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自查工作底稿-收入(包含551号文件第1、2、4、6个问题相关程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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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对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IPOIPO)公公司司报报告告期期财财务务会会计计信信息息自自查查工工作作底底稿稿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核查单位:XXX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员:审核员A日期:2013.XX.XX索引号:S审查项目:营业收入会计期间:2010年度至2012年度复核员:复核员B日期:2013.XX.XX页 次:一一、相相关关文文件件内内容容文文件件1:1:中中国国证证券券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委委员员会会关关于于进进一一步步提提高高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公公司司财财务务信信息息披披露露质质量量有有关关问问题题的的意意见见(证证监监会会公公告告2012
2、14201214号号):(五)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发行人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当发行人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发行人应检查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定期统计经销商或加盟商存续情况。发行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对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应将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上述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存续情况、退换货情况等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如果发行
3、人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并督促发行人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不同模式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并充分关注申报期内经销商模式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
4、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及未来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发行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从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文文件件2:2:中中国国证证券券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委委员员会会关关于于印印发发会会计计监监管管风风险险提提示示第第4 4号号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公公司司审审计计的的通通知
5、知(证证监监办办发发201289201289号号)六、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在从事IPO审计业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关注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尤其是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收入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对不同类型的交易进行重点关注。(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有针对性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第一,申报期内发行人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如果发行人采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发行人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加入及退出的情况,以及发行人申报期内经销商或加盟商收
6、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同时,应考虑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包括对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退换货损失的处理是否适当等。如果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销售协议中收入确认条件、退换货条件、款项支付条件等是否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如果发行人存在其他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只有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时,发行人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注重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
7、据。如果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核查发行人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式是否合理,从发行人内部不同部门获取资料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完工百分比是否能够取得客户确认、监理报告、供应商结算单据等外部证据佐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协助。第二,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营业收入相关的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者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具体原因,并通过扩大函证比例、增加大客户访谈、增加截止测试和期后收款测试的比例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如果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发行人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
8、与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逐项核对差异是否合理。第三,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收入成本配比的合理性,具体包括:(1)发行人成本核算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2)如果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明显偏高且与行业发展状况不符、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注册会计师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少转成本虚增毛利润的行为。如,发行人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将应计入生产成本项目的支出在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中核算和列报。(3)注册会计师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转移成本,以降低期末存货和当期营业成本。(4)注册会计师应进行截止测试,
9、检查发行人是否通过调节成本确认期间在各年度之间调节利润。第四,如果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较大或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文文件件3:3:中中国国证证券券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委委员员会会关关于于做做好好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公公司司20122012年年度度财财务务报报告告专专项项检检查查工工作作的的通通知知(发发行行监监管管函函20125512012551号号)(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
10、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二)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六)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
11、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二二、核核查查工工作作底底稿稿编号项 目 内 容底稿页次与索引备注1营业收入核查程序S-02551号文件问题1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收入核查程序S-13551号文件问题2私下利益交换核查程序S-24551号文件问题4保荐机构、PE关联方最后一年发生大额交易核查程序S-35551号文件问题6采用技术手段核查程序S-46总体概况S-57销售内外销检查S-68收入同期比较表S-79主要经销商或加盟商收入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分析S-810收入核查通用底稿注:可以根据具体核查情况增加营
12、业收入程序和相关核查底稿。对对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IPOIPO)公公司司报报告告期期财财务务会会计计信信息息自自查查工工作作底底稿稿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核查单位:XXX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员:审核员A日期:2013.XX.XX索引号:S-0审查项目:营业收入核查程序会计期间:2010年度至2012年度复核员:复核员B日期:2013.XX.XX页 次:提示:1.本核查程序,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13、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印发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89号)的规定而制定的一般程序,以指导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自查工作。各自查人员应根据IPO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计划,按核准的自查计划执行自查程序。对于“不适用”的程序,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并记录于工作底稿。同时,结合IPO公司的具体情况,补充特殊的自查程序,形成工作底稿。2.如在实际自查工作中,存在部分自查工作底稿内容需要相互引用时,应编制引用自查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3对自查的每项工作,应形成核查记录,记录核
14、查程序、核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核查结论。核查过程包括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及底稿索引等相关内容。4保存核查过程真实性的相关证据(如核查人员乘坐的飞机票、住宿发票等)。提示:如果公司有现金交易、第三方支付的情况需重点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适用的核查程序。一一、核核查查目目标标通过核查工作确定IPO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二、核核查查程程序序表表可供选择的核查程序是否执行执行人索引号/不适用理由1.在执行营业收入核查程序、内部控制测试、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程序、分析程序的基础上追加或重点关注下列检查程序,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
15、2.了解报告期公司的业务模式,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业务流程,分析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2.1产品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2.1.1获取公司的销售流程,检查销售合同及与客户的其他约定,判断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1.2关注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特殊条款,影响收入的确认时点,包括:2.1.2.1产品交付条款。2.1.2.2验收条款。2.1.2.3调试条款。2.1.2.4退换货条款。2.1.2.5付款与所有权联动条款。2.1.2.6权利实现与客户实现最终销售的利益联动条款。2.1.2.7保证金条款。2.1.2.8出口销售交货约定。2.1.3关
16、注销售合同中关于金额的或有条款,判断公司确认收入的金额是否正确。2.1.4抽查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依据,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获得了充分的外部、内部证据,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2.2适用或参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政策。2.2.1结合对公司业务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内部环境。2.2.2结合对公司业务流程的了解,分析判断公司完工百分比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外部依据可印证,是否存在公司主观条件的空间。重点关注以下信息:2.2.2.1工程施工内容、工程进度约定、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交付、质量保证、尾款支付、约定的付款及收款人。2.2.3抽查
17、报告期内部分项目,确认是否按照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外部证据是否充分。2.3其他业务模式。2.3.1如公司存在除上述模式以外的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详细了解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的权利、义务,利益实现方式等信息,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复核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3.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同种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果存在重大差异,详细分析差异之处,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偏谨慎还是偏激进。4.获取公司报告期销售清单,结合实物流、现金流、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第三方货运单据、对客户进行函证、
18、并进行相关分析、了解销售的货物与客户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是否匹配等程序(对于出口业务还应检查公司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或海关网上电子口岸信息,增加检查其与出口货物品种、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5.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支付能力、所购货物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相匹配。6.结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变动等因素,定量分析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7.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了解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7.1 如果公司采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7.1.1 检查公司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加入及退出的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经销商或加盟商收入的最终销
19、售实现情况。7.1.2 评价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包括对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退换货损失的处理是否适当等。7.1.3 如果公司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检查公司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公司承担,会计处理是否合理。7.1.4 核查经销商和加盟商模式。7.1.4.1 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分析公司采取经销商(加盟商)经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点。7.1.4.2 分析检查公司经销商(加盟商)模式下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合规、合理性。7.1.4.3 获取公司
20、的经销商(加盟商)管理制度、各经销商(加盟商)与公司的合作条款是否存在实质差异、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变更的说明。如存在差异或变更,是否合理。7.1.4.4 获取公司所有经销商(加盟商)信息统计表。主要经销商(加盟商)工商资料。经销商(加盟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统计说明。7.1.4.5 获取公司与经销商(加盟商)各报告期内交易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信息至少包括交易金额、发货数量、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注明各经销商新加入或退出情况,报告期内退货情况等。分析检查经销商存续、进出原因及合理性,突增铺货形成收入的真实合理性等。7.1.4.6 获取公司提供与经销商(加盟商)
21、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抽查主要合同、记录分析主要合同条款。7.1.4.7 抽查公司与经销商(加盟商)销售入账凭证,会计凭证需有相应合同、发货单、验(签)收单等内外证据。7.1.4.8 公司提供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1-2月经销商(加盟商)退货统计表。检查退货信息是否合理。7.1.4.9 对经销商(加盟商)访谈、函证的资料,访谈留痕资料,如往返机票、车票、住宿、拍照、文字记录等证据。7.2 如果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检查销售协议中收入确认条件、退换货条件、款项支付条件等是否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7.37.3 核核查查是是否否存存在在公公司司或或关关联联方方与与其其客客户户或
22、或供供应应商商以以私私下下利利益益交交换换等等方方法法进进行行恶恶意意串串通通以以实实现现收收入入、盈盈利利的的虚虚假假增增长长。经经销销或或加加盟盟商商模模式式下下,加加大大经经销销商商或或加加盟盟商商铺铺货货数数量量,提提前前确确认认收收入入等等。核核查查在在直直销销模模式式下下,是是否否存存在在公公司司与与客客户户串串通通,通通过过期期末末集集中中发发货货提提前前确确认认收收入入,或或放放宽宽信信用用政政策策,以以更更长长的的信信用用周周期期换换取取收收入入增增加加。详详见见核核查查程程序序S-1S-1:7.47.4 核核查查公公司司是是否否采采用用技技术术手手段段或或其其他他方方法法指
23、指使使关关联联方方或或其其他他法法人人、自自然然人人冒冒充充互互联联网网或或移移动动互互联联网网客客户户与与公公司司(即即互互联联网网或或移移动动互互联联网网服服务务企企业业)进进行行交交易易以以实实现现收收入入、盈盈利利的的虚虚假假增增长长等等。详详见见核核查查程程序序S-2S-2:7.57.5 核核查查公公司司是是否否存存在在保保荐荐机机构构及及其其关关联联方方、PEPE投投资资机机构构及及其其关关联联方方、PEPE投投资资机机构构的的股股东东或或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控控制制或或投投资资的的其其他他企企业业在在报报告告期期内内最最后后一一年年与与发发行行人人发发生生大大额额交交易易从从而而
24、导导致致发发行行人人在在报报告告期期内内最最后后一一年年收收入入、利利润润出出现现较较大大幅幅度度增增长长。详详见见核核查查程程序序S-3S-3:7.67.6 核核查查公公司司是是否否存存在在以以自自我我交交易易的的方方式式实实现现收收入入、利利润润的的虚虚假假增增长长。即即首首先先通通过过虚虚构构交交易易(例例如如,支支付付往往来来款款项项、购购买买原原材材料料等等)将将大大额额资资金金转转出出,再再将将上上述述资资金金设设法法转转入入发发行行人人客客户户,最最终终以以销销售售交交易易的的方方式式将将资资金金转转回回。详详见见核核查查程程序序S-4S-4:7.7 如果公司存在其他特殊交易模式
25、或创新交易模式,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并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证据,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7.8.1 公司特殊(创新)交易模式业务及其经济实质分析或描述性资料。7.8.2 公司特殊(创新)交易模式业务统计分析表,包括各期收入占比、收入变动等统计。7.8.3 公司适用于特殊(创新)交易模式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性文件,或相关制度性文件。7.8.4 公司特殊(创新)交易模式业务相关的主要合同,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提炼或摘录。7.8.5 公司特殊(创新)交易模式业务相关收入凭证抽样,含相关入账的内外部证据。7.8.6 对公司特殊(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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