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docx
《《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 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 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
2、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 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 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 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 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
3、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 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 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 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 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A)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 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 发放 津贴 行为 处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