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桥学院夜大学考勤实施办法(试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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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桥学院夜大学考勤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夜大学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鼓励学员提高出勤率,促进学员端正学习态度,克服工学矛盾,增强学习效果,将提高教学质量落到实处, 特制订考勤实施细则如下:1、学生必须根据每学期各自年级、各自专业、各自班级的课程表安排,准时到校上、下课。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的,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准假后,请假有效,并递交请假条;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办理请假手续的,作为无故缺勤。无故缺勤并说不出正常请假理由的,经教育后不改正者作自动退学处理。3、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准时到校、提前离校(一节课时间以上)或不能到校上课者,须出具
2、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或相关证明、或办理有效的请假手续交班主任,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酌情考虑是否给予期中测验或期终考试资格。4、学生晚上上课迟到或早退,每门课按实际时间累计课次,一课次(按实际课时计)作缺勤一次处理。双休日上课及国定节假日调休日上课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每门课累计二次作缺勤一次处理。5、每学期各门课程期中测验前,缺勤超过六分之一者,取消期中测验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录。整个学期缺勤不超过三分之一者,给予期终考试资格。6、每学期各门课程期中测验前,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期终考试资格,并不予学期补考,只能申请学年补考,学年补考成绩记为“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7、每学期各门课程
3、缺勤超过三分之二者,取消学期补考资格,并重读相关课程。8、任课教师按学校要求,每次上课负责对任教班级学生点名,并将点名情况记录在“ 学年第 学期每 点名表”,并交班主任保管,并随时接受学校检查,每学期结束前交学校存档。此记录是教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9、班主任按学校要求,每次上课负责对所管理的班级学生考勤,并将考勤情况记录在“点名册”,由班主任保管,并随时接受学校检查,每学期结束前交学校存档。此记录是班主任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本办法自2009年9月17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9月15日注:1、建桥学院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款第9条照常执行。 2、以上办法适用每学期18周课程,如9周、12周等课程考勤作相应调整,并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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