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移交操作流程(试行)模版.docx
《银行不良资产移交操作流程(试行)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不良资产移交操作流程(试行)模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银行不良资产移交操作流程(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资产移交流程,明确不良资产管理职责,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根据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流程(简称本流程)。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移交是指经营单位将符合移交条件的不良资产移交到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第三条 资产监控部为移交不良资产的认定单位;理债业务部为不良资产的接收单位;各经营单位为不良资产的移交单位。第四条 资产监控部工作职责1.每月将符合移交条件的不良资产明细下发各经营单位和理债业务部,并督促及时办理移交手续;2.对不符合条件但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进行风险认定。第五条 理债业务部主要工作职责1.按月组织不良资产的移交工作;2
2、.受理不良资产移交申请,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接收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3.对经营单位移交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管理、清收处置。第六条 各经营单位主要工作职责1.定期将符合移交条件的不良贷款及相关资料移交理债业务分部并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2.配合理债业务分部对拟移交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协助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账务处理、配合贷后及清收处置工作,并对理债业务部提出的有关问题给予解释和帮助;3.原主办客户经理必须无条件协助参与贷后管理和清收处置工作,原主办客户经理辞职的,由所在经营单位指定专人继续完成此项工作。第七条 移交范围: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2.逾
3、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3.账销案存资产;4.抵债资产;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 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 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第八条 移交要求:1.各经营单位应将符合移交条件不良资产全部移交至理债业务部,不得延缓移交。特殊情况需延缓移交的,必须经总行主管行长审批同意 (延缓移交审批表见附件1) 。 2.各经营单位应在移交前,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完成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 3.符合移交条件的不良资产,各经营单位应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理债业务部移交完毕。第九条 不
4、良资产移交应实施以下操作程序: 1.资产监控部每月5个工作日内,下发符合移交条件的不良资产清单。2.各经营单位收到清单后,对清单中的业务进行核对,并按户填写资产移交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理债业务分部核对移交清单,并通过调阅相关业务档案了解相关情况。4.经营单位和理债业务分部人员应就移交资产所涉及抵质押物及其他资产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就债务人、担保人、涉诉等相关利益攸关方做好变更、沟通协调等工作。5.对于符合移交条件的不良资产,各经营单位和理债业务分部应办妥以上交接手续并填写资产移交调查报告(附件3)。6.确定的不良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经营单位监控部门负
5、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签字,并加盖分行公章,经理债业务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理债业务部分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经营单位和理债业务部存档,并抄送资产监控部。同时调整信贷系统管户角色。7.各经营单位和理债业务分部双方客户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签署资产移交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和资产移交调查报告(一式两份),经营单位和理债业务部存档,移交工作完成。第十条 各理债业务分部在处置时,需各经营单位出具法律文书或签署相关材料的,各经营单位应在理债业务分部提出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的签署工作。第十一条 理债业务分部应建立移交台账,并根据接收、清收转化情况及时调整台账,于每月5日前向理债业务部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不良资产 移交 操作 流程 试行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