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设工程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建筑安全文明施工_建筑-安全文明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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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工程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市建规发【2011】23 号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宝鸡市建设工程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0 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宝鸡市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企业争优创 先,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宝鸡市城乡 建设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 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宝鸡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 工艺和新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和 示范性。第三条、宝鸡市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 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第二章 验收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评定及管理工 作,并成立宝鸡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 任。成员为:局质安科、局市场科、市质安站、市招标办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质安科,日常工作委托宝
3、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宝鸡市文明工地验收、评审坚持“验评分离”“动态监管”的原则。验收 时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市质安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验收。验收人员一 般由人组成。即抽调市质安站监督人员 1 名,县(区)站监督人员 1 名,专家库专 业技术人员 2 名。第三章 备案及验收申报 第七条、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 0.00 以下备案规定,逐级进行备案,逾期不予受 理。市属工程向市规划局质安科申报备案。各县(区)区域内的工程,经辖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规划局质安科备案。有条件的应逐级实现网络系 统备案(http:/ 市质安站。备案时
4、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宝鸡市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在 2000 平方 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文明工地标 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二)施工许可证、工程质监委托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三)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及措施;(四)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B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 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五)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证及安全生产备案表。(六)1 万平方米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3 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一正一副两名项 目经理;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 不少于一名
5、安全员,1-3 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安全员,3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七)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联合承包的由联合体共 同申报备案 以上备案资料必须统一装订,申报市级文明工地报三份。(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 供四份)现将宝鸡市建设工程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宝鸡市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企业争优创先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提高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宝鸡市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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