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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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通识教育课程,是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形成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设置1.各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教师为全校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2.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应立足于拓宽、更新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人
2、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并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主要由以下类别组成:(1)跨学科课程。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面向全院所有学生开设,旨在促进学生学习的综合化,形成整体知识观和生活观,培养学生以不同的观点分析多种问题的能力。跨学科课程应注重学生对基础资料、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及能力的培养上。一般每门课程为32学时,2学分。(2)通识类课程。是指为大多数专业、学科所共有的知识与技能的课程,旨在突破各种专业和学科之间的壁垒,使得学生不受专业知识的局限,扩展视野,开阔思路,平衡学生的知识结构。
3、一般每门课程为32学时,2学分。(3)创新创业类教育课程。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为目标而开设的课程。(4)“六个下功夫”类课程。结合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六个下工夫”相关内容及学科专业特点而开设的课程,培养学生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富有诚信的笃行品德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5)教师教育类课程。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而开设的课程。(6)美育类课程。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高校学生自觉增强文
4、化主体意识,健全并不断完善高校美育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而开设的课程。(7)MOOC等在线开放课程。该类课程包括学校引入的MOOC课程、学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等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学生可通过线上线下的学习获得相应学分。一般分为课程引导、学生在线学习、见面课、线上或线下考试等几个部分。3课程开设(1)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关于本门课的正规学习、教育经历或该领域公认的学术成果,同时应在本学科领域范围内开设过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一门课程可以是一位教师独立开设,也可以由一个教学团队共同开设。(2)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程,尤其
5、是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3)开设选修课的教师或教研室要提交新开公选课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意义,主要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已具备的知识,所需学时数及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考核要求、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4)教师填写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表(有前续课程要求的须特别注明),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认定。(5)凡拒绝承担或未完成院(部)交付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6)已开出公选课需变更任课教师或增加教学梯队教师时,需重新认定新开课教师资
6、格,办理课程认定申报手续。4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共选修课程。二、课程管理1.教学要求(1)公共选修课分上、下两个学期开设。选修报名的学生人数下限为30人,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作停开课处理。每门课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教师停止已开设课程,必须经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开设。随意停开课程的,取消教师以后开设公选课的资格并按教学事故处理。(2)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停)课的,必须提前一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
7、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随意调课、停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取消相关教师一年内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3)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情况,核批其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班数,一般同一任课教师同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总开课次数不超过3次。凡拒绝承担或未完成院(部)交付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开设公共选修课。(4)因教学评价低或选课人数不足等原因课程停止开设的,由教学单位上报教务处批准,安排停开事宜。各院(部)应为开课教师提供教学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并根据课程特点和选课人数安排有关人员辅助教学。2.试卷批阅与归档管理试卷批阅、归档管理按德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3.课程评价(1)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评
8、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2)第一轮课程结束,教学单位会同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及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学生评教排名靠后者、听课评价不合格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学校有权停开课程。如再次开课,需重新提交申请,经试讲评价合格方可开课。(3)各院(部)应把公共选修课列入日常教学检查、质量评估、考试评估等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对公共选修课进行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对在教学评价中不合格的任课教师,暂停其开设资格。教学单位认为确应开设的课程,待任课教师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认定,或调整任课教师后重新办理申报认定手续。4.工作量核算经批准开设的选修课学时与必修课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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