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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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14篇)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一 第1局部合同背景2 第2局部广告与样品3 第3局部房屋质量3 第4局部户型空间5 第5局部房屋面积5 第6局部建筑设备8 第7局部电气局部8 第8局部供暖与燃气9 第9局部装修标准9 第10局部室内环境10 第11局部室外环境与绿化11 第12局部社区及设施12 第13局部价格付款13 第14局部房屋交付14 第15局部初步验收与保修15 第16局部全部权证15 第17局部前期物业治理17 第18局部业主委员会17 第19局部消费者权利爱护18 第20局部抵押担保19 第21局部合同变更20 第22
2、局部合同终止与解除21 第23局部退房程序21 第24局部违约责任22 第25局部买受人损失23 第26局部争议与其他23 第27局部合同附件25 第28局部法律法规及标准25 第1局部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由于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就买受人购置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本钱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商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详细名称; (2)、本合同中
3、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马上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施工进度状况参照由出卖人供应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置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
4、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准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全部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置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宁静与安全。如不能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预备好应当供应的文件资料,以节约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工程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
5、构批准立项,工程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全部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供应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供应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供应,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担当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
6、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第9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的规定,可以供应、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置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盼望购置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置目的不能实现;假如买受人发觉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卑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担当的违约偿
7、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负责进展质量评价。 第2局部广告与样品 第12条、销售广告:买受人依据出卖人于年月日登载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供应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置商品房一事进展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展商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供应或公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供应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
8、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一样的比例;照实际状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假如此等误差明显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置房屋的重要缘由,出卖人承诺在将来向买受人供应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依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
9、受人担当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撤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局部房屋质量 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到达合格要求,还应当到达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意根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到达买受人的特殊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到
10、达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公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依据政府相关标准进展,全部材料试验结果及操作标准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将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供应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将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状况并不得超过
11、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状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外表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外表平坦,瓷砖地板平坦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状况优于北京政府公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
12、速沉降或不匀称沉降状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供应检测及评估报告。假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展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肯定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反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假如不能满意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展赔偿,假如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损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
13、50万元赔偿;假如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将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供应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行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视报告; (9)、施工单
14、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时机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担当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终所列明的各项标准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供应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标准的要求;
15、如无法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供应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退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供应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托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展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供应文件,
16、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展帮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局部户型空间 第28条、商品房户型: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条、卧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宽度:
17、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内楼梯: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宽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局部房屋面积 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室内墙风光积为: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商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假
18、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缺乏: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依据与商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假如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
19、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治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需支付的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保存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供应公共效劳的建筑面积。 (2)、根本原则:此局部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构造中存有相连结的局部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供应非营利性效劳,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掌握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效劳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
20、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风光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简单,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供应欺诈时机;为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出卖人依据房产测量标准和房产图图式供应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依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展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商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假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
21、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缺乏: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依据与商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一样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相比都削减的,应当按一样比例削减;建筑面积削减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削减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根据最有益于
22、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房、起居室等)墙体内外表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房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商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假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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