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办法》的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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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xx物综201721 号 关于印发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加强物业公司各类证照的管理,物业公司制定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办法,已经物业公司2017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物业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2014版)同时废止。 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企业法人营
2、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以下简称 信用代码证明)、房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为规范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加强物业公司各类证照的管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各类印章、证照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式样和质料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印章包括物业公司印章、总部机关部门(以下简称机关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印章、所属各单位业务印章。 第三
3、条 由物业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本办法所规定印章的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等。 第四条 物业公司印章、机关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印章等均为圆形。 第五条 物业公司印章,直径为 4.5 厘米。物业所属各单位印章直径不大于 4.5 厘米。 第六条 机关部门印章,直径不大于 4.2 厘米。 第七条 机关部门业务专用印章,直径不得大于 4.2 厘米, 不得小于 3.5 厘米。 第八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釆用规范化简称。 第九条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第十条 印章的质料,所在地
4、公安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无要求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更新和领取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印章的刻制、更新,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经物业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党群综合部办理刻制、备案手续。 各单位业务部门申请刻制业务章,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核后,报请物业总公司分管审批,由各单位综合部办理刻制、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领取印章,经办人需填写印章领取登记表印章领取后,交由他人保管使用的,或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时,须有监交人监督移交,填写印章移交单并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如有违反,追究其责任。涉嫌
5、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党群综合部负责保存印章有关的各类原始资料,建立印章档案。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和收回 第十六条 各类印章均应设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印章转借、涂改、复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各类印章均应存放在有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铁皮柜中,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物业公司所有印章印模及印章保管人员资料均须在党群综合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总部印章及京内分公司印章日常放置在总部党群综合部,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 机关部门印章及业务
6、专用印章在授权后可由所在部门自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京外分公司印章日常存放在分公司综合部,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旧印章停用后,不再作为当前职权活动的凭证。 第二十三条 党群综合部负责对收回的废旧印章进行登记、封存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印章遗失时,必须立即向物业公司报告,已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还须向公安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公布作废,并依事件性质及损失情况追究印章遗失人员有关责任。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未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流程进行用印。 第二十六条 印章管理部门要设立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一
7、事一登记。印章使用申请人应认真工整填写用印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任何印章。对因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用印申请人会同印章管理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用印申请人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印章使用部门经理对经办人员呈批的用印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经理审核过的加盖印章材料对外提供后,因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办理用印手续的顺序 (一) 填写总公司印信使用审批单、分公司印信使用审批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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