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条据书信传真信函_-往来文书.pdf
《广西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条据书信传真信函_-往来文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条据书信传真信函_-往来文书.pdf(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12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广西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是农作物生产的根本和关键,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以后的生长情况和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非常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
2、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以及检验、检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学校、科 2/12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技人员研究开发和依法经营、推广农作物优良新品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主
3、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管理工作,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种子发展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组织新良种和种子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四)核发、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五)负责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种子质量
4、认证工作;(六)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七)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任务;(八)负责与种子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第八条国有农业科研、教学院所(良种场)是国家繁育良种和新品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非常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5、第三条在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 3/12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种选育、试验、示范的重要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业科研、教学院所(良种场)的土地、房屋、设备、资金、产品。确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种子产业的发展,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免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田粮食定购任务。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 第十条农作
6、物种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破坏。对名、特、优、珍的种质资源和野生种质资源,应当注意保存和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第十二条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适量的引进种子及其说明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登记和保存。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引种申报、审批、报检手续,并进行隔离检疫试种。第
7、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包括交换、出售、赠送、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非常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第三条在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
8、产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 4/12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援助)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按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三章品种选育和审定 第十五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进行。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育和开发农作物新品种。第十六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第十七条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者
9、发现并经改良的;(二)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稳定;(四)形态特征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第十八条申请自治区级审定品种,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缴纳品种审定费。收费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九条审定通过的新品种,由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品种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非常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种子是指用于农业
10、生产的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第三条在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 5/12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审定合格证书,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第二十条自治区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品种登记和推广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经营和推广,不得发布广告。第四章种子生产
11、经营 第二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商品种子经营者应当在种子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向种子使用者
12、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并在种子经营场所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对种子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非常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第三条在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
13、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 6/12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第二十三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具体管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种子经销双方签订种子购销合同后,应严格履行。种子购销双方对成交的每批可封存的种子,应当共同取样封存,各自保留样品,所封存样品保存到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无疑议之后。第二十五条承印种子包装物、标签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委托印制者索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
14、明以及与需要印制内容相关的证件和证明,并按相关证件和证明的有关内容印制,无相关证件和证明的,不得承印。第二十六条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其种子。委托双方必须签订载明代销的品种、数量、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代销协议书,受委托方凭代销协议书和委托方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代销种子,并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禁止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范围委托代销种子。第二十七条接受委托进行种子代销者,应当按委托者所提供的品
15、种和数量代销,不得超委托范围经销其他应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的种子。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种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非常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第三条在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第五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农作物 种子 管理条例 书信 办公 文档 传真 信函 往来 文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