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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业务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结算业务培训管理,提高柜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xxxxxx银行业务培训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我行的培训综合管理部门。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结算业务培训的需求制定,并配合总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分行结算业务培训计划的制定,并配合分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结算培训计划;各营业网点的派驻柜台经理具体负责组织本网点柜员进行日常结算业务的学习。第三条 对于二级分行,由其管辖分行明确其结算培训的管理模式,以及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流程要求等。二级分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管辖分行的相关规定
2、开展结算业务培训工作。异地支行视同于同城营业网点开展结算业务培训工作。第四条 结算业务培训可采用视频培训、现场讲授、培训环境练习、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一、制定全行结算业务培训管理制度;二、组织结算业务培训需求的调查,制定总行年度结算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作结算业务培训课件脚本,并下发给分行使用;四、负责搭建涉及核心系统、图前系统、影像平台系统、总行前置系统等在内的柜台上机培训环境、在线学习模块,并定期对数据、制度进行更新;五、配合人力资源部建立柜台人员考试题库,提供我行电子教学系统结算业务培训的教学资料;六、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分
3、行结算培训工作。第六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一、负责调查、确定本行结算业务培训需求并反馈给总行运营管理部;二、落实总行结算业务年度培训,配合分行人力资源部组织柜台人员、柜台经理、结算督导人员岗位培训和上岗考试;三、制定本行年度结算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配合分行科技部按照总行要求搭建分行柜台上机培训环境;五、负责将分行特色业务制度转化为总行指定格式、上传至指定路径,以便总行导入到图前在线学习模块;六、检查辖属二级分行、异地支行、营业网点的结算业务培训工作;七、向总行反馈各项培训的效果和建议。第七条柜台经理的职责:一、负责总行、分行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二、制定所派驻网点的年度结算业务培训
4、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向分行反馈各项培训的效果和建议。第三章 培训的种类第八条 结算业务培训可分为:国家结算法规及制度培训、行内结算制度培训、柜员基本业务技能培训、柜员系统操作培训、专项业务培训、新业务培训等。第九条 国家结算法规及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等等。第十条 行内结算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xxxxxx银行运营业务管理手册结算业务制度分册中的相关制度,以及各分行特色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等。第十一条 柜员基本业务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账户的计息规则、柜面
5、常用点钞方法,以及现钞、证件、票据及凭证的防伪知识等。第十二条 柜员系统操作培训是柜员登录柜台上机培训环境,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的自主培训,上机培训的业务范围包括柜台核心业务、对公集中上收业务、国债、理财、柜面基金业务等。第十三条 专项业务培训是针对柜台结算关键环节进行的培训,内容包括:关键部位风险防范、业务授权管理等。第十四条 新业务培训是为配合全行新业务推广涉及到的结算业务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需注意的问题等等。第四章 培训的计划、实施与总结第十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结算管理的要求,在分析全行柜台结算人员现状的基础上,拟定总行结算业务培训需求,于每年
6、12月底前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待总行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全行各业务条线所报需求、银行年度工作重点、培训预算等因素,确定总行组织的培训计划后,总行运营管理部将通过部门网站下发各分行。第十六条 在总行培训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各分行应按照总行的整体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在总行结算业务培训计划的框架内,针对本行结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分行年度培训计划,并填写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表(附表1),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对于工作年限在一年以内的新柜员占比较高或新建网点较多的情况,分行要单独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的重点是业务规范性,提高新柜员的风险
7、识别与防范能力。第十八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自行组织的结算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十次,柜台经理在营业网点组织的结算业务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网点收到分行转发的各类结算业务相关通知和文件,柜台经理应及时传达给柜员,并组织柜员认真学习。二级分行、异地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分行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也可按照管辖分行的要求单独组织培训。分行还要更多地结合个人业务规范档案的相关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层培训,重点加强对基础薄弱的柜员和业务的培训,消除死角,使培训的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第十九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在组织结算业务培训后,应通过考试的形式检验培训效果,同时填写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记录表(
8、附表2),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考试情况等,将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考试试卷及成绩单等档案存档备查。分行运营部应按月汇总培训情况,随柜台经理例会纪要上报总行。第二十条 分行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建设培训教室,并充分利用柜台上机培训环境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教室应按照每10-15名柜员配1套,且不少于10套的标准配置必备设备,包括:PC机、柜内清键盘、密码键盘、PR-打印机、放大镜,每个培训教室还需另配一台1600K打印机、一台综合鉴别仪。分行还应根据培训需求适当选配设备,包括扫描仪、USB文件传输设备、点钞机等
9、,提高培训效果。二级分行也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建设培训教室,以便更好地开展柜员培训工作。第二十一条 分行应认真做好新柜员岗前培训,新柜员经过2个月脱产集训和1个月临柜实习,并通过综合柜员岗位资格考试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业务知识培训和上机培训,其中在柜台上机培训环境中进行上机培训的时间不得低于140小时。老员工的系统操作培训方式及时间要求由分行自行确定。第二十二条 柜台经理应将辖属网点组织的结算业务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主题、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在“结算信息管理系统-日志信息-机构培训信息”中详细记录。第二十三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辖属网点结算业务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
10、对网点的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网点结算业务培训开展情况,作为对柜台经理考核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应按照我行结算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查看柜台经理日志、查看柜员学习笔记、调阅系统记录等形式,对辖属营业网点(包括二级分行、异地支行)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五条 分行应于每年1月底前,对本行上年度结算业务的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填写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总结表(附表3),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第二十六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按年将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表、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总结表、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
11、训考试试卷及成绩单等培训档案一并装订存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表附表2: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记录表附表3: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总结表附表1: 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培训项目培 训 计 划1.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2.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3.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4.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5.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附表2: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记录表 培训单位: 项目名称培训日期 (课时)培训地点参加人员人数 (人)主要内容是否考试、考试方式考试成绩记录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附表3: xxxxxx银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总结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培训概况项 目名 称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效果 意见及建议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