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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购易贷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易贷卡是指,向符合本行发卡条件的申请人发行的,除具有我行信用卡个人卡功能外,给予申请人用于大宗消费专享额度的信用卡。 第三条 本业务办理应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授权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部门管理职责 本行各经营机构负责业务拓展,获取购易贷卡申请客户,受理申请人资料,做到亲访亲签,确认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本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
2、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信用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体业务营销组织推动、相关管理细则拟定、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及具体运营,含数据录入、复核、征信、审批、发卡、账单寄送、贷后管理、催收等。 第二章 产品功能及使用 第五条 基本功能 在本行授信额度范围内,卡片账户具备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分期付款等产品功能。 第六条 使用范围 本产品为银联标准卡,可在境内外特约单位、指定营业网点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 第七条 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国居民,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购易贷卡。 购易贷卡不接受附属卡申
3、请。 第八条 授信额度 (一) 购易贷卡授信额度分为永久额度、临时额度和专享额度。 (二) 永久额度是指我行核发给客户用于日常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的信用额度,该额度永久有效,可循环使用,最高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 (三) 临时额度是指客户有临时性需求,我行可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为客户提供的临时性授信额度,原则上期限为一个月,且最高不超过永久额度的百分之五十。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 专享额度是指当客户有大宗消费需求,而购易贷卡永久及临时额度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向我行申请的专享额度,该额度仅用于消费分期,不可取现(转账),有效期最长为 6个月。专享额度最低8000元人民币,最高60万元人民币。专享
4、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即在有效期内,不随购易贷卡专享额度分期交易的还款而释放额度。 (五) 专享额度独立于购易贷卡永久及临时额度,经审核后,核发给客户另一个独立的授信额度。 第九条 卡片管理 (一) 持卡人如因卡片毁损(含签名有误)、磁条消磁、遗失等原因需申请补发新卡的,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持卡人需承担换卡工本费。 (二) 持卡人所持卡片遗失或被盗,可以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后所发生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需承担挂失手续费。 第十条 收费标准 购易贷卡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利息及费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经公布立即生效。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5、 第十一条 费用减免如涉及购易贷卡有关费用减免,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 第十二条 还款 购易贷卡还款相关事项均应遵循我行信用卡个人卡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业务处理流程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向本行申请办理购易贷卡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最高不超过六十周岁; 2.具有经办机构所在地长期工作和住所; 3.具有稳定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5.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行申请本业务,应填写银行购易贷卡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资料详见银行购易贷卡审批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 受理经办人
6、员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按照本行信贷管理要求以及银行购易贷卡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做到面谈面签,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等情况、持卡人身份以及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银行购易贷卡申请表中签名。 第十五条 审核 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心进行审核。 中心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根据银行购易贷卡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完成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客户,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息通知客户审批结果和额度。 第十六条 卡片寄送 对于通过审批的购易贷卡申请,卡片通过制卡外包公司进行制卡。卡片随用卡指南等资料寄送到客户的账单地址。第十七条 卡片激活 客户收到卡片后,
7、根据提示可以通过本行柜面、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激活信用卡并设置查询密码及交易密码。 第十八条 购易贷卡额度调整 购易贷卡永久额度调整和临时额度调整须遵循我行信用卡个人卡授信额度调整的相关规定。 购易贷卡专享额度在有效期内不接受额度调整。 第十九条 永久、临时额度使用 购易贷卡永久及临时额度的使用均应遵循我行信用卡个人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专享额度使用 (一) 专享额度一旦申请成功并开启,则在可使用的专享额度有效期内,客户所有满足分期条件的消费交易将按约定的期数、费率、还款方式自动分期。 (二) 专享额度有效期结束后,如客户需继续使用专享额度,需重新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 专享额度有效期内,
8、客户可申请开启或关闭专享额度。 第四章 风险监测管理第二十一条 风险跟踪监测 中心负责对购易贷卡业务风险跟踪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用卡情况、在我行办理的其他业务情况等。对于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加强对持卡人的管控: 1.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购易贷卡的。 2.擅自改变购易贷卡用途或将购易贷卡用于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等违法交易并隐瞒的。 3.自购易贷卡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 4.拒绝或阻碍我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的。 5.我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购易贷卡的风险管
9、控因素。 第二十二条 催收 中心按照“分类管理、专业催收”的原则,对进入催收状态的购易贷卡账户进行专业催收管理。分类因素包括拖欠账期、拖欠原因等。催收方式包括短信、信函、电话、账户管制、法务催收或委托第三方正规机构对持卡人进行催收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风险分类管理 本行按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照信用卡个人卡标准对购易贷卡进行初次分类。并根据申请人在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分类,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分类调整。 第二十四条 不良资产处置 本业务不良资产的处置执行本行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本业务档案管理依据本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
10、反本办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购易贷卡的经办机构,由总行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本办法办理此项业务的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0 1-5-7-9 附件一: 银行购易贷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年费 100 元/卡 换卡工本费 人民币 20元/卡,若使用快递为 40元/卡 挂失手续费 人民币 20元/卡 调阅签账单手续费 人民币 20元 补制密码函手续费 人民币 10元/封,若使用快递为 30元/封 补制对账单 最近三个月免费,超过 3个
11、月人民币5元/份 预借现金手续费 按预借现金金额的 2%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 10元 循环信用利息 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 元 滞纳金 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 10 元 分期手续费 0.2%0.7%/期 注: 购易贷卡年费优免政策: 1、 首年免年费; 2、 每年刷卡 1 次抵扣年费; 3、10000 积分抵扣年费。 附件二: 银行购易贷卡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防范购易贷卡的经营风险,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银行购易贷卡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审批程序及部门 购易贷卡的资
12、信审核和信用额度的审批,必须严格履行初审(推荐)和终审(审批)的审查制度。购易贷卡的初审工作由各受理机构负责,终审由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负责。 第二条 审请人条件购易贷卡不接受附属卡申请。 第三条 授信额度 购易贷卡授信额度分为永久额度、临时额度和专享额度。 永久额度是指我行核发给客户用于日常信用卡消费、转账结算等的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临时额度是指客户有临时性需求,我行可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为客户调整授信额度,一般期限为一个月,且最高不超过购易贷卡永久额度饿百分之五十。 第四条 专享额度 (一) 专享额度是指当客户有大宗消费需要,而购易贷卡的永久额度不能满足其需要
13、时,可向我行申请购易贷卡大额分期专享额度,专享额度仅用于消费,不可取现(转账)。 (二) 专享额度独立于购易贷卡永久额度,经审核后,核发给客户另一个分期额度,购易贷卡原取现额度不变。 (三) 专享额度最低8000元人民币,最高60万元人民币,不可循环使用,在有效期内,不随购易贷卡专享额度分期交易的还款而释放额度。 (四) 专享额度有效期为6个月。 第五条 申请条件向本行申请办理购易贷卡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最高不超过六十周岁; 2.具有经办机构所在地长期工作和居住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14、; 5.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受理及初审 (一) 受理人员 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客户经理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购易贷卡申请。 (二) 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行申请本业务,应填写银行购易贷卡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存量客户提交资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新增客户提交资料 : (1)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 个人收入证明,包括银行存折/对账单、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等; (3)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初审要点 受理经办人员负责按照本行信贷管理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在本行授信业
15、务情况、申请人身份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银行购易贷卡(专享额度)申请表中签名。 初审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进行实名制检查,检查客户的合法身份证件; 2.亲自与客户面谈,亲见客户签名确认申请表格,并见到客户身份证和其他需要亲见原件的证明材料; 3.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第七条 审批 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后,将材料提交至中心,按照“分级授权、逐级审批”的原则,统一进行专业审批。中心专职审批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初审意见是否真实; 2.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3.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4.申请人居住状况; 5.申请人的
16、收入预算状况; 6.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7.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审批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人工干预,根据系统提示和申请人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电话照会,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有账单地址与邮编,单位地址,具体工作部门等),明确申请为其本人亲笔签名。 对于新增客户申请购易贷卡专享额度,中心保留家访和单位访的权力。 中心专职审批人员在银行购易贷卡(专享额度)申请表相关栏位中,明确签署意见和日期,并签章确认。 购易贷卡终审分为永久额度核定和专享额度(如有)核定。终审有关审批政策及权限见购易贷卡信用额度审批政策及审批权限规则。 对于通过审批的客户,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息通知客户核准的购易贷卡永久额度
17、和专享额度(如有)。第八条 不得核准购易贷卡申请的情况 购易贷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核准其申请: (一) 申请表填写内容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二) 申请人信誉不良,或在与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 申请人收入预算状况发生巨大变化,足以影响还款能力; (四) 已经或者即将被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 (五) 本行认为不能发卡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购易贷卡授信额度调整 购易贷卡专享额度在有效期内不可调整,如需调整,需客户重新申请专享额度。 购易贷卡授信额度调整分为永久调整和临时调整两种。 购易贷卡授信额度调整需符合我行信用卡个人卡的相关规
18、定。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减免 购易贷卡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利息及费用,费率标准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客户。如涉及购易贷卡有关费用减免,应经授权人员批准,并在银行减免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审批表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2: 银行信用卡购易贷卡领用合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银行信用卡购易贷卡(以下简称“购易贷卡”)申请人(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购易贷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约。乙方知悉并理解本合约项下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其约束,并在申请表上签名为鉴。 第一条 定义 1.购易贷卡是银行向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发行
19、的,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分期付款,并提供大额消费专享额度等功能的信用卡。第二条 卡片功能与用途 2.购易贷卡授信额度包含为永久额度、临时额度和专享额度。乙方使用购易贷卡额度需遵循银行信用卡章程(包括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相关规定。 3.购易贷卡永久额度是指甲方经审核给予乙方用于日常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的信用额度,该额度永久有效,可循环使用,最高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 4.临时额度是指乙方有临时性需求,甲方可根据乙方资信情况为乙方提供的临时性授信额度,原则上期限为一个月,且最高不超过永久额度的百分之五十。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专享额度是指当乙方有大宗消费需求,而购易贷卡永久及临
20、时额度不能满足其需求时,向甲方申请的专享额度。专享额度独立于购易贷卡永久及临时额度。 6.专享额度仅用于消费分期,不可取现(转账)。 7.专享额度自乙方申请成功之日起即默认为开启状态,有效期为六个月。 8.在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关闭(不支持部分额度的关闭)或重新开启专享额度,有效期届满,专享额度将无法使用。 9.专享额度最低8000元人民币,最高60万元人民币,不可循环使用,即在有效期内,不随购易贷卡专享额度分期交易的还款而释放额度。 10.专享额度开启后,在可使用的专享额度有效期内,乙方所有满足下列分期条件的消费交易将按双方约定的期数、费率、还款方式自动转为分期计划,同一天如有多笔交易需
21、进行自动分期时,则按交易入账时间顺序实施。 分期条件: (1)单笔消费达1000元(含)人民币,若专享额度足够,则按双方约定自动生成分期计划;若专享额度不足,但永久及临时额度足够,该笔交易不自动生成分期计划,将占用永久及临时额度,并记入当期账单,须在当期最后还款日之前偿还;如专享额度不足,永久额度及临时额度亦不足时,则交易失败;(2)单笔消费低于1000元人民币,该笔交易不自动生成分期计划,将占用永久及临时额度,并记入当期账单,须在当期最后还款日之前偿还;如永久及临时额度不足,则交易失败。 11.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费率、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入账的应摊还的分期金
22、额再次申请分期。 12.专享额度有效期结束,或专享额度用满时,所有交易将全额使用卡片永久及临时额度完成。 13.购易贷卡不接受附属卡申请。 第三条 申请 14.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直销团队等甲方认可的方式申请购易贷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5.乙方承诺完全遵守银行信用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全国公民身分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第三方)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
23、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及信用状况披露给银行服务机构、外包作业机构、相关资信机构等。无论是否核批及购易贷卡是否终止,相关资料均不予退回。甲方不得无故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行使正当追索权利的除外。甲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对此知悉并且同意。 16.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用卡情况、资信状况等分别核定或调整其购易贷卡永久额度、临时额度和专享授信额度,并在调整后以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将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专享额度不接受临时额度提升。 第四条 使用和收费 17.乙方收到购易贷卡后,
24、应立即在购易贷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购易贷卡交易时使用一致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收到购易贷卡后,须通过电话银行、甲方营业网点或其他甲方指定的途径激活购易贷卡并设置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后方能使用。如乙方遗忘密码,可通过电话银行、甲方营业网点重置密码或申请补制密码,申请补制密码需承担补制密码函手续费每封10元人民币,如使用快递每封则为30元人民币。 19.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乙方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因乙方密码保管不当
25、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需承担分期计划所产生的分期手续费,手续费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甲方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 21.乙方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他人使用购易贷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购易贷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以自己未使用购易贷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2.乙方激活购易贷卡后应按甲方的规定交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3.免息还款期:乙方使用的非现金交易自甲方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期间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
26、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信用卡在到期还款日前(含)未全部偿还应还款额的,其发生的所有交易款项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支付所用款项从交易发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透支利息,且甲方有权按月向乙方计收复利。 24.预借现金:乙方使用购易贷卡永久额度或临时额度取现及转账(转出)的为预借现金交易。预借现金交易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交易发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透支利息,并须承担按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百分之二计算的手续费,最低收费额为每笔10元人民币。 25.乙方使用购易贷卡永久额度或临时额度预借现金时,乙方承诺预借现金所得资金不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
27、本权益性投资,不从事非法活动。 26.乙方购易贷卡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若乙方欲领回卡内多缴资金,可致电甲方,甲方以划款方式将多缴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本人账户;或由乙方直接在ATM机或网点柜面提领现金或转账。乙方应承担溢缴款领回手续费,手续费按每笔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最低收费额为每笔5元人民币。 27.购易贷卡损坏时,乙方可致电甲方服务热线申请换发新卡,乙方应承担换卡工本费,每张20元人民币,如使用快递则为每张40元人民币。 28.购易贷卡如遗失、被窃或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应致电甲方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或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或其他经甲方确认的方式进行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为
28、正式挂失。购易贷卡挂失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为其补办新卡,挂失手续费为每卡20元人民币,换卡工本费为每张卡20元人民币,若使用快递为每张卡40元人民币。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9.若乙方与商户之间发生退换货等需退款的情形,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乙方购易贷卡中的欠款。针对已分期的消费交易乙方需致电甲方服务热线申请取消,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若乙方未致电甲方服务热线取消分期,分期交易则按原分期计划执行直至分期终止,乙方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分期手续费。 30.乙方与商户或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
29、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购易贷卡而发生的债务。 31.乙方如发生工作变动、账单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变更、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对账和缴款 32.乙方有权向甲方免费索取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索取三个月以上的对账单需支付补制对账单手续费每次每月 5元人民币。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33.乙方有权在到期还款日前要求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询,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属乙方所为,乙方
30、需支付调阅签账单手续费每笔 20元人民币。 34.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含)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35.乙方购易贷卡每期最低还款额为:所有费用加上预借现金交易金额,加上累计循环信用利息,加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加上非现金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加上当期分期分摊本金。所有费用指: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挂失手续费、滞纳金、调阅签账单手续费、换卡工本费、分期手续费等费用。 36.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前(含)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按约定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最低为1
31、0元人民币。 37.乙方偿还欠款,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银行账户转账存入。 38.乙方可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乙方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其提供的本人账户中扣款,转入其购易贷卡账户,用于偿还欠款。乙方应保证还款账户内预存足够金额,确保足额偿还购易贷卡账户应还款。若扣款日乙方还款账户存款不足,甲方则将乙方还款账户余额扣至0元,剩余部分不再另行补扣,乙方需通过其他方式还款并承担因自动转账扣款失败、未足额还款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 39.甲方对乙方的还款,根据账户还款金额,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按照费用、利息、预借现金或转账交易本金、分期本金、消费
32、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乙方购易贷卡账户处于逾期状态的,按照以下顺序对其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各项费用、后应收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 40.乙方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在甲方的其它账户的存款以及处置抵、质押物所得用来清偿, 也可向乙方的保证人进行合法的催收和追索,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41.在特殊情况下,甲方确认乙方购易贷卡欠款金额超出其还款能力、且其仍有还款意愿的,经甲方与乙方平等协商,双方可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
33、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42.乙方对已分摊的分期计划可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并需承担提前清偿补偿金(剩余未分摊分期本金的1%),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申请提前还款成功后,甲方将乙方剩余分期本金、提前清偿补偿金等全部应还款一并计入当期账单。 第六条 有效期 43.购易贷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购易贷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购易贷卡任一账户的逾期失效而解除。若乙方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致电甲方服务热线通知甲方,所欠款项将全部记入当期账单一次偿还。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已同意到
34、期更换新卡,并为乙方更换新卡。 44.乙方在购易贷卡有效期内未激活使用的购易贷卡,甲方在乙方购易贷卡到期时不为乙方自动更换新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购易贷卡,则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 45.乙方自申请获批购易贷卡一年内未主动激活购易贷卡, 或已激活购易贷卡,但在有效期内未发生主动交易的,甲方有权为其办理销卡手续。若乙方申请注销购易贷卡的,须清偿购易贷卡全部欠款,并结清溢缴款后方可办理。 46.甲方受理乙方销卡申请30日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乙方办理销卡手续。乙方仍应偿还自申请销卡之日至正式销卡期间所发生的欠款。 47.乙方在确认购易贷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可申请销卡,销卡时应将购易贷卡交还甲方,或按甲
35、方的规定销毁卡片,甲方对已收的年费不予退还。 48.购易贷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保留不需说明理由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的权利,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购易贷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其购易贷卡全部欠款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要求一次清偿。 第七条 其他 49.若乙方发生违约、欺诈行为、还款能力降低以及下述(1) 至(8)中任一情形,甲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短信、电话、信函、上门、司法等途径对乙方进行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卡片之使用,且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债权救济措施,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进行追索的权利。如扣划
36、账户为外币账户,甲方有权按扣收时甲方对外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未按甲方规定流程办理购易贷卡的。 4) 乙方擅自改变购易贷卡用途或将购易贷卡用于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等违法交易并隐瞒的。 5) 自乙方购易贷卡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 6) 乙方拒绝或阻碍甲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的。 7) 乙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8) 乙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37、 9) 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10) 甲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购易贷卡的风险管控因素。 50.为防范风险,保障甲乙双方利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调查,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甲方有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暂时停止乙方使用购易贷卡的权利。乙方购易贷卡账户连续逾期三个月,则乙方所有本行信用卡均将被止付。 52.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合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乙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53.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约申领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54.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 55.本合约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甲方经营管理或风险控制要求,有权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报备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电子邮件、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等必要手续后,对本合约进行修订,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