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之合伙协议(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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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关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_(草案)二零xx年【】月目录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3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3第三条合伙人的入伙条件与程序4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5第五条避免同业竞争7第六条合伙人大会7第七条合伙事务的执行8第八条资金账户的管理10第九条合伙企业费用及纳税10第十条入伙10第十一条退伙11第十二条合伙人身份的转换14第十三条财产份额的转让15第十四条利润分配与费用、亏损及债务承担15第十五条终止和清算16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7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8第十八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18第十九条一般规定19关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本关于【】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于2016年【】月【】日在【】市签署。为明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或“本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1.1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1.3 合伙企业合伙人:本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1人,有限合伙人为【】人。具体如下: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1.4
3、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1.5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1.6 合伙企业的经营宗旨:本企业设立之目的是定向投资于山东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股份”),为全体合伙人的利益进行该投资以取得投资收益。除此之外,本企业将不从事其他任何对外投资和实际经营业务,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7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本企业合伙期限为无限期,根据经营需要决定。第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2.1 本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2.2 各方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
4、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普通合伙人现金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缴付出资2有限合伙人现金3有限合伙人现金有限合伙人合计100%-2.3 出资缴付安排2.3.1 缴付出资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书, 各合伙人应根据前述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按时足额汇入合伙企业专项账户,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要求缴付出资款日前至少【】日向各合伙人发出前述通知书。2.3.2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按除名处理,在此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其出资
5、认缴额度,各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时间不变。2.3.3 合伙期间,各方的出资、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本企业的财产。在本企业清算前,除非经代表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请求分配本企业的财产。第三条 合伙人的入伙条件与程序3.1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条件3.1.1普通合伙人加入本企业必须经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3.1.2用于向本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包括自筹及合法薪酬);3.1.3普通合伙人【】需在xx股份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3.1.4普通合伙人作出有效承诺:【】自本企业设立时起算,除因组织安排
6、调整、调动(上述调整、调动仅限于在xx股份及下属机构内的组织安排调整、调动)或根据国家及所在单位规定离休、退休、病退而离开xx股份的情况外,其在xx股份(包括xx股份的下属机构)的工作时间将不少于三年(36个月);3.1.5 普通合伙人作出有效承诺:在职期间内,除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外不转让所持合伙份额及相应的xx股份的股份。3.1.6对本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愿意依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本企业存续期间的权利与义务。3.2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3.2.1有限合伙人加入本企业必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3.2.2用于向本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包括自筹及合法薪酬);3.2
7、.3有限合伙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3.2.4有限合伙人作出有效承诺:自本企业设立时起算,除因组织安排调整、调动(上述调整、调动仅限于在xx股份及下属单位内的组织安排调整、调动)或根据国家及所在单位规定离休、退休、病退而离开xx股份或下属机构的情况外,其在xx股份(包括xx股份的下属机构)的工作时间将不少于【】年(【】个月);3.2.5 有限合伙人作出有效承诺:在职期间内,除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外其不转让所持合伙份额及相应的xx股份的股份。3.2.6 对本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愿意依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本企业存续期
8、间的权利与义务。3.3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程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自签署本协议,按约定缴纳出资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4.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4.1.1 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本企业的财产份额;4.1.2 主持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本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4.1.3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4.1.4 对于本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对外举债、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享有否决权;4.1.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4.1.6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9、,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1.7 本企业清算时,按其出资份额参与本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4.1.8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4.2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4.2.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4.2.2 以合伙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管理;4.2.3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及/或被投资企业利益的活动;4.2.4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义务;4.2.5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2.6 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2.7 不得擅自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担保;4.2.8 定期向其
10、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4.2.9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4.3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4.3.1 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本企业的财产份额;4.3.2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4.3.3 有权了解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本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3.4 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4.3.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4.3.6 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3.7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出资份额参与合伙
11、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4.3.8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4.4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4.4.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4.4.2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4.3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及/或被投资企业利益的活动;4.4.4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义务;4.4.5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在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协助、配合等义务;4.4.6 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4.7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避免同业竞争5.1 本企
12、业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也不得投资、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投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5.2 本企业合伙人在本企业存续期间及退出本企业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xx股份相同或竞争的业务,但继续在xx股份或其下属机构工作的除外。第六条 合伙人大会6.1 合伙企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6.2 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6.3 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3、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共同推举的一名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6.4 召开合伙人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上述事项。6.5 合伙人可以亲自出席合伙人大会,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合伙人大会,代理人应当向本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合伙人大会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6.6 合伙人大会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应对会议并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6.7 合伙人大会的职权如下:
14、66.46.7.1 审查本企业的财务状况;6.7.2 审议本企业的清算报告;6.7.3 本企业的延续经营;6.7.4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6.7.5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6.7.6 合伙协议修改;6.7.7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6.7.8 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提请合伙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宜.合伙人大会对其上述职权范围内事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6.8 合伙人在合伙人大会上按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7.1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15、合伙企业。7.2 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并行使下列权限:7.2.1 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订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合伙企业财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等,并提请合伙人大会审议;7.2.2 执行合伙企业其他相关事务的管理、运作等事项;7.2.3 合伙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包括日常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核算及定期财务报表编制,合伙企业报税,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单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等;7.2.4 合伙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包括工商年检、文件档案管理、法律事务处理,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年审,以及按要求向政府有关机构或行业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及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等;7.2.5 对外代表本企业签署相
16、关文件;7.2.6 决定聘用代理人、雇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机构为本企业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7.2.7 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7.2.8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处分本企业的财产;7.2.9 对本企业的事务进行排他的日常管理;7.2.10 为本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仲裁等;7.2.11 以本企业名义向违反本协议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7.2.12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7.3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处置、回收及其他行为均应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不因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使用普通合伙人名义进行。7
17、.4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勤勉尽职地完成合伙事务,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受到损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7.5 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召集合伙人大会处理相关违约事宜;如将来根据人事调整或经营管理需要而确需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经合伙人大会除该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成员外代表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撤销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成员资格。合伙人会议在决定将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之同时应作出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决定。因合伙人会议
18、导致合伙企业需变更合伙形式的,合伙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第八条 资金账户的管理8.1 本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本企业的资金存放于该账户。本企业的银行账户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第九条 合伙企业费用及纳税9.1 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9.1.1 开办费用,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费用;9.1.2 运营费用,包括会议费用、文件制作费用、办公费用、租赁房屋的租金等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相关的费用;9.1.3 取得、持有、出售及以其他方式处置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关税金、手续费用等;9.1.4 清算费用,包括聘请会计师、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其他与清算相关
19、的费用;9.1.5 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9.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本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本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由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所得税,或由各合伙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第十条 入伙10. 1 入伙包括新增出资入伙和受让财产份额入伙。本企业合伙人最多不应超过50人。本企业的入伙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发行。10. 2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10. 3 新增出资入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符合本协议第三条3.2约定的合伙人入伙条件的第三人可以通过向本企业出资,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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