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实施运维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不含外包)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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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实施运维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实施运维的安全管理,依据有关*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包括标准版、定制版以及附属的跨银行交换中心等。其中,定制版包括(但不限于)集团财资管理平台(M)、跨境资金管理平台(CBS-TT)、海关资金管理系统BS、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CB等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规范的实施运维工作,是指客户申请我行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CBS后,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开展的项目实施、故障处理、使用指导
2、、升级维护、系统安全保障、项目个性化开发等工作。第四条 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CBS的实施运维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总行信息技术部、总行交易银行部、分行信息技术部、分行交易银行部(公司银行部)以及运维外包供应商共同参加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BS实施运维团队,主要为总行CS运维中心、分行CBS项目组中负责实施运维的成员、总行建立并派驻异地外包运维人员以及分行依据有关总行规定建立的分行外包运维人员。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B运维团队以及外包运维服务活动,各分行应依据有关本办法要求开展CBS运维外包管理工作,并可依据有关本办法所有要求,拟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流程。第七条 CB实施运维工作涉及客户及我行
3、重要商业秘密信息,应严格依照*银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拟定运维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全行开展实施运维工作;(二)负责结合全行跨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发展,筹建覆盖全行的CBS实施运维团队,建立实施运维体系、安全规范管理等。(三)建立总行CS运维中心,负责总行托管环境运维工作,以及管理规范分行非托管环境运维工作;(四)负责第三方运维外包供应商的准入管理、尽职调查、评估、退出管理;(五)负责管理全行CBS实施运维团队,监督分行运维团队及外包运维人员运维工作,并对违规情形进行调查和认定。(六)负责对全行外包运维人员的工作绩
4、效进行季度考核。第九条 总行交易银行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参加全行CB实施运维体系建设规划与统筹沟通协调;(二)负责依据有关业务推广需要调度和使用总行建立的CBS实施运维外包资源,及时受理总行有关部门以及分行运维外包资源调度申请;(三)负责对全行实施运维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建议或意见反馈;(四)负责指导、管理分行对运维违规情形的处理工作;协助分行对外包服务商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负责监督分行运维团队及外包服务商违规行为,并参加对违规情形进行调查和认定。第十条 分行信息技术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以行内职工或员工为主分行CBS实施运维团队,保障业务发展需要;(二)负责依据有关总行规
5、范选择本地运维外包供应商; (三)负责对总行信息技术部派驻分行的运维外包资源以及分行自建的外包资源进行日常管理; (四)负责协助配合分行交易银行部,与总行派驻外包运维人员共同承担跨银行现金管理项目的实施上线、客户培训以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对于非托管项目,负责客户现场生产环境的实施及运维管理;(五)负责对客户个性化需求包括报表需求,按总行开发管理规范提供个性化开发支持;(六)负责按总行运维安全管理要求,对总行派驻外包运维人员的实施运维工作进行安全管控,协助对违规情形进行调查和认定。第十一条 分行交易银行部(公司银行部)的职责包括:(一)使用分行运维团队进行BS项目的实施和运维;(二)负责对总行派
6、驻分行外包运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总行定时反馈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形;(三)负责协助配合分行信息技术部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四)负责对分行运维团队进行评估;(五)协助分行信息技术部对总行派驻外包运维人员的客户现场实施运作工作进行安全管控,协助对违规情形进行调查和认定。第十二条 为确保运维安全,分行运维团队核心骨干成员需由行员编制成员承担,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对外包团队进行管理和使用;分行自建的外包团队成员不得低于总行派驻分行的外包运维人员数量,否则需要取得总行交易银行部认可。总行交易银行部有权依据有关全行业务需要,紧急抽调派驻分行的外包运维资源进行全行范围协同。第十三条 对于定制版、非托
7、管等CBS项目分行需配备3人以上的开发运维人员,负责个性化需求开发、内部系统接口开发等工作。不得安排第三方外包运维人员或非招行人员负责、参加开发工作。第十四条 分行运维团队的开发人员需要具备报表及客户端代码、直联接口、ER接口开发能力;运维人员需要具备服务器安装部署能力、熟练掌握直联实施部署能力。 第三章 实施运维工作流程第十五条 系统实施(一)对于新开通CBS项目,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前期的筹备、客户使用培训、程序安装、基础数据初始化、客户个性化参数设置,各银行银企直联的协助开通、直联前置机部署、直联的安装调试,以及系统上线试运行的现场支持等工作。详尽工作内容参照附件CBS实施运维手册执行。(二
8、)对于非托管项目,在上述工作流程之前,还包括客户生产环境有关软硬件、网络筹备的协助支持和安装部署,以及系统后台服务程序的部署等工作。第十六条 使用支持对客户的系统使用提供支持,包括操作讲解、使用咨询、问题解答、程序更新、协助进行数据维护等工作,对客户提出的系统改进需求予以处理和答复。第十七条 故障处理对客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对故障进行现场解决,或协助总行CBS运维中心进行故障定位、跟踪和反馈,对于银企直联问题涉及到对方银行的,还需要与对方银行沟通协调沟通。对于非托管项目,还需要对生产环境软硬件的故障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更新发布在系统有新版本发布时,需要协助客户履行程序更新,并
9、进行有关更新功能的介绍;如涉及到该客户的升级需求,在上线之前的UA阶段,需要对有关功能进行UA测试。对于非托管项目,需要严格按总行的说明和指导进行客户生产环境的更新发布,并在发布履行后进行有关验证。第十九条 沟通机制分行运维团队要与总行CS运维中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重要的实施或运维行动要提前通知,在实施运维工作中保持密切联系,并做好客户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便对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率的运维服务。第二十条 培训指导对新上线项目、新版本新功能发布以及客户提出在协议范围内的培训要求,进行及时培训支持。第二十一条 需求管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收集到的客户反馈的系统优化需求,首先依据有关客户需求分析判断,属于培训指
10、导能够解决的需求,直接负责处理。属于需要进行开发实现的提交总行进行需求评估,属于通用类功能总行统一规划版本进行开发,属于个性化功能由分行运维团队负责开发。第二十二条 个性化需求开发经总行评估需要分行运维开发人员进行个性化开发的需求,由分行参照总行开发流程,自行进行开发的流程管理和监控,需要合并代码的ST测试和UA测试由总行统一安排,其他类型需要分行严格执行测试流程和步骤,保障分行开发代码的质量和稳定性。第四章 实施运维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 岗前培训(一)新建运维团队或新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系统的实施运维培训,认真学习BS实施运维手册及其有关文档。(二)模拟操作,各分行实施运维人员需要在总行提供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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