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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融资租赁及服务协议本融资租赁及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_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甲方(承租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乙方(出租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丙方(服务商):北京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鉴于: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乙方是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开展融资租赁、回租租赁等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信息咨询、促成融资租赁交易、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背景基于本协议的目的,经过丙方推荐,乙方同意以双方约定的价格(等于融资租赁租赁本金)向甲方购买其合法拥有的租赁物件,再将租赁物件出租给甲方使
2、用,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租赁物件,并从乙方处租回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支付完毕并且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甲方所有,融资租赁的主要信息详见信息补充表。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和购买价款的支付1. 甲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乙方转让车辆清单中的车辆(“租赁物件”);乙方根据甲方上述目的受让甲方转让的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甲方使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2.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租赁物件,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
3、甲方支付购买价款之日即被视为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同时转归乙方所有。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款(即融资租赁租赁本金)和支付方式以信息补充表中的记载为准。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1. 甲方将本协议附件车辆清单中约定之车辆转让予乙方,并确保车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商检证明、机动车钥匙等相关手续)交付乙方并认可乙方委托给丙方代为保管。若甲方未能按照信息补充表之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的,乙方及丙方可自行处置车辆。2. 租赁物件的交付:本协议属售后回租协议,甲方应将车辆转让并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给乙方,以代替实际交付。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后,即视为租赁物件在完整状态下由甲方(作为承租人)接收并验收完毕。3.
4、 甲方将本协议附件车辆清单中所列车辆放置在乙方及丙方指定地点,乙方及丙方可在车辆上作标记,并定期检查车辆库存状况。4. 在甲方清偿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前,车辆清单中所列车辆的所有权始终属于乙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转让、抵押、转租、折价抵偿债务、用于出资等)处置该等车辆。5. 甲方欲赎回车辆清单下车辆(“欲赎回车辆”)的,须经乙方事先同意,且以向乙方交付不低于欲出售车辆价格的另外车辆(“新标的车辆”)后,可以在租赁期间以新标的车辆赎回欲赎回车辆、取得欲赎回车辆的所有权。甲方将新标的车辆作为融资租赁下的新的租赁物件转让给乙方,该等新标的车辆成为乙方所有的财产,
5、再按照本协议回租给甲方。各方重新填写车辆清单,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融资租赁条款包括租赁本金金额和利息同样适用于新标的车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受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支付根据本协议已经约定的租赁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或另行约定的租赁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如有)。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1.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归乙方所有(此所有权及于租赁物件的从物、从权利、孳息以及针对租赁物件所专有的授权许可、技术资料等)。甲方应在租赁物件显著位置标明所有人为乙方,如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标注“xx融资租赁”字样。2. 在甲方清偿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
6、务前,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始终属于乙方,除乙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理租赁物。第五条 甲方保证和承诺1. 甲方应保证本协议附件车辆清单中所列车辆为甲方所有且甲方占有绝对的支配权,且该部分车辆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如果有第三方就车辆提出权属争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之违约责任。2. 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卖的车辆拥有真实、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且保证所出售的车辆甲方保证其所出卖的车辆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车辆,不属于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车辆,并保证没有在其出卖的车辆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
7、权益。 3. 向乙方交付在任何时间乙方要求的有关甲方财务状况及业务的任何其他资料。 4. 向乙方交付现时或(就甲方所知)即将由甲方或针对甲方提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详情。 5. 立即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对甲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第六条 租赁期限和起租日1. 租赁期限:本协议租赁期限以信息补充表中的相关记载为准,从起租日开始计算。 2. 起租日:本协议起租日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之日。第七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1. 乙方购买甲方转让的租赁物件并回租给甲方使用,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2. 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自起租日起,乙方以全部
8、租赁本金计收租赁利息。租赁本金为乙方购买租赁物件所支付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款。3. 甲方应按照信息补充表的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租金,不得有任何的扣减或扣抵。每期租金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日期详见本协议附件信息补充表。4. 若甲方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5. 如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须向乙方支付自应付日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租赁本金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甲方发生逾期后所支付的金额先予偿付所有逾期利息,剩余部分再偿付到期未付租金。第八条 服务费1. 就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总金额见本协议附件信息补充表。甲方同意将服
9、务费支付至乙方账户并委托乙方支付给丙方。2. 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时扣减上述服务费,并同意委托乙方将服务费支付给丙方。3. 无论何种情形,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保管、维修及保养 1. 如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将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转移给甲方,乙方仍是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2. 甲方在实际占有租赁物件之日起负有对租赁物件维修、保管及保养的责任,以确保租赁物件处于正常的状态和效能。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动租赁物件的外形、结构。甲方应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保管、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10、用。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且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件的情况下有权指派专人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保养情况,甲方应提供检查所需便利条件。 3. 在甲方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件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人向乙方索赔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4. 甲方在使用租赁物件过程中应交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因此被要求作出相关支付,则甲方应全额补偿乙方所支付的金额。 第十条 租赁物件毁损、灭失时的处理 1. 租赁物件在交付给甲方后的毁损、灭失风险,概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为绝对的和无条件的,不
11、因任何原因受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租赁物、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等。2. 租赁物件发生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自费将租赁物修复至正常使用的状态。 3. 租赁物件灭失或者毁损至无法恢复原状的程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 第十一条 担保1. 为保证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以下担保:(1)甲方提供第三人保证,第三人对乙方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甲方以车辆清单中所列的车辆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2.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负责落实相关担保人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并以此作为本协议生效条件。 3. 出现担保人财务
12、状况显著恶化,或抵押物有价值减损或灭失的可能时,甲方应另行补充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1. 甲方在融资租赁期间可选择在任意时间将剩余所有款项一次性提前还清,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审核通过。2. 提前还款应一次性支付以下款项:剩余所有租赁本金;剩余所有租赁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提前还款的,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3. 只有甲方在本协议以及任何其他由乙方作为其债权人的协议项下没有任何逾期款项时,才可申请提前还款。若甲方在前述协议条款项下发生逾期,任何提前还款将自动取消。第十三条 强制提前还款1. 以下任何事件发生,乙方可要求甲方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协
13、议项下的全部款项:(1)甲方在其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2)按照乙方的合理判断,甲方融资租赁款、服务费可能从事过任何欺诈行为或甲方可能无能力根据本协议还款,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本条款的适用以乙方的自主判断为准;(3)按照乙方的合理判断,甲方发生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可能对乙方或乙方的权利或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本条款的适用以乙方的自主判断为准。2. 如果第十二条第1款的情形发生在乙方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之前,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无需付款或者承担任何其他责任。3. 若甲方尚有其他未还清的款项,且该协议的债权人为乙方,经乙方要求,则其他
14、协议的提前终止也将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甲方须一次性偿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 当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 (1)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服务费和/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转让、抵押、转租、折价抵偿债务、用于出资等)处置租赁物件; (4)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担保并办理所需手续,未对租赁物件尽到妥善使用及保养义务等。2. 若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甲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有权
15、要求甲方支付自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应付日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租赁本金的每日万分之十收取,直至欠款全部偿清为止。 发生逾期后甲方偿还的款项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如有);违约金(如有);逾期利息(如有);逾期租赁本金(如有);届期但未逾期利息;届期但未逾期租赁本金。(2)提前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赁本金、逾期利息、全部未到期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应付款项。 (3)提前终止本协议,取回租赁物件,将租赁物件予以处置并用所得价款抵偿甲方应付的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到期未付租赁本金、逾期利息、全部未
16、到期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应付款项。 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应付款项时,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足,甲方应对乙方的车辆处置行为给予配合,并放弃一切抗辩(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行为、收车处置价格等),乙方采取措施收回车辆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 (5)本条第2款第(2)、(3)项下违约金金额为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款的20%。3. 如甲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和丙方有权免去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措施,在实现债权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服务费、律师费、诉讼费、往返路费、餐费、住宿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 债权债务转
17、移1. 甲方同意乙方及丙方有权自行决定转让本协议中其对甲方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而无须通知甲方,甲方承诺继续按照本协议对新的权利人履行义务。2. 在乙方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3. 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4. 如需通知甲方的,甲方委托丙方作为其代理人接收乙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第十六条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1. 租赁期限届满(即甲方在付清全部租金及本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后,由甲方留购租赁物件,乙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以当时的状态转让给甲方。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18、时,乙方不对租赁物件交付(指甲方留购租赁物件的交付行为)时的状态承担任何责任.。2. 乙方向甲方返还车辆合格证、商检证明、机动车钥匙等车辆手续。 3. 租赁物件全损的情况下,乙方无需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件所有权。 第十七条 信息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填写必须完整无误。2. 乙方和丙方有权通过包括不限于电话等回访方式对甲方提交的信息进行检验(此检验并不免除甲方对其信息真实性的保证义务),若乙方和丙方通过上述回访认为甲方提交的信息存在虚假的,乙方和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 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可自行或委托任意第三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数据库以及
19、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查询、核实、打印、保留其信息和信用报告,以及向该等机构提交或上传甲方的还款记录、逾期记录等在内的信用信息。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款项全部支付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后的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丙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保证人、甲方及保证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经签署后的本协议的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一起构成一个整体: (1) 车辆清单; (2)
20、信息补充表; (3) 车辆交易授权委托书;(4)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5)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6)保证担保函;(7) 双方认可的其他附件。第十九条 其他1.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拖延行为做出任何宽容或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利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违约或拖延行为采取救济措施的权利。2.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自乙方将本协议附件信息补充表中所约定的“实际到账金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账户之日起生效,到账日期与签署日期不同的,以到账日期为融
21、资租赁的起租日。本协议于甲方将本协议下的全部租赁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自动终止。3.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附件所示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三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无效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5. 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6.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保留壹份。甲方声明:乙方和丙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己作出必要的提示和说明。甲方签订本协
22、议即己确认对本协议中所有条款及内容完全知悉并无异议。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补充表(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在“”内划“”视为已选项)租赁物件购买价格/融资租赁租赁本金小写¥_ 元; 大写:_人民币 月综合费率_% (其中,月利率:_%;月服务费率:_%)实际到账金额小写¥_ 元; 大写: _ 人民币 实际到账金额是指乙方按照约定扣除甲方应付的服务费、首期利息和其他应付款后的金额(乙方扣除的费用即指下述的第0期款项)。由乙方将实际到账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已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融资租赁期限 ( )期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
23、号 开户行 乙方指定账户户名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账号 : x开户行: x 期数还款日(18:00前)租金(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之和)租赁服务费合计第0期起租日(乙方支付租赁本金之日)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第1期起租日次月对应的日期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第2期第1期次月对应的日期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第3期第2期次月对应的日期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第4期第3期次月对应的日期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第5期第4期次月对应的日期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 第6期第5期次月对应的日期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小写¥ 元大写:1.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2.如果还款日恰逢29、30或31日,当月无此日期,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日。3.大写数字示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元、角、分、零、整(正)。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