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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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 产 企 业 双 预 防 资 料负责人: 单位: 部门: 时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作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或部门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项上报操作办法,以保证报告义务人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因工作关
4、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时,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备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
5、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6、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7、,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等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8、额超过 500 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六) 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
9、承诺事项。 (七) 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 100 万元以上;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
10、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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