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管理办法(暂行)-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管理办法(暂行)-模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时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规章制度。 第二章
2、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三条 公司成立稽查大队(与安全质量部合署办公),下设若干稽查队。 第四条 稽查队办公地点及管辖区域根据全公司施工项目分布情况具体确定,每个稽查队配车辆和必要办公设施。 第三章 主要职能与管理内容 第一节 稽查大队 第五条 稽查大队在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稽查队履行管理职能,对公司机关本部周边在建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行为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履行稽查职能。 (一) 、拟定各区域稽查队的布设建议;制订年度、季度稽查计划和稽查工作要点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 、季度末完成季度稽查工作总结、6 月末完成上半年稽查工作总结、12 月末完成年度稽查
3、工作总结,分析、总结稽查大队、稽查队的工作情况; (三) 、监督、指导,协调稽查队工作,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反馈稽查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事项并督办整改落实工作。 (四) 、建立重大隐患项目及其稽查、整改台帐,每月向主管领导反馈稽查大队、稽查队工作情况。 第二节 稽查队 第六条 稽查队在稽查大队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行为履行稽查职能,对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掌握工程项目情况,建立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台帐,对新中标工程及时纳入区域管理范围。 第八条 与各单位区域管理责任人联系沟通,督促各单位区域责任人对分管项目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强管理。 第
4、九条 稽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随机安排稽查时间和受查项目,重点关注项目每月至少1次。稽查不提前通知,以保证稽查结果能充分反映被稽查项目日常安全、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每次稽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既可以是综合性检查,也可以是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稽查大队上报翌月稽查计划; 第十条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业主、监理投诉和媒体不利报道、事故,及时了解情况并分别向公司安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汇报,跟踪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建立稽查情况通报、汇报制度。稽查队要及时将稽查情况通报至具体项目、项目所属公司或区域内各项目; 第十二条 稽查队对本月稽查情
5、况编制稽查简报,于每月底上报公司稽查大队。稽查简报要说明当月稽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突出问题,拟定采取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安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反馈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事项。 第十三条 按公司安委会的相关要求制订年度、季度稽查计划和稽查工作要点报稽查大队同意后实施;季度末完成季度稽查工作总结、6月末完成上半年稽查工作总结、12 月末完成年度稽查工作总结,分析、总结稽查队工作情况并同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加强与当地政府安全、质量、环保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第四章 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 稽查队有权进入被稽查施
6、工现场;有权检查、调阅、复制必要的资料。采取询问、现场检测、拍照或摄像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稽查笔录。各被稽查项目领导应主动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稽查。 第十六条 对稽查中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为的,负责对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等)直接进行区域通报、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改等,并监督落实。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处理。 第十七条 负责追踪验证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负责制定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稽查中对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工
7、程项目,及时收集、总结、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以便交流推广,对好的典型提出通报表彰,并推广交流。 第十九条 对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等风险抵押金返还和安全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二十条 对稽查过的工程项目申报“安全标准工地”、“优质工程” 有推荐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质量、环保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防止事故发生及扩大的有功人员有表彰和奖励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上级授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 稽查队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被稽查项目对稽查结论持有异议或发现稽查人员有违规行
8、为的,及时向公司安全质量部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稽查出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由于稽查不到位,区域内出现等级事故将负连带责任,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损失等情况参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给予稽查人员政纪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 稽查细则 第二十五条 稽查队在稽查工作前,应编制安全、质量、环保稽查计划书,明确稽查的目的、内容、依据以及所要采取的方法。稽查计划书由稽查队长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稽查队应根据稽查计划书在稽查工作中留下相应的证据资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稽查队下达安全 质量 环保稽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对出现较严重隐患、反复出现同类问
9、题、敷衍整改的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2002000元的罚款: 1.安全、质量机构设置不健全的; 2.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的; 3.未组织编制、落实各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度的; 4. 安全、质量、环保等制度不健全的; 5.未编制各种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标准工地),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 7. 未制订创建“安全标准工地”规划及措施的; 8. 5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包括劳务工)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9.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批准或施工方案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10. 未建立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台帐的; 11
10、. 未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或安全教育无培训影像资料,无考试(卷)记录的; 12.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13.未组织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的; 14.安排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 15.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质量活动的; 16.未督促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 17.施工过程资料记录不真实的; 18.施工现场未组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不够的; 19.未组织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保养的; 20.各工序未设置工序(工艺)牌和质量标准牌的; 21.对出现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 22.未执行“三检制”和关键工序旁站制度的; 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11、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的; 24.未按规定分项、分部或关键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25.隧道施工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支护、二衬严重滞后的; 26.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27.对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不到位的; 28.特种设备不组织检测、检验就投入使用的; 29.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30.未按规定投入安全费用或安全费用投入不足的; 31.对重大事故征兆、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到位的; 32.擅自脱离安全管理和工作岗位的; 33. 未执行国家、省、部、行业、股份公司、公司有关
12、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其它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存在的问题均可追溯到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单位领导。 第二十九条 下达停工整改决定时,原则上只停有问题、有隐患的施工工序。“罚款单”须注明违反法规、规定的条款。 第三十条 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罚款,稽查队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执行。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执行罚款时,可对稽查队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进行复查,无正当理由的必须立即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领导和责任人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受罚人将罚款缴受罚人所子公司财务部后定期(季度决算时)转缴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二条 整改完毕后,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建议落实情况以书面
13、形式上报稽查队,稽查队进行复核验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稽查队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责令改正、调离岗位或进行处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安全、质量、环保稽查整改通知书 2.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罚款单 附件1 : 安全、质量、环保稽查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隐患: 整改要求: 稽查队(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稽查队、受稽查项目部及所在单位、公司安全质量部各一份 附件2: 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罚款单 施工单位: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经稽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 工程安全、质量、环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依据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管理办法和 第 条规定, 对 给予以下罚款: 以上罚款合计: 元人民币 如对上述罚款有异议,可按在3个工作日核实。如无异议请 同志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上缴公司财务部 稽查队(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稽查队、被稽查项目部及所在单位、公司财务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各一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