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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设备管理制度12(一)设备管理制度12(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8(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四)安全阀管理规定31(五)安全阀爆破片根部阀管理规定34(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5(七)叉车及行车等特种车辆管理规定36(八)防腐绝热管理规定38(九)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41(十)工具管理制度44(十一)包机管理制度47(十二)设备维修巡检管理暂行规定49(十三)设备与管道事故管理规定52(十四)设备检修联络制度548 .管道的缺陷、事故档案;9 .安全附件台帐;10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般管道也要建立上述内容的技术档案(除2条内容外)。各装置的技术档案应突出管 道的运行技术状态,每年一次
2、的外部检查后,进行该管道运行状况小结,并归入档案。第十五条 材料供应部门应有严格的管道材料管理制手续,压力管道(包括管材、管件 和阀门等)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材料代用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批,材料的 运输、验收、保管、发放均应有严格的手续。采购部门应协同仓库向领料单位提供上述材料 的出厂合格证书。第十六条 设备部负责对新建、技改、重要管道的检修组织验收,验收时检修施工单位 必须交出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检修、安装记录,验收标准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标准, 检验单位必须提供齐全的检验报告,对重要管道必须进行材质抽查。对原始资料不全,交工 资料不符合规范的管道,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使用
3、。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对重要压力管道制定事故预案及演练,该预案应经设备部、安全环 保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存档,对预案所涉及的材料、工具等应 定期检查、演练,并做好记录存档。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各装置及公用工程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 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第四条应积极
4、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管理和 维修技术水平。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装置必须加强压 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依据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容 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第六条设备部是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 新等全过程管理。(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
5、安 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五)监督、检查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七)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八)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九)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各装置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 本制度。(二)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
6、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 用登记时的参数。(四)与设备部共同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批后组织实 施。(五)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六)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 组织实施。(七)参与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A)参加压力容器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九)向设备部通报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并对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申请
7、办 理延期检验手续,设备部按相关规定组织申请、资料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十)负责组织编制装置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压力容器发生 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 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九条 采购部门主要职责: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 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十条行政部主要职
8、责: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安全、环保部门共同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等法规要求。第十三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或安装 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即常州市新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告知,并接 受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的监督检验。第十四条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
9、、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 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第十五条 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应指定专业 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第十六条 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安装前持相关资料报装后,在受监督检验下进行 现场安装,按规定检查、记录。同时,设备部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采购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 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第十八条 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设备部门主 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包括保温、防腐、
10、静电接地等。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 方可验收。验收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 和资料。(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五)设备安装记录。(六)基础检查记录。(八)设计变更通知书。(九)压力试验记录。(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第四章 使用、修理与改造第十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日内,持压力容器投用前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文件到常州市新北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 登记
11、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第二十条 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产品合格证;(二)产品质量证明书;(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第二十一条 投用前检验报告。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 再发给使用证。第二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新安装 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设备部应备齐技术资料,并经部门审查后送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
12、注册登记及使用证到常州市新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办理 使用证前经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 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判废的压力容器不得再作承压容 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 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即行失效。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 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第二十五条 应使用安
13、全状况等级在3级以上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 式压力容器,必须制定厂级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生产、安全、设备部门会签,技术总监批准,建立专门巡检记录或在交接班记录中单独注明巡检情况。现场挂牌并标注“4级容器,监控使用”字样。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 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 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第二十六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
14、。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 先进行破坏性解体。第二十七条盛装介质中含硫化氢、氨、氯离子等应力腐蚀介质时应严格控制腐蚀介质 含量,必要时应分析检查介质组成。余热锅炉应按规定确保锅炉给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规 范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设备部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设备部统 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料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三)压力容器登记卡。(四)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 书。(五)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 和资料。(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
15、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 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 验证书)。(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 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 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O(九)检查、检修记录。(十)安全附件核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第三十一条各装置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 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
16、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液位控制等)。(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 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第二十九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 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 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设备部:(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
17、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 制。(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三)安全附件失效。(四)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五)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六)过量充装。(七)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A)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九)其他异常情况。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 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或已发现存在严重 缺陷并危及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压
18、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停止使用的意 见,并有权越级上报。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 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 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第三十三条 储存低温液化气(乙烯)和易燃介质的容器必须做好保温、保冷、夏季 防晒、冬季防冻。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容器防腐措施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外 壁防腐层完整美观。第三十四条 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 不良反应或腐蚀。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
19、全封存措施。第三十五条 拟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 应报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方案应由原设 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第三十六条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应委托已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 定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第三十七条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后,设备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部门等相 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设备部应将技术资料存入该压力 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二)压力容器修理改
20、造告知书。(三)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四)材料质量证明书。(五)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六)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第三十八条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生 产过程,在开(停)车升(降)温过程中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 求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护措施,经设备部主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现场监 督实施。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第五章定期检验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下列情况之一的 压力容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停用两年以上需要
21、恢复使用的压力容器。(-)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四)使用部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四十一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持 资格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验、由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进行。第四十二条 设备部应组织对检验单位制定的检验方案进行审查。第四十三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及要求、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规则执行。换热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程序按GB151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
22、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单位应及时将检验结论告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 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单位应在报告出具前,先 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第四十五条设备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协调和安排压力 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确保在用压力容器按定期检验期限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因特殊情 况不能按期全面检验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延期手 续,填报延期检验申请书,报检察部门。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监控使用措施,并认真执 行,确保安全运行。第四十六条 设备部在
23、每年年底编制好下年度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 施。第六章 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第四十七条压力容器应分别装设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安全阀、 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为加强安全管 理,压力表的分级一般不低于B级。第四十八条 设备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第四十九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定值除有特殊要求 外,按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的L05-1.1倍设定,但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安 全阀的整定压力必须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范围内。第五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认真核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由各装置提出并审查后,
24、报设备部。经核对的开启压力为安全阀定压的依据,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艺或设备等原 因需要调整时,应提前办理必要手续,即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必要 时应先由压力容器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校核。第五十一条 安全阀校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般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延期校验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应符合延期校验的规定,并 办理规定手续,报常州市新北区技术监督局备案。第五十二条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 分院在校验室进行,如有条件采用在线校验时,应在每两个校验周期内进行一次校验室校 验和一次在线校验。但安装在介质为有
25、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原 则上不允许进行在线校验。在线校验必须在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校验时应 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场。第五十三条安全阀经校验后,必须加铅封。铅封的正面上部打印校验单位的代号, 下部打印校验年份的后两位数,铅封的反面打印校验的月份。铅封处还应该挂有标牌,标 牌上应该有校验机构名称,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第五十四条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 安装使用。已开启或压力超过整定压力与允许误差上限值之和未开启的安全阀、经修理或 更换部件的安全阀,都必须重新校验。第五十五条
26、 当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或安全阀出口管线上装有阀门时,在压力容器 正常运行状态下阀门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阀门的结构与通径应不妨碍安全泄 放装置的正常运行。安全阀前加装截止阀应符合公司安全法根部阀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验周期为半年。压力表(含 新启用的压力表)由使用单位划定警戒红线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校验单位校验,压力表校 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校验单位应及时将校验合格证交使用单位,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 力表的选用要求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归口部 门为公司仪电部。第五十七条 液面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
27、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应以能看清液位 为准,并划有警戒红线,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 灵敏可靠。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液面计的定期校验归口部门为公司仪电部。第五十八条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 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归口部门为公司仪电部。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称的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包括生产用机械设备、及维修 设备等。仪表
28、电气设备由仪电部单独制定。1.3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 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 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发展服务。2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2.1 公司的设备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 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2.2 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2.2.1 设备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 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2.2.2 各装置及使用部门负责
29、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 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2.3 装置应细化到班组,并实行包机制,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 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3 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 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2.4 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3设备的基础管理3.1设备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公司设备分账、设 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
30、料齐全。各装置及使用部门应建立装置设备台帐及设备卡片第五十九条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有特殊要 求的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第六十条应加强腐蚀严重的压力容器接管的检查,如粗苯加氢有应力腐蚀及氢腐蚀倾 向设备,苯酢中酸好腐蚀设备,公用工程氨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等。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进 行整改。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 定为准。附录引用文件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009 549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
31、4-2009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 207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总局令第2号钢制压力容器GB 150 -1998管壳式换热器GB 151-1999四、安全阀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阀管理要求,结合本公司安 全阀管理情况,特制定安全阀管理规定。1、安全阀的选用1.1、 工艺设计有安全阀的设备和管线必须装设安全阀。1.2、 安全阀的选用应根据设计和工艺管理部门的要求选型,确定安全阀有关开启形 式,以及各项参数。1. 3、安全阀参数变化时要办理变更手续,由使用部门工艺提出修
32、改意见,公司总工 程师办和设备部确认后更换安全阀或调整安全阀整定参数。变更手续存入该设备或管线档案。2. 4、固定式压力容器只装设一个安全阀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 计压力,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使用压力。多个安全阀的,其中一个安全阀开 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的1. 05倍。2、安全阀的采购3. 1、安全阀的采购,应选择有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得制造厂,无批 准资格单位生产的安全阀,供应部门不得采购使用。3.2、 安全阀采购前应通知总工程师办及设备部参与技术论证及确定生产厂家。3、安全阀的安装3.3、 容器的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气相空间部分。杠杆
33、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 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 特检院整定完加好的铅封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如损坏应立即进行重新校验。大 型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有检修平台,便于巡检的梯子。3.4、 安全阀应有安全可靠的排放口,排放管线应固定牢固。3.5、 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对装置不能每年检修的,可根据 安全阀的重要程度,按安全阀爆破片根部阀管理规定,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安装。重要的安 全阀可根据需要装设并联安全阀、根部阀、准备相应的备阀、以及在线校验等行之有效的方 法保证每台安全阀每年至少能校验一次。3.6、 废热锅炉上的安全阀
34、。其前、后不得装设截止阀。4. 5、安全阀前后截止阀应选用质量可靠的阀门。4、使用管理4.1、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阀台帐,设备部建立全公司安全阀台账。4. 2、使用部门每年应对台帐核对、有变更立即上报设备部,设备部应定期检查各装置 安全阀使用及变化情况。4. 3、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装置不能每年检修的,可根据安全阀的重要程 度,经厂主管总工程师比准,装设并联安全阀、根部阀、准备相应的备阀。4. 4、压力容器和管道上使用的安全阀,应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TSG 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安全阀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 专人负责管理。4. 5、安全阀的校
35、验单应存入公司设备或管线档案,各装置可复印或到公司设备资料室 查询。5. 6、安全阀遇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一年一校时,应采取延期校验备案或在线校验,采 用在线校验时每两个校验周期必须进行一次送特检院校验台校验。5.2、 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送特检院校验站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5、安全阀的校验管理5.1、 安全阀应送常州特检院安全阀校验站校验。6. 2、安全阀校验站对安全阀的校验质量负全责。安全阀每次校验必须拆检、研磨、调 压、确保定压准确,严密不漏。、安全阀校验由各装置提出,设备部确认后送校验站进行。5. 2. 2、安全阀校验回公司后,安装中发现有泄漏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校验 不合格的
36、安全阀不得安装使用。5. 3、安全阀校验前应由委托校验的使用部门填写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并对所委托的校 验参数负责。设备部根据各装置提交的安全阀校验参数进行审核后发给校验站校验。5. 4、安全阀校验完毕,应加铅封,挂好校验牌。安全阀校验站应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 书。6、安全阀的报废6.1、 对不能修复的安全阀应报废,安全阀校验站应出具安全阀校验意见通知书。将报 废原因书面通知我公司,经设备部确认后办理报废手续。6.2、 报废的安全阀不得降级继续使用。7、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安全阀在线校验时,使用部门、设备部、安环科主管安全阀技术的管理人员应到场确认, 并在校验单上签字。调校用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级。
37、锅炉,蒸汽管道上的安全阀还应记 录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6.3、 阀前、后截止阀的管理8.1、 安全阀前、后截止阀必须建立台帐,现场加以铅封,并做好铅封记录。具体要求 按安全阀、爆破片前根部阀管理规定8. 2、安全阀前截止阀每次大修必须检查,确保严密不漏。五、安全阀爆破片根部阀管理规定1 .安全阀根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应遵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 的有关规定进行。2 .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为实现安全阀的校验,可在安全法与压 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 腐蚀、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法的清
38、洗与更换,经总工程师批准,并 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后,可在安全法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3 .为确保装置长周期运行及检修的需要,安全阀必须装设根部阀的。应根据装置的生产 情况,由各装置书面给出计划。在装置投用前一次安装到位,对于开车后根据需要确需加装 安全阀的,根据是否具备安装条件,由装置经理书面给出计划,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加装。4 .根部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5 .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过程中,根部阀必须保证全开并统一加铅封,做好记录。6 .装置开车前,使用部门主管设备人员必须检查安全阀根部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7 .本规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六、
3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规范要求施工,杜绝各类 事故的发生,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更好的维护公司各装置区的维 修施工管理秩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有具备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特 制定本制度。2、施工程序维修施工单位或部门在接到施工任务单后应先办理好以下票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动火 作业证、用电作业证、登高作业证、进入有限空间证、开挖动土作业证、抽堵盲板作业证、 厂区道路占用证等”,施工现场应派专人监护。3、施工要求3.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 圾,要做
40、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应做 好警戒维护工作,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3.2、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机电、设备要按施工规定的区域堆放和设置,堆放要整 齐、稳固。3.3、 常用电气焊加工区域要搭设防雨、防砸、坚固、专用防护棚,悬挂统一的安全操 作规程、制度。3.4、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范围,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保管存放,划分责任区、 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对乙燃瓶、氧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规定操 作。3.5、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尘、防噪音、防污染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夜间施工 须经有关部门批准。3.6、 施工现场垃圾或废料应按以
41、材料的种类和规格分类,堆放整齐、设置标牌,并及 时清理,专人负责。高层施工垃圾禁止向下抛撒。3.7、 施工中杜绝物料随地流淌,杜绝长流水、长明灯。3. 8、文明施工由所在装置主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记录在检修交回单中。七、叉车及行车等特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叉车及行车等特种设备管理,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工业企 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不断改善和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及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1、公司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即行驶在厂(场、港)区内的各种叉车。2、公司所属的起重机械,如桥式
42、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 设备和辅具。3、公司所属电梯,如乘客电梯、货物电梯等。第三条 公司各装置及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公司安全及设备职能部门实行监 督管理。第四条 各使用装置及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 及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并针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制定:1、操作人员守则,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紧急预案。并经装置及部门审批后,报设备部备案。第五条各使用装置及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做到一机 一档,档案一式两份,设备部门应归口存档一份,其内容应包括:1、特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资料,有效
43、合格证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报告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特种设备的问题及评价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档案8、检验和维修保养缺席和记录台帐第六条 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厂内机动车辆和电梯的安全定期监督检验 周期为一年,起重机械的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严禁无准用标志或超检验期的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各装置及职能部门每年十月底前应将本单位本年度检验完成情况和下 年度检测计划申报公司设备部,并申报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特种设备定期监督检测检 验。第七条 特种设备购置、安装、改造、维修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由
44、设备部对制造、安 装、维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第八条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工程前,应按规定填报审批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办理开工手续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出竣工报告,经使用单位、设备部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取得使用证,经公司安全及设备部确认后方可投用。第九条 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和电梯, 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电梯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使用前都 应做全面检查。第十条 在用特种设备的报废、停用、更新应由各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设备、安全、 财务部门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向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各
45、使用单位要严格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台车辆、电梯和起重机械都 有专人负责,明确每年、每月及每天作业前的应检项目和保养项目,并监督执行。定期对操 作、修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考核,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禁令,严禁无证操作,严禁违章指挥, 杜绝违章作业。八、防腐绝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备防腐绝热管理工作,提高绝热工程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做到经 济运行,为生产装置的“安、稳、长、满、优”运行创造条件,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日化学有限公司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防腐保温(冷)管理。第三条 防腐保温(冷)的设计、选材、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GB427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 术通则、GB
46、11790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38175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 则、GB8174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估、GBJ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1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SDGJ95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DLJ52电力建设施工及 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第四条 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冷)的检修,根据公司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保冷维护检 修要求进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备部负责检查、考核各装置区设备防腐保温(冷)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装置区设备工程师是设备防腐保温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公司设备防腐保温管 理制度,组
47、织实施本装置区的设备防腐保温管理:(-)负责对检(维)修中的防腐保温(冷)工程项目(计划)的提出,组织防腐保温 冷)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本装置区施工使用的防腐保温(冷)材料的抽检、验收工作。(三)负责监督防腐保温(冷)工程的施工,明确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四)负责防腐保温(冷)性能确认工作。第七条 各装置区负责防腐保温(冷)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设备工程师要掌握所管 辖区域内的设备和管道的防腐保温(冷)情况,包括采用的材料、保温(冷)层厚度、 施工情况、检修情况等,并做好记录以便检修时参考。第八条 设备、管道的防腐保温(冷)需更换、维护、修补,应由各装置负责报设备部,由 设备部统一安排进行更换、维护、修补。第九条 设备、管道的防腐保温(冷)材料、范围、厚度需改变时,应由装置工程师把原 因及技术资料报设备部审定实施。第十条 设备、管道因检修遭到损坏,应在检修完工后复原。第十一条 积极采取、推广新的防腐保温(冷)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第三章 防腐保温(冷)的维护与施工第十二条 各装置区应重视设备、热力管道、工业管道的防腐保温(冷)维修工作,发现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