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绩效工资科研(人文社科类)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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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绩效工资科研(人文社科类)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和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人文社科科研津贴根据学校当年划拨人文社科绩效津贴总数按比例进行切块,各组成部分与所占比例:1、科研组织工作业绩,10%2、科研项目及经费业绩,35%3、科研成果业绩,35%4、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活动业绩,10%5、综合调节,10%每项切块内按工作成绩累计积分,并由累计积分换算各单位应得绩效津贴数,五项之和即为各单位人文社科绩效津贴总额。二、科
2、研工作业绩总量计分津贴积分方法:1、科研组织工作业绩:(1)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及各类数字汇报到位,30分;(2)年度组织申报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每项计20分;年度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基金项目,各部委基金或攻关项目,每项计7分;年度组织申报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5分;其他省级项目及教育厅项目,每项计3分;申报校内科研基金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3)年度申报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每项计15分;申报陕西省及其他省部级社科奖,每项计10分;申报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奖及其他厅局社会团体奖,每项计8分。注:各切块分值金额不同,每1分所值金额由切块经费除以各单位积
3、分总和得出,各单位科研组织工作绩效经费由单位切块内积分乘切块分值金额得出。2、科研项目成绩:(1)新增国家级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150分,重点每项计100,面上每项计50分;承担外单位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并获取相应经费者,每项计20分。(2)新增国家部委项目,主要指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集的科研任务,重大项目每项计150分,重点每项计100分,面上每项计40分;(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各类项目统一每项计40分),承担外单位该类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并获取相应经费者,每项计15分。(3)新增省级一类项目,主要指陕西省及各省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重大每项计
4、40分,面上每项计20分。(4)新增省级二类项目,主要指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之外有关省级上级部门公开征集的项目,重点重大每项计20分,面上每项计15分。(5)厅局级科研项目,每项计10分。(6)横向科研课题,当年到款100万元以上,每项计150分,到款50万元以上,每项计100分;到款30万元以上,每项计40分;到款20万元以上,每项计30分;到款10万元以上,每项计25分;到款5万元以上,每项计15分;到款2万元以上,每项计13分。(纵向科研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按横向到款标准追加计分)。(7)校内基金及其他项目,每项计10分。(8)完成期限内在研同类项目,每项按新增项目得分的20%计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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