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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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外院发201116号(*六月一日)为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4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勤管理1. 出勤要求学院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教师上课时间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办公时间及学校和院、系部室规定的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等,都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均应按时到岗。2. 考勤分类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进行日考勤;有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编制人员坐班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坐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不串岗、不擅自离岗。学院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合理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及系部室组织的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等,参加这些活动实行考勤签到。3.考勤办法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考勤工作。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向学校人事处上报教职工开学报到的考勤情况;每月 25日至 28日,向学校人事处上报教职工当月考勤情况。二、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1. 各类假期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
3、以上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者,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教职工探亲一般利用寒暑假进行,寒暑假短于规定探亲假时间的,可根据工作情况按探亲假补足。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两地分居的),每年一次,假期为 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 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 20天;两年一次,假期为 45天。婚假 教职工结婚,婚假为 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 25周岁,女 23周岁)的,增加婚假 15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凭学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对口医院出具的因病休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应补办请假
4、手续。事假 教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有薪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 15天。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 3天。丧事在外地办理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教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料理丧事。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 90天,其中产前假 15天。符合晚育条件,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如产假遇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怀孕流产的女职工或节育的,学校根据对口医院意见给予一定假期。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凭学校工伤认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认定等有关资料、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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