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郑州大学网考资料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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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符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 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 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抵押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
2、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 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 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贷、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 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人格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 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权利,有权依法利
3、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 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共有与公有的区别。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有:1、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 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 定是两个以上,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共有。2、共有的客体总是一项财产。各个共有人的权 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所以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 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
4、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 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4、共有 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共有是不同或相同财产所有者的 联合或结合的法律形式,共有不发生所有权性质的根本变化。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共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约定,而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而 公有则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中,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就是 国家,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国家财产的所有权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第一,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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