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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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子科技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作需要,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院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及所属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公室主管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管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报办公室备案)
2、负责本部门日常公文的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及格式第五条 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决策和部署重要事项、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部门执行或周知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
3、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六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第七条 学院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发文所需字号由部门提出建议,报办公室审批。第八条 凡向外报出、有发文字号的红头文件,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各部门上报学院的请示、报告等院内文件,按照学院白头公文格式标准执行。第三章 行文规则第九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
4、和可操作性。(一)从严控制公文制发数量。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对工作表态、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只是重申已有规定、要求,没有新政策、新措施、新办法的;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二)从严控制公文制发规格。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事项,可以部门名义发布通知的,不以学院名义行文;学院管理中综合协调的事务,可以学院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学院名义行文。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下发纸质公文。第十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正确选用文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第十一条 行文中有涉及其他部门职
5、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主动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意见及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上报。第十二条 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的行文关系,公文一般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学院公文行文须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上行文: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3除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学院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原则上不以院领导个人名义向
6、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报送公文。4拟请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出席重大活动并讲话时,一般在报送请示的同时,附经院主要领导同志审核的讲话代拟稿。落实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报告,应附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5各职能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反馈重要意见,须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办理。6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院外上级机关正式行文。 (二)下行文:学院内部的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主送受理部门,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部门。2院党委、行政可向各部门行文。3办公室根据院党委、行政授权,可以向各部门行文,其他部门不得以学院名义制发正式公文。
7、(三)平行文:同级或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行文,一般用函等文种。1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以函件或学院函件形式与业务对口部门、同级单位的有关部门等其他院外单位进行商洽工作和沟通一般事务性问题,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出。2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部门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以通知的形式就日常具体工作安排向院内各部门发布通知,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第四章 公文起草第十三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中办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部门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
8、,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事实、数字和引文等准确。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倡导“短、实、新”文风。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起草水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十五条 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起草部门应当提出初步意见。第五章 收文办理第十六条 学院收文办理分为院内收文和院外收文。(一)院内收文办理流程为:承办部门人员填写文件阅办单或发文签批单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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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公文 处理 工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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