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客户管理与投诉纠纷处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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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客户管理与投诉纠纷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或“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以及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的客户管理与投诉纠纷处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在业务开展期间,持续跟踪了解客户的反馈信息,保持信息双向沟通;持续跟进客户业务需求,优化服务流程,
2、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客户投诉与纠纷处理遵循“客观、公正、时效、首问责任”原则,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即时受理、迅速处理、及时反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第二章 客户管理 第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营业部等业务推介部门应当建立指定联系人机制,加强业务管理。 第五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营业部等业务推介部门应当建立各自的私募外包服务和私募托管业务的客户及产品名单,并及时更新和核对。 第六条 营业部在为客户参与信用业务、OTC、衍生品、港股通等业务开立相关账户或开通相关服务前,应当事先检查账户是否为公司提供私募外包服务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产品。若是,需事先通过OA内部公函形式上报分公司和资产托管部
3、申请开通账户/业务,并在公文内容中说明客户号、客户名称、申请开通的账户/业务类型等信息。分公司和资产托管部审批通过后,营业部方可开通相关账户/业务。 第七条 业务开展期间,资产托管部运营支持岗应跟踪了解客户的反馈信息,保持信息双向沟通;持续跟进客户业务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投诉与纠纷管理 第八条 资产托管部为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和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投诉与纠纷处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客户投诉与纠纷处理,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法律合规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业务推介部门负责现场受理客户投诉,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做好投诉与纠纷处理事宜。 第九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在签约后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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