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软件采购软件使用许可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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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软件采购使用许可合同第一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 】签订:甲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最终用户:xx通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中国xx市西城区金融街29号鉴于:1 甲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乙方: 公司,一家依据 法律成立并在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
2、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 最终用户:xx通信集团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最终用户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4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或/和使用许可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和知识产权。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5甲方拟购乙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以提供给最终用户使用。乙方予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各
3、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二条 定义2.1 “最终用户关联公司”:指xx通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类型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2.2 “一方”:指乙方或甲方或最终用户中的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2.3 “各方”:指乙方、甲方和最终用户。2.4 “软件”和“合同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同时亦指合同附件一所列的乙方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并许可最终用户使用的、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内的机器可读码组成的电脑程序
4、组成,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2.5 “技术文件”: 指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2.6 “货物”:指存储合同软件的介质及相关技术文件 。2.7 “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2.8“安装”:指由乙方技术人员实施的软件安装工作。2.9 “技术服务”或“服务”:指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或最终用户做出的行为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软件的系统设计、安装、测试、调通、培训、检验、维护、支持等。2.10 “联网”:指本合同软
5、件安装完成后,将软件与最终用户的整个系统联接并运行。2.11 “初验”:指在最终用户进行的联网测试完成后,最终用户的技术人员在乙方及甲方人员的协助下,按乙方和最终用户确认的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合同软件各种技术指标测试。如果合同软件达到合同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乙方和最终用户将签署初验证书。2.12“试运行”:指签署初验证书第2天起合同软件在联网环境下连续稳定运行 个月。2.13 “终验”:指最终用户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软件的验收。如果合同软件达到合同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乙方和最终用户将签署终验证书。2.14 “系统测试”或“调试
6、”: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按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九的标准进行的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2.15 “软件更新”:指乙方根据最终用户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文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最终用户提供相应文件。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2.16 “版本升级”:指乙方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增强性能。2.17 “最终用户现场”或“现场”: 指最终用户确定的对合同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2.18 “折扣率”:指乙方按目录价给予甲方或最终用户价格上减让的部分所占目录价的百分比。第三条 合同标的3.1 乙方按最终用户提供的工
7、程业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为最终用户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服务。同时,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出售用于最终用户xx 工程的合同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软件、技术文件及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二、四。本合同标的并非仅指上述附件中描述的一组软件,而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协同工作的整体。3.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软件应满足附件二、三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保修条件及乙方对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各项承诺,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软件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乙方应确保其在今后的升级或扩容中提供的软件版本与其在本合同所提供的软件版本兼容。3.3 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
8、合同第九章中的规定对合同软件进行安装、调通和联网测试、维修、保修及售后服务等,最终用户按第九章中的规定给予协助。3.4 乙方负责对最终用户 人次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修技术培训。乙方应在最终用户现场免费提供上述培训。3.5 未经最终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 价格4.1 乙方提供的合同软件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四。合同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如下:FCA总价:USD 美元整(大写: 美元)。 FCA含义以INCOTERM 2000中的定义为准。分项价格清单见附件一。 4.2 上述合同总价为合同软件、技术文件和服务的完税价格,并且
9、为固定不变价。合同总价包括使合同软件及技术文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及交付给甲方指定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安装、测试、联网测试、初验及终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无论合同是否提及,合同总价均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第五条 付款方式5.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美元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5.2 合同第四章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
10、比例支付:5.2.1 L/C预付款:即FCA价格的 %计美元(USD) 元。由甲方通过开立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的方式向乙方支付:(1) 甲方最迟在装运日期前15天,在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一份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FCA价格的 %。(2) 该信用证将凭乙方开出的,提示给开证行的金额为FCA价格 的即期汇票以及下列单据议付:(A) 合同总价100%的形式发票,三份正本。(B) 航空运单,一份正本和两份复印件,运单上应标明“运费到付”、合同号、唛头。(C) 标明合同号、价格术语和唛头,金额为FCA价格的 的商业发票,三份正本。(D) 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详细装箱单,一份正本。(E)
11、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一份正本。(F) 由生产厂商签署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一份复印件。(G) 由 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乙方“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一份正本,一份复印件。甲方将在乙方提示上述单据后进行付款。信用证有效期至最迟交货日期后15天。5.2.2 终验付款:即FCA价格的 %计美元(USD) 元。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A) 合同总价 %的商业发票(累计达合同总价100%),三份原件。(B) 由各方签署的终验证书,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C) 由乙方指定银行出具的作为乙方履约保证的不可撤消保函,一份原件和
12、两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有效期至合同保修期结束,其样本见合同附件十三。5.2.3 质量保证金:各方同意将剩余的合同总价 %的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合同款额中暂扣。上述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且最终用户书面同意退还质量保证金后 日内,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或/和赔偿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5.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5.4 结算帐号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5.5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
13、后的XX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XX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发票不合规或不及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低于付款金额的3且不得低于1000元。第六条 税 务6.1 甲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6.2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软件及技术服务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政府与 国政
14、府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漏税的协定”而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6.3 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6.4 由于乙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包装、运输与交付7.1 乙方应根据附件六,将货物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运至甲方指定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
15、指定承运人。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应风险自乙方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安全地从运输工具卸下并存放于甲方指定储存场所并清查完毕交付给甲方指定承运人前,有关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保险和保管亦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货物一批交货,除非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否则不允许分运和转运。交货地点: 目的地: 7.2 最迟不迟于发货前 天,乙方应通过传真就以下内容向甲方和最终用户提供简要信息:(A) 合同号;(B) 货物备好时间;(C) 货物总体积;(D) 总箱数;(E) 总毛重;(F) 任何重量超过2公吨或体积超过1.5米1米2米的货物的总包装简图;(G) 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6、H) 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7.3 甲方在发货前 天将承运人告知乙方。7.4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前 天将以下单据以快递方式送达甲方:(A) 详细装箱单,二份正本。(B) 形式发票,二份正本。列于形式发票中的合同软件、技术文件的名称及金额应与本合同附件一中价格总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在进口清关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文件差异而导致的任何关税增加或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C) 在中国现行规定的国别范围内如乙方对合同货物使用木质包装,则需提供乙方国家的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一份正本,证明乙方的木质包装在交货前进行了热处理、
17、熏蒸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如果无木质包装的货物,乙方需出具“非针叶树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或“无木质包装”的声明,一份正本。7.5 若由于乙方原因, 乙方在甲方承运人到达时未能在交货机场将货物备好,或上述7.2条款乙方告知甲方的货物体积、重量与实际不符,则由此造成的滞期费、空舱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这些费用将按照货运公司发布的有关原始单据文件进行计算和结算。7.6 如果乙方在甲方承运人到达日期已备好货,而甲方承运人在约定装运日后7天之内未能到达装运机场,则此7天之内产生的仓储费、保险费等费用乙方承担。但从第8天起的仓储、保险费用凭乙方提供的合格原始单据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仍应在接
18、到甲方通知后立刻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若甲方承运人在第8天仍未能到达交货机场,则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新的发货计划。7.7 所有货物应根据合同附件一所列站点分别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7.8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搬运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要求,免费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造成延期交货,乙方应当按第14.1条的规定向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承担违约责任。7.9 乙方应对包装箱内的
19、货物进行标签,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7.10 每个包装箱表面应清楚标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的总箱数,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用中文或英文标注以下文字:(A) 合同号:(B) 收货人:(C) 目的地:(D) 设备名称:(E) 站点名称: (F) 总箱数/箱号:(G) 毛/净重(公斤):(H) 长,宽,高(厘米):7.11 每箱内应附有标明合同号及总箱数的装箱单,如果该包装箱内包括技术文件,在装箱单内要有详细的描述。7.12 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承运人后,如果由于意外事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或损毁,乙方应当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天内补齐灭失或损毁的设备或文件,
20、费用由甲方或最终用户承担。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承担14.1约定的违约责任。7.13 甲方和最终用户有权不接受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货物,由此造成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开箱检验8.1 开箱检验应在最终用户指定地点进行。乙方、最终用户/甲方将在承运人将货物运抵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后 日内,共同检查货物的外观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货物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最终用户应在开箱检验前 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其人员到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将邀请当地质检局(AQSIQ)参加开箱检验。最终用户指定的交货的地点为: 8.2 在由最终用户/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的
21、开箱检验中,甲方、乙方和最终用户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开箱验货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该报告应作为甲方或最终用户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8.3 如果乙方人员在最终用户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最终用户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已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或最终用户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若甲方或最终用户未在8.1约定日期检验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进行开箱检验,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受乙方的检验结果和检查报告。对乙方提供的
22、检验合格报告,最终用户不提出任何异议。8.4 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货物有任何短缺、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最终用户通知的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充以上软件介质和/或技术文件,并保证软件按期进行安装、测试与调试。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果因此造成合同软件延迟初验,则乙方应按14.2条款承担违约责任。8.5 如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合同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后2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的运送至最终用户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最终用户指定承运人,费用由甲方或最终用户负担。同时,本
23、合同此后各项义务履行期限顺延。8.6 货物开箱检验合格后,甲方、乙方和最终用户将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在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最终用户可直接向乙方索赔和求偿,也可委托甲方代为行使上述权利。验货合格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排除甲方/最终用户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合同货物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及不能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程序。第九条 安装、测试、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9.1 乙方和最终用户应在合同软件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软件终验合格期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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