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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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村镇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接入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各业务机构(或部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备付金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
2、核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苏州银行作为直接参与者接入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设立备付金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我行作为间接参与者接入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相关业务的清算、处理主要依托苏州银行清算系统。第四条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五条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第六条苏州银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的管理部门。苏州银行清算中心负责对账及对账后的账务处理。各业务机构负责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 第二章 支付业务处
3、理第七条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支付业务起,经发起清算行、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发起清算行是向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业务的直接参与者。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业务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第八条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二)实时贷记业务,是指付
4、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三)实时借记业务,是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第九条业务系统直接接入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收到实时业务应即刻处理,并向发起行返回回执。第十条 用户密码、支付密码、账户密码等敏感内容必须加密传输。第十一条 对发起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当通过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发送撤销申请;普通贷记支付业务已清算的,则不能撤销。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贷记业务回执信息时,可通过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起重发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回执信息时,可通过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起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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