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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吸引更多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的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以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充实师资队伍,实现人才兴校战略,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是:按需引进、急需优先、兼顾长远、方式多样、程序规范、合约管理。(三)人才引进的重点是正在加快建设的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学科、 学术梯队、以及正在建设发展的新兴学科、新专业所急需的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引进的人才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所
2、需紧缺的专业人才,能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团队建设及科技创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二)引进对象包括以下几类: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楚天学者。2.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3.教授,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学科、专业建设紧缺的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学校所需专业相符。5.国外留学的博士,年龄在45岁以下。三、引进政策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和校内津贴外,还分别享受以下待遇:(一)两院院士1提供200平方米住房1套,或提供相应市场价面积的购房补贴。2提供科研经费500万元,成立科研团队,配备
3、科研助手;3岗位津贴一年50万元;4提供工作用车1辆。(二)长江学者、楚天学者1提供160平方米住房1套,或提供相应市场价面积的购房补贴。2理工科提供科研经费200万元,文科提供科研经费50万元,成立科研团队,配备科研助手;3岗位津贴一年15万元;(三)教授1提供住房补贴与安家费20万,自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分五年逐月平均发放到位。2根据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科8万元,文科5万元。3如确有需要,可配备科研助手;或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组建专门的教研室、研究室或实验室。(四)博士(博士后)1紧缺学科的博士(博士后),自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后,二年内提供住房补贴,每月15
4、00元,按月发放;2根据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四、引进程序1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2初审。用人单位向有意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索取个人相关材料,包括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状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履历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指导拟引进对象填写*第二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审批表后,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人事处。3评审。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拟引进对象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5、4签定协议。经考核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定协议,办理引进手续。五、管理1.紧缺学科由校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年研究提出,然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2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用聘用协议管理。通过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根据目标任务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为学校服务满10年。如违反协议或服务期未满而申请调离者,应承担违约的经济责任,并全额返还住房补贴与安家费。4.科研经费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第二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申请书,经所在学科、院(系)同意,科技处审核后,由人事处具体实施。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经所在学科、院(系)签署意见,科技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5.对于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一年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需要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学校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追回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的各类补贴。六、附则(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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