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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以项目研究带动人才培养和成果培育,根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1.学校所拨的校内科研经费。学校在事业经费中划拨出一定的比例作科研经费,包括:(1)科研课题经费;(2)科研奖励费;(3)科研事业费;(4)青年教师基金;(5)教授博士专项资金;(6)科研活动月费;(7)院外科研课题配套经费;(8)其它专项科研经费。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教师获得纵向科研课题立项后,由立项下
2、达单位拨付的项目研究经费。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教师与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进行科研合作,由合作单位支付并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研究经费。4.学校受委托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学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委托进行科学研究或调研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拨付的研究或调研经费。此经费等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5.其它科研拨款及收入。经费来源部门是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的,等同纵向科研经费;经费来源部门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等同横向科研经费。第三条 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以学校为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分工
3、协调管理。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验收工作中有关经费使用的事项。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项目经费,完成项目研究和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经费开支计划与范围第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学校教授博士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做好开题报告,并在报告中制定项目经费开支计划。开题报告一式二份,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一份。一个月内尚未交开题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资助经费不予保留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采用目标管理,科研处代表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项目负责
4、人在接到立项文件后,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或完成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制定经费开支计划,分别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以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或协议书)管理,科研处代表学校对课题整个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应根据合同(或协议书)要求制定经费开支计划,分别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以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第八条 经费开支计划由科研处、财务处共同审核后发给经费使用登记本。经费使用登记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决算后与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一起作为档案材料保存。第九条 科研经费开支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经费管
5、理的规定。经费开支计划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报科研处审核并由主管院长批准。第十条 校内项目经费包括“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教授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及专项配套经费等。校内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校内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餐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的支出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一。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印打印设备、
6、空调制冷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购置的,应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
7、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科研处审核同意。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项目下达单位文件执行。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8、/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1.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限额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项目下达单位经费管理规定执行。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项目研究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4.管理费:纵向项目的管理费,国家级项目由财务处按照项目经费的3%提取,其余项目由
9、财务处按照项目经费的5%提取。其他费用的说明参照第十条。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依据合同(协议书)规定,按学校有关的科研和财务制度执行。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特支费等。1、 管理费:横向项目管理费由财务处按照项目经费的5%提取;2、 特支费:指用于项目有关的接待用餐、研讨会工作餐、外出用车、专家酬金、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的说明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为激励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可在校外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绩效支出,绩效支出费用
10、不超过总经费扣除设备费用和管理费后的5。绩效费必须在项目正常完成后按开支计划支取。第十四条 管理费和绩效支出按项目核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管理费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在研期和结题后的跟踪、管理等费用,以及业务联系、接待等活动开支。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审批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监督管理。校外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账户的,不列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范围,该课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第十六条 校内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经科研处或主管校长审批,财务处核定报销。第十七条 校外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方便科研活动,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
11、性。计划内的支出,每次报销额不超过1万元的由课题负责人审签,财务处依据该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核定报销。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分别由科研处和主管校长审签,财务处按规定核定报销。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经费时,必须出示经费使用登记本并分类登记该次使用经费的用途和数额,报账时由财务人员盖章确认。第四章 结算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做出经费结算报告,并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填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科研处、财务处应签署决算意见。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检查监管第二十条 财务处、科研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有检查监管的责任。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给予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经费使用,甚至撤销项目的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偿还全部不合理开支。第二十一条 对擅自改变项目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或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款(未追回部分由财务处分期从课题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出现本办法未能涵盖的经费使用情况,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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