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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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组织部指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毕业生党员档案应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后,按照档案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管理。第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一名教工正式党员管理学生党员档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政治上可靠,党性
2、强,作风正,责任心强,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负责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二章 学生党员档案内容第五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主要包括:1.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优入党登记表(团员);(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4)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含结业证复印件);(5)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6)自传;(7)学业成绩登记表;(8)群众座谈记录;(9)函调政治审查材料;(10)党支部综合鉴定材料;(11)发展党员预审表;(1
3、2)入党志愿书;(13)发展党员公示表;(14)发展新党员审查表。预备党员转正后增加的材料,主要包括:(15)转正申请书;(16)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17)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2.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党内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材料。3.处分和处理材料。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4.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
4、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的档案在本人提交申请,批准为培养对象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党员的其它材料要随时报送归档。第七条 对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及时归档,所有材料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第八条 为了保持学生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章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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