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商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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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北站商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宁波xx家私有限公司x分公司xx北站商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宁波xx家私有限公司x分公司注册地址:x承租方(乙方):注册地址: 鉴于x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xx高铁北站享有商业物业管理、经营、使用权。甲方经x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负责xx北站商业物业经营场所的租赁及运营管理;同时由于xx北站属于国家主要交通枢纽,甲乙双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外,还需遵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铁路部门对北站的一些要求,甲方将此情况告知于乙方,乙方对此情况也予以慎重考虑。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 租赁场所、用途及期限。1.1甲方将位于
2、xx北站 层 号经营场所出租给乙方。该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具体位置参见附件5的红线所示范围,允许租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出2%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租赁的经营场所移交时由双方办理经营场所现场交接并填写xx北站商铺交接单。1.2乙方承租经营场所用作经营业态: ,经营品牌: 。乙方在租赁的经营场所内只能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符合xx北站客运配套服务要求的,并在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乙方销售商品以及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须经专项审批的应获政府许可或者批准。1.2.1 乙方利用租赁的经营场所向旅客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均需提前30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在
3、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增加服务内容后,乙方方可增加服务内容,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 1.2.2 乙方在租赁区域从事经营活动须于签订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正式营业前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并在正式营业时亮照经营。乙方获得经营证照后应将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在xx北站注册乙方分支机构须同时加盖乙方和分支机构公章)交甲方备案。经营专利产品和特许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1.3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1.3.1 合同期届满前两个月,乙方如有续租意向的需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甲方继续出租该经营场所的,在同等
4、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承租权。1.3.2乙方承租的经营场所应当在201 年 月 日前具备开业条件,暂定201 年 月 日为开业日期(如有变动,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开业时间),开业日(暂定为201 年 月 日)即为计租起始日,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 年 月 日为经营场所的装修期。乙方在经营场所装修期免付租赁费用。如因甲方或甲方的出租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业的,则开业日期和计算租赁费用的日期相应顺延。2.甲方提供商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2.1甲方对本合同所涉铁路客运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和乙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铁路总公司、xx铁路局的有关规定。2.2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铁
5、路总公司、xx铁路局及x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xx北站铁路客运配套服务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北站商业管理暂行规定、xx北站商业服务管理标准、xx北站零售服务规范要求、收银管理规定、收银操作手册等服务规范,乙方应予以遵守。2.3为做好xx北站配套服务设施的商务服务工作,甲方专门在xx北站设立专属部门,作为向乙方提供商务服务的常设机构。该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帮助乙方落实xx北站商业服务的质量标准、管理标准、诚信标准、环境标准。2.4 甲方公司与乙方建立商务服务定期协调制度;商务服务信息沟通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协调、反馈制度等日常商务服务管理制度(以上制度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6、,结合业务运行实际情况,6个月内制定完善)。3. 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期限。3.1.1 租赁费用:第一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一年度,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二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二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三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三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四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四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7、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五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五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六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六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七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七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八租赁年度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第八年度, 租赁费用为 元/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3.1.2乙方在每个月的前10个
8、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报送上一个月营业收入统计报表,双方在每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内确认上个月营业收入。3.1.3 首次需支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首次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费、装修押金、施工配合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3.1.4租金实行先付后租,按六个月支付,乙方在本六个月最后一个月的5天前支付下六个月的租金。3.2 物业管理费已含在租金内不再另行收取,乙方特约服务内容与取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收取标准见附件。3.3 经营场所装修施工配合费 元(租赁面积10元)。3.4 经营场所装修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费 元(租赁面积 8元)。3.5 乙方在经
9、营场所装修前需购买装修保险(保险金额20-50万元),并支付甲方装修押金 元(每平方米300元)。装修竣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装修押金无息归还或者转为租金。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乙方在拆除装修施工前应向甲方支付同标准押金,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乙方。3.6 甲方为乙方安装水、电分表。乙方水、电费支付金额=(单价*甲方总表耗用数*乙方分表耗用数/分表耗用数)*(1+甲方应缴税率)。单价为市政或铁路供水、供电部门局与甲方结算的单价。乙方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每月清算,或由甲方指定单位代收代缴代付。3.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地方政府及铁路部门的规定处置,费用由乙方自理。3.
10、8 通讯费:电话费及初装费、有线电视费及初装费、有线电视费及电话费宽带费及初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先行支付的,由甲方按支付凭证向乙方结算。3.9 治安管理等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由乙方自行交纳。 3.10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消防施工费 元(租赁面积 200元)。3.11乙方租赁区域依据消防规定应安装的防火卷帘、配备的灭火器购置、维保、年检及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自行承担。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共计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4.2 租赁期满,甲方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后6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3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
11、同提前解除或终止,该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经营场所的装修约定。5.1 为达到xx北站内整体商业档次及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经营场所交接前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装修总价及设备设施明细等),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乙方的装修应按甲方确认的装修设计方案、由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修费用(包括装修期间用水用电费用、安装有关计量器具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自身需要添加设施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装修所用设备和材质符合甲方有关规定,装修方案须经甲方、质检、卫生检疫、消防、环保、x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
12、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装修施工。 5.2乙方的装修不得损害房屋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及承重部分)及配套设备(经甲方同意的除外),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装修不能影响防火系统、消防通道及安全通道。当施工过程会产生火花、高温时,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在保证符合xx北站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5.3 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施工管理规定。装修期间,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的协调工作。所有与该项装修有关的工作均应妥善进行,使有关人员及财产都受到保护,并且保证xx北站正常秩序、不干扰甲方及第三方在物业内或其附近区域的经营活动,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
13、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4门楣。乙方应在装修方案中包含门楣的设计,甲方将根据物业内整体风格和统一要求,审核乙方门楣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方案设计制作门楣。5.5开业验收。5.5.1 乙方在装修竣工的前三天,应通知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甲方、x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业。 5.5.2 对因装修施工进度以及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开业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迟开业违约责任。 5.6 乙方的店铺形象及配套设施必须符合xx北站整体形象美观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租赁经营场所重新装修或
14、改善设施的要求,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仍需承担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7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其装修流程与首次装修施工相同。同时,乙方自行承担二次或多次装修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8如因铁路总公司或xx铁路局原因,需要乙方对租赁区域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的要求,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仍需承担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5.9除非甲方提出特别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七天内拆除租赁区域的装修,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逾期不拆除装修并恢复原状,视为乙方
15、授权甲方代为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装修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拆除费用。6. 营销与广告宣传。6.1 为提升xx北站的商业形象,甲方将以多种方式向旅客介绍包含乙方经营内容的服务信息;同时甲方将在适当的时候,联合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开展营销活动,此类营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其他相关方共同承担,具体由各方另行协商。6.2 甲方将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开展旅客需求调研,并将调研成果与乙方共享。6.3甲方鼓励乙方开展具有经营特色的营销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租赁区域内进行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促销宣传活动。并在不影响物业整体氛围、不影响旅客候车及其他驻站单位的服务及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店内适量悬挂、张
16、贴、摆放相关的促销海报、展板,向店内顾客发放有关的促销宣传材料等。促销海报、展板的材质、规格、摆放位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需经甲方审批并书面批准后方可发布。 6.4 乙方应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并应包含且不限于其品牌在本市其它经营场所开展的促销活动。 7. 营业时间。7.1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租赁区域内店铺的营业时间并应报甲方批准。 7.2 如遇春运或大量列车延误等特殊事件发生时,甲方可临时通知乙方变更营业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7.3 乙方的营业时间应报甲方批准后在店面给旅客明示。 8. 知识产权的保护。8.1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使用的品牌如是通过加盟或被授权的方式而取得的,应将加盟协议或品
17、牌使用授权书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承诺其真实性。 8.2 乙方确保其使用的商标未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如第三方对乙方使用商标主张权利,甲方收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通知书后立即告知乙方,乙方负责与主张权利人交涉并独立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 经营场所及设施的维护。9.1 乙方负责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符合xx北站整体形象美观的要求。 9.2 乙方不得擅自对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移动或增设他物,不得擅自私牵拉电线,布置插座,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砂锅等增加用电或用气负荷的设
18、备。否则,乙方将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9.3 配合甲方对经营场所及有关设施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9.4 经营场地内的附属设施非自然原因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乙方不能恢复原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0.乙方义务。10.1 重要事项。10.1.1 乙方必须遵守中国政府和xx北站所在地政府以及铁路总公司、xx铁路局颁布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1.2 乙方为本合同所指租赁场所的合法经营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将该场所的使用权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转包他人或设置抵押、质押、改变租赁区域的用途等。 10.1.3 严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19、在租赁区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就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严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xx北站内从事非法活动;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对甲方名誉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3个月之基本租金。 10.1.4 乙方必须及时向税务、工商等部门缴纳各项税款及费用,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0.1.5 在车站区域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妨碍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之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活动。由此对甲方或第三方名誉和利益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索赔或代为第三方向
20、乙方提出索赔,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3个月之基本租金。 10.1.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1.7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并自觉遵守经营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 10.1.8 乙方承诺非除甲方直接以外的原因,租赁期间的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破坏和不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9 本合同相关条款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 10.1.10 乙方销售的任何产品或者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能侵害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商业声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停止销售或服务,并视为乙方严
21、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此外,乙方应独立承担一切因侵权产生之法律责任。 10.2 商品的品质要求。10.2.1 乙方应遵守海关、质检、卫生监管等有关商品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制度及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提供广泛且有质量保证的商品。 10.2.2 乙方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员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对租赁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对商品违规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销售,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10.2.3 若甲方认为乙方在租赁区域销售的商品品种不足或者质量低劣、结构不合理,乙方必须接受并做出相应调整,扩大在该租赁区域
22、销售的商品品种,提高商品质量。 10.2.4 若甲方收到旅客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品质方面的有效投诉,甲方核实后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赔偿规定自行解决或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强制赔偿等处理。 10.2.5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10.2.6 若乙方因商品品质等问题受到质检、工商、卫生检疫等国家职能部门查处、严重有损甲方声誉及损失的,按合同12.2.12 条款规定处理。 10.2.7 乙方应严格审定供货商的资质,并将供货商的有效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报甲方备案,并保留所有进货原材料的相关合格证明,备查。 10.2.8 乙方经营的大宗零售商品由x铁路客运服务有限
23、责任公司统一配送,包括:康师傅饮品系列、康师傅方便面系列、今麦郎饮品系列、今麦郎方便面系列、百事可乐饮料系列、农夫系列、娃哈哈系列、中萃系列、铁路专供酒系列。10.3 商品储存。10.3.1乙方应尽谨慎义务按规定妥善储存保管待所出售的商品。商品的储存须符合商品自身特性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 10.3.2乙方应设置临期食品专柜,严控食品保质期,确保上架食品均在有效期内。10.4 商品定价。10.4.1 连锁品牌的商品定价须与对标商圈连锁店同质同价,并始终贯彻此价格政策。非连锁品牌的商品价格须确保在价格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乙方所售商品的定价应是相对固定的,并确保同质同价。 10.4.2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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