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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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3516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出国(境)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第三条 各单位出国(境)人员应履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出国(境)费用不得报销。国际合作部负责学校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
2、,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控制出国(境)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第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第二章 短期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境)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各单位选派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参加会议、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因公短期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进行90天(不含90天)以内的业务培训。主要费用包括:国际交通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交通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3、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培训费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第六条 国际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境)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也可
4、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标准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院士2.二级教授,校级领导3.国家级教学名师1.火车软席(软座、软卧);2.高铁/动车(商务座、软卧);3.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公务舱凭票报销二类1.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 正处级管理干部1.火车软卧、一等软座;2.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票报销三类其他人员1.火车硬座
5、、硬卧、二等软座;2.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票报销(三)出国(境)人员应当按下列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未按标准乘坐的,超支部分自理。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四)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五)乘坐境外飞行时间超过 6 小时(含)的国际航班,经所在单位审批,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第七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住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省部级、院士凭票据
6、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标准(见附件1)之内报销;(二)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标准执行,超出费用不予报销。对方组织单位指定酒店的,如超出费用标准,须事先报经单位审批,经批准后可凭票据实报销。第八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补助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补助标准(见附件1)。(二)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参加国际会议缴纳会议费,需提供会议举办方的费用明细说明,如会议方提供餐饮接待,出国(境)人员不再领
7、取伙食费补助。(三)领取公杂费补助后,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不再单另报销。(四)外方为我校出访人员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境)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五)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参考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各单位选派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进行业务培训,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应在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结果范围内选择。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内据实核销。出国(境)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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