均需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乙方应建立相应账目,以便于与甲方做好对账工作。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对账单有任何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的五个工作日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该对账单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账目有异议,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合理解释并采取措相应施,包括终止、中止、削减乙方融资额度等。第十一条 对转让给甲方且已通知买方的应收账款,甲方有权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买方
12、催收,原则上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提示付款,在到期日后每7天催收一次。第五章 保理融资发放及应收账款收取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甲方递交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申请书(见本合同附件),凭已转让给甲方未到期的合格应收账款,在甲方核定保理融资额度内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融资出款方式为预付款。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融资申请,如果甲方决定接受乙方的融资申请,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发出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核准书(见本合同附件),并及时将上述贸易融资款项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每次发出的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申请书及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核准书均为本合同附件,构成
13、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 保理融资的本金原则上由甲方在收到买方付款时直接扣收。但甲方在收到争议通知时,有权从乙方在甲方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贸易融资的本金和利息。账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以乙方其它收入款抵销。甲方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向乙方追索贸易融资本息的权利,并在采用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3款述及的方式处理争议前,有权拒绝向乙方承担坏账担保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区分不同情况将款项做以下处理:1、如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在扣除应偿还甲方的贸易融资本息及相关保理费用后,将余额贷记乙方在甲方的账户。2、如甲方未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在扣除相关保理费用
14、后,将余额贷记乙方在甲方的账户。第十六条 买卖双方基础商务合同约定采用商业汇票或其它非现金方式结算的,乙方应与甲方约定并通知买方:甲方为取/收票人,或由甲方派人随同乙方前往买方所在地取票。严格禁止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由乙方单独前往买方所在地取票,如发生此类事实,甲方可立即暂停办理对乙方的保理业务出账手续,终止额度并将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向乙方反转让。甲方可根据不同情况对所取得的票据要求乙方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立即办理贴现,专项用于偿还保理融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贴现申请资料,并承担贴现利息;2、办理票据质押手续,票据正常解付款项用于偿还对应保理融资,若票据到期日晚于保理融资到期日,则须按
15、上述第1点办理;3、乙方现金赎票,赎票款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第十七条 在商务合同买方未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而直接向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付款情形下,则甲、乙双方即建立起信托关系,甲方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乙方为无报酬之受托人。本信托之目的在于确保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顺利回收。一旦乙方收到自商务合同买方以资金或票据方式支付应收账款款项,则该笔资金或票据自动成为甲方财产,乙方应立即(最迟不得迟于第二个银行营业日)将有关资金转付给甲方或将相应票据背书转让/兑现后将变现资金交付给甲方,在该资金支付给甲方前,或乙方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兑付后将变现资金交付给甲方前,乙方作为受托人受甲方之托暂时持有资金或票据。信
16、托财产在转付甲方之前因乙方被申请破产、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受到司法强制措施等影响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积极申请信托财产权利归属,并配合甲方实现信托财产权利。因乙方未尽到受托人职责,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就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未将信托财产及时转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以未付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利率向乙方计收违约金。对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其他信托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十九条规定得到满足的先决条件下,甲方按照下列规定对乙方承担坏账担保责任:1、在到期日前至到期日后30天内既未发生
17、争议,亦未收到买方的付款的。2、在到期日前至到期日后30天内发生争议且乙方在收到争议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争议进展的报告,买卖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在乙方收到有关争议通知后的30天内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解决方案),乙方的权益得到了部分或全部确认的。此种情况下,乙方应至少在补充合同签订日后7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商结果,并将该补充合同抄送甲方。如在补充合同确定的到期日后的30天内甲方仍未收到买方付款,甲方对该补充合同中已确认部分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责任。3、在到期日前及到期日后30天内发生争议且乙方在收到争议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争议进展的书面报告,买卖双方采取法律方式(含
18、仲裁)解决争议,乙方在收到争议通知后的一年半内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书面判决/裁决,且该裁判确认了全部或部分乙方的权益。此种情况下,乙方应至少在判决/裁决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裁判结果,并将该判决/裁决书抄送甲方。如在判决/裁决书中确定的付款到期日后30天内甲方仍未收到买方付款的,甲方对判决/裁决确认部分的应收账款承担向乙方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第十九条 甲方第十八条第2、3款下承担坏账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是:1、乙方一直采取行动以确保争议尽快地得到解决;2、乙方定期详细地向甲方通报谈判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3、解决结果要求买方立即付款。在甲方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承担了坏账担保责任之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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