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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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基本概念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单位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可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一)按照用途分类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等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
2、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其他需要
3、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按照是否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登记分类1核准类账户核准类账户是指开户时,银行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才办理开户手续的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等。2非核准类账户非核准类账户又称备案类账户,是指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账户。除上述核准类账户外,存款人开立
4、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属于非核准类账户。第二条 基本规定(一)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三)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四)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五)对单位银行结算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六)单位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变更、销户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必须现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所有开户手续必须
5、由其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办。所有客户签字环节,必须由其在柜台当场面签,不可由他人代签,也不可离柜办理。(七)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结算账户开户、变更、销户手续的,我行工作人员要与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对授权事项进行电话核对,核对无误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核对结果应在授权书背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核对时间、核对人、核对电话、核对经办人、核对结果等事项。初次在我行申请开立结算账户的,应由支行指定专人调查核实授权事项。(八)银行办理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销户等,均需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经办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九)结算账户应严格按照我行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开展对
6、账工作。(十)结算账户管理操作规范由总行统一制定,各分行具体组织实施,地区由总行代行分行职能组织实施。(十一)本操作规范未涵盖的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其他规定,从其规定。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第三条 基本规定(一)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处理,主要包括:单位提出申请、支行指定专人调查核实、账户管理员初审、会计经理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报人民银行核准或备案。(二)支行调查核实人员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账户管理员和会计经理主要对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调查审核过程应填制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审核表(见附件1)。(三)单位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经银行审核后,一律不准再由单位和他人经手,不准银行内部
7、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如有关材料在银行审核后被单位以任何理由取回或经手,则此次开户视同无效。单位将有关材料再次交回时,所有开户审核手续和程序应重新进行。(四)我行办理非核准类账户开户手续后,必须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五)我行对单位新开立结算账户的前十笔收支业务,应重点关注,若发现其资金往来属于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 2 号令)规定的可疑交易的,应及时上报,必要时可立即停止其办理支付业务。(六)我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单位办理开户申请手续。第四条 业务处理要求(一)客户申请1单位若是初次在我行申请开立结算账户,须先建立客户号。若单
8、位在我行己存在客户号,支行应审查客户信息是否相符,若无误则可使用已有的客户号。2申请单位需向我行提交以下资料:(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2)根据申请开立结算账户的不同性质,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提交单位有关开户证件,我行需审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
9、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审批外地常设机构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0、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以上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QFII资金,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
12、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增资验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3)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我行需通过联网核
13、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并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核查相符”戳记。1. 收取单位开户资料原件时,我行应向其出具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资料收据(见附件2)。2. 开户单位应与我行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参照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银行和存款人的有关规定,订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3. 经常有大额业务往来的单位,应出具证明,约定以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单位指定其他人员(非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共2人做为大额“双热线”对账联系人,并预留联系电话。单位在相关人员变动时也应及时向我行出具证明变更。4. 预留印鉴或设置支付密码作为支付依据(1)单位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
14、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如预留印鉴名章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交其授权他人名章为预留印鉴名章的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我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其在开
15、户申请和账户管理协议上的签章应为所有出资人或被委托人的签章。 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3)单位领用印鉴卡 若单位能够在柜面办理预留印鉴手续,支行印鉴卡管理员应审核单位印章、营业执照、开户申请书名称是否一致,并要求客户根据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相关信息,填写印鉴卡上除账号以外的信息内容,开户单位账号栏由经办柜员填写。开户单位在印鉴卡正面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印鉴卡管理员
16、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登记,由客户签收。 若单位不能在柜面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的,可按以下两种方法办理:一是由单位提交公函申请(必须注明愿意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经开户银行会计经理审核同意后,授权印鉴卡管理员为客户办理印鉴卡领用手续,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由客户签收。单位根据开户资料内容填写印鉴卡信息并加盖预留印鉴,印鉴卡应于3个工作日内送回开户行。公函申请放入账户资料袋中保管。二是若单位要求我行为其上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客户提交书面公函申请,经支行行长或主管业务行长审批同意后,授权印鉴卡管理员将印鉴卡封包,并在骑缝处加盖业务公章及印鉴卡管理员私章后,交本行两名指定人员,
17、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由两名指定人员同时签收。单位在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后,应将印鉴卡封包,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交由银行工作人员送回交印鉴卡管理员。印鉴卡的领取、送交客户、取回的过程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严禁单人操作。印鉴卡管理员应审查银行工作人员交回的封包是否完好,骑缝章是否完整、与印鉴卡上的印章是否一致。同时,应由会计经理与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在印鉴片上登记联系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签章认可。单位出具的公函申请放入账户资料袋中保管。(4)印鉴卡正反两面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记载内容不全的预留印鉴卡无效。支行印鉴卡管理
18、员收到客户送回的印鉴卡时,必须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印鉴卡是否为本行发放,对印鉴卡真伪情况进行鉴别; 三联印鉴卡的编号、内容是否一致; 印鉴卡所载签章是否正确、清晰; 印鉴卡背面的单位公章是否与开户申请书上的单位公章完全一致。(5)单位也可另外设置密码作为支付依据,须在账户管理协议上或另出具公函约定。(二)支行指定专人对开户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初次在我行申请开立结算账户,尚无客户号的单位,受理其开户资料后,支行应指定专人核实开户资料真实性,开户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应将开户资料退回开户申请单位。1核实时间最迟在客户提交开户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2核实方式(1)按照营业执照、开户申请书
19、填明的办公地址、留存的电话号码实地核查。(2)向工商管理部门等发证机关或行文单位查询。(三)账户管理员初审1支行账户管理员必须认真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规、有效。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包括营业执照是否为正本;证书、批文等证明文件是否为原件;编号是否符合规律、行文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等;需年检的资料是否有年检标志;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上是否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是否具备账户开立资格和条件。包括申请开立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开户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办理的是否出具
20、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3)单位填写的开户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证明文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要素和加盖的印章与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相符。(4)单位填写的账户管理协议内容是否齐全、无误,协议上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与相关证明文件、开户申请书是否一致。(5)审核无误后,在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戳记,并由审核人员签章确认。2印鉴建档(1)支行印鉴卡管理员接到账户管理员初审合格的通知后,在防伪系统中建立印鉴档案。(2)防伪系统中印鉴卡背面的单位公章设为
21、第一组,不参加票据凭证的验印,只用于印鉴更新时的核验;印鉴卡正面的印章设为第二组,用于票据凭证的验印。(四)会计经理复审和报人民银行核准、备案1会计经理收到账户管理员送交的开户资料后,应对开户资料进行复审。2属于核准类账户的,会计经理复审通过后,由账户管理员统一递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登记。人民银行核准后,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开户资料。3属于非核准类账户的,会计经理复审后将开户资料交账户管理员向人民银行做备案处理,并妥善保管开户资料。4印鉴建档复核(1)会计经理收到印鉴卡管理员送来的一式三联的印鉴卡后,应审查印鉴卡是否齐全、印章加盖是否符合标准等。(2)审核无误后,登录防伪
22、系统进行建档复核。(3)复核通过的三联印鉴卡会同印鉴卡管理员用密封袋密封,并在袋口骑缝加盖双人名章后,及时送分行印鉴审核员并进行交接登记。(五)分行对印鉴建档确认1. 分行印鉴管理员收到网点送达的印鉴卡密封袋,应检查印鉴卡密封袋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印鉴卡是否齐全等。2. 审核无误后,登录防伪系统进行建档复核。3. 建档确认后,在复核处加盖管理员私章,将第一、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印鉴卡管理员。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六)客户领取开户资料开户手续完成后,开户申请回执联和印鉴卡客户联、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营业执照等开户资料,由账户管理员交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3、或其授权经办人,并出具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资料领取单(见附件3),由其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七)正式开立结算账户1核准类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以人民银行核准签章日期为准;非核准类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以支行会计经理确认加盖业务印章日期为准,该日期应与单位结算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录入的开户日期保持一致。2.支行应在单位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做账户状态修改处理,并由账户管理员在打印的“业务确认书”上签名确认。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外。3对于非核准类账户,支行会计经理复审不同意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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