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化工作纪律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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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强化工作纪律暂行规定目前,多数教职工能够严格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签 到签退,努力工作。但个别同志纪律松懈,上班期间串岗、 离岗,甚至外出购物。根据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要求,为 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基层学校工作作风纪律整顿,严肃工作 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工作纪律(一)工作时间内实行坐班制度,领导干部及行政科 室建立岗位去向明示牌。(二)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短时外出须向年级处或科 室主任请假,年级处、科室主任向分管校长请假,各位校长 要告知办公室。(三)实行领导查岗承包责任制,分教辅科室、高一、 高二、高三四个责任区。东西校区分别由分管的副校长任组 长,分别组
2、成工作纪律督查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年级领导 协助完成,校长全面督查。(四)查岗分四个节点:上午8: 20或10: 00;下午 14:20 或 16:00 (夏季:14: 50 或 16: 20)。一周内每年 级、每科室要查次岗3次以上。查岗后一定要进行公示并存 档,同时每月及当年学期末进行公示。(五)工作时间内不准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自己 经商、购物、看电影或电视剧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哺乳期女教工要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凭办公室印 制的专用出入证上下午可享受不高于45分钟的哺乳时间(上 午:9:3010:15,下午:15:4016:25;东区女职工校 委会研究可另行规定)。(国家规定每天不超
3、一小时)六、被查一次脱岗或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由科室负责人或年级处领导约谈;第二次分管学校领导约谈; 第三次按旷工或在位不为执行扣款规定,一次60元。第四 次脱岗,扣款,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一学 期无故脱岗达五次,学校保留相应的处分权利。二、请假规定(一)教职工请假一天内向年级或科室负责人请假, 两天内分管校长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中层主要负 责人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二)请假必须写假条,极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请假, 假条必须在返岗后当日补签,否则月末按旷工处理。(三)请事假病假每日扣发考勤奖10元(绩效考勤部 分),扣完考勤奖为止。(四)每月累计请假达五天及以上,按实际请假天数 扣四分之一以上的绩效考核奖(考勤以外剩余部分)(五)高考、学考及期末统考等特殊时期原则上不准 假,若必须请假按每天扣款60元执行;旷工按脱岗加倍扣 款执行。(六)一年内请假累计达6个月以上,按上级有关规 定在职称晋升时不计教龄。三、此规定教代会通过后,自2023年2月起执行,解 释权在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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