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范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4 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限用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的全过程。第三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含一本通、一卡通内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做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本外币授信(含流动资金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业务。第四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必须纳入我
2、行统一授信管理。第五条 用于质押的个人定期存款为:银行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含一本通、一卡通内定期存款),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存储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第六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系低风险业务,各分支机构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关于调整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91 号)等相关办法和本操作规程开展此项业务。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七条 贷款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第八条 贷款用途。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
3、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第九条 贷款条件。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二)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三) 持有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四) 出质人为第三人的,还应出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并保留面签的影像记录;(五) 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六) 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质押率第十条 贷款额度。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
4、1000 元;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客户的实际用途,合理测算需求,确定授信额度。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对应一笔贷款,则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如确需以到期日在贷款期限之前的存单质押的,须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已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进行质押(转存后的存单到期日须晚于质押贷款到期日)、同意将转存后的存单继续作为原贷款抵押物等内容。第十二条 质押率同币种质押贷款,质押率按不超过 95% 执行;错币种质押贷款,质押率按不超过 85%执行,错币种质押贷款时,如能通过远期交易锁定汇率风险,经贸易金融部审核同意后
5、,可适当提高质押率,但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 95%。具体见下表:贷款币种质押率质押物币种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人民币95%85%美元、欧元、港币85%95%选择上表以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或贷款币种时,必须经贸易金融部审核同意。第四章 贷款的审批出账第十三条 为防止因存单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授信无法实施,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流程为先验存单、后审查审批及出帐放款。具体程序如下:(一)贷款资料申请审核1借款人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时,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2) 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
6、件;(3) 银行开具的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一本通、一卡通)原件;(4) 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5) 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2经办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由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直接受理,并通过经办行的柜面人员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体包括:(1) 定期储蓄存单是否由银行本辖内机构网点开具;(2) 存单面额是否大于贷款金额;(3) 出质人姓名与存单所有权人是否一致(重点审核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出质人身份证原件是否真实有效,有必要可要求借款人出示户口本原件核对身份证);(4)对于存单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开立存款证明或被依法冻结的定期储蓄存单(折)不得作为质押物;(5
7、) 对于出质人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定期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6)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应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 贷款审批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料申请审核无误后,按我行现行低风险业务审批流程与权限对贷款进行审批。(三) 贷款出账1贷款批准后,客户经理应出具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加盖营销部门公章,客户经理及负责人签章)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如经办行不是质押存款所在行(以下简称 “存款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持公函或介绍信(注明两名经办人员身份信息)、“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加盖营销部门公章,客户经理及负责人签章)
8、、经办人(双人)有效身份证件递送存款行办理存单止付手续。存款行在存单止付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将回执联交经办行客户经理。经办行须在存单背面填写我行名称并注明“质押”字样。对于以一本通、一卡通等介质上定期存款做质押贷款的,可只办理定期存款的冻结止付手续,无需另行开立定期存单,但须以“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回执联作为一级档案入库。 2经办行须根据总行现行重要凭证、有价证券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存单原件、“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及“授信文件移交清单”等资料移交至押品保管员。押品保管员在核对存单原件、“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等档案资料,确认无误后,将存单原件、“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入现金库
9、保管保管、登陆系统录入押品信息并提交信息并出具存单执管收据。3经办行与借款人、出质人签定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和存单质押授信补充授权书,并填制借款借据并签字确认。4经办行放款审核人员审查借款资料的完整性,并遵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款的发放。贷款发放前,若经办行认为有必要,借款人、出质人和经办行应到公证机关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第十四条 借款人、出质人应向经办行出具承诺函(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出具)或在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办行有权直接将存单解除止付并扣收贷款本息;质押存单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挂失,不得提前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个人 定期 存单 质押 贷款 业务 管理办法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