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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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C-AH-0009编订:安全环境部审核:* 批准:*公司*中心*号分发号*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有限公司文 件 履 历 表制定、修订日期施行日期修改页/款/条修改内容编制审核审批*.2.25*.2.25安全环境部*.6.30*.6.30增加断路作业管理内容安全环境部*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1第三章 基本要求2第四章 动火作业34.1 作业分级34.2 作业基本要求44.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44.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第五章 受限空间作业5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业7第七章 高处作业77.1 作业分级77.2 作业要求8第八章 吊装作业98.1 作业分级98.
2、2 作业要求9第九章 临时用电作业10第十章 动土作业11第十一章 断路作业12第十二章 作业票的管理1212.1 作业票的区分1212.2 作业票的办理、审批和使用1312.3 作业票的有效期限1412.4 作业票持有及保存14第十三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则1.1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1.2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包括承包、分包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2.1 特殊作业生产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
3、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备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2.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2.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016、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2.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
4、封闭、半封闭场所。2.5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2.6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2.7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8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2.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2.10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11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低)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2.12 吊装作业利用各
5、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13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费永久性用电。2.14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可能对地下隐蔽设备产生影响的作业。2.15 断路作业在公司厂区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三章 基本要求3.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作业所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3.2.1 关于作业的安全规
6、章制度;3.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3.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3.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3.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3.3 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3.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3.3.2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3.3.3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3.3.4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3.3.5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3.3.6 会同作业
7、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3.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设计的设备、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3.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备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备应确保安全;3.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液碱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3.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8、、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3.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3.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沟通沟通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3.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
9、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海英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3.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所在单位。3.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第四章 动火
10、作业4.1 作业分级4.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1.2动火区域划分4.1.2.1 直接用火区域:是指淀粉硫磺炉、锅炉、烘炉、化验室化验加热、食堂用火灶具等生产或生活用火区域。此区域无需办理动火作业证。4.1.2.2 非生产直接用火区域:是指各部门办公室、接待室等非生产、非必须用火区域。焊/割、设备部件热装/热拆加热、设备安装烘烤等短时间、不固定地点(区域)用火均属非生产直接用火区域。此区域应办理动火作业证。4.1.2.3 禁火区域: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场所。此区域应办理动火作业证。4.1.2
11、.4 各车间、仓库、油站、配电中心等地点为重点防火区。4.1.2.5 厂区内运输通道、物料露天装卸区等地点为一般防火区。4.1.3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4.1.3.1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作业所在部门车间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1.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即室外特级动火设备、设备、管道周围10米内的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室内场所的动火作业。(如:室外液氨
12、管道周围10米范围内、存在液氨管道经过的车间内动火均为一级动火。)4.1.3.3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指氨储罐本体及附属设备、氨管道、强酸强碱/油品储罐本体和管道、制冷站循环装置本体、厌氧塔、沼气管道等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作业基本要求4.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4.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
13、地面如有易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坚持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4.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备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3规定执行。4.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起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需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4.2.5 在由可燃物构件和实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14、,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4.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含氧量不应超过23.5%。4.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2.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备。4.2.9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
15、再符合4.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3.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3.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3.3 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调度室及关于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3.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4.3.5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4.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4.4.1.1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4.4.1.2 在设
16、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4.4.1.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4.4.1.4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天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4.4.1.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4.4.2.1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4.4.2.2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17、%(体积分数)。第五章 受限空间作业5.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5.1.1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5.1.2 与受限空间联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5.1.3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5.2.1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5.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5.2.3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4.4.2规定。5
18、.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5.3.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于大气相通的设备进行自然通风;5.3.2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5.4.1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5.4.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5.4.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4.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
19、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5.5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5.4.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4.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4.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4.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5.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5.5.1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5.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
20、绳;5.5.2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5.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5.5.3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5.5.4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5.5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5.5.6 高温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5.5.7 低温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5.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5.6.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
21、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5.6.2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应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5.7.1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5.7.2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5.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5.8.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5.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5.8.3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5.8.4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
22、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项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5.8.5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5.8.6 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坚持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8.7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业6.1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6.2 应分局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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