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管理学资料.pdf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管理学资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管理学资料.pdf(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之间依法合规使用,人民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并结合征信业务发展的实际,起草了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办法的制定原则(一)坚持征信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保障信息主体在征信业务活动中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各项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征信产品和服务
2、的需求,防范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滥采滥用,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二)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合规使用。在做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征信业规范发展,明确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使用者各方的义务,鼓励征信机构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征信产品和服务,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吸收 民法典、网 2 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充分考虑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衔接工作,吸收相关立法原则和精神,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明确规定。使征信监管有法可依。将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
3、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务活动为征信活动。当前实践中,利用该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二是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三是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保障用于合法目的。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 管理办法 起草 说明 绩效 管理 管理学 资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