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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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商议,就在 中国上海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商议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 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 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第二十九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
2、本 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一一组成。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后决定。第八章资金托管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银行由执行 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 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第三十一条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本合伙企业 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 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第三十二条资金托管的具体规定。第九章入伙与退伙第三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并依法订立书 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
3、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模板(word版)一一欢迎下载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 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浮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五)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出资总额%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有 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一一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 此给其他
4、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者进入解散、清算 程 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可以 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第四十条的规定解决。第三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
5、债务的, 诙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 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 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 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三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的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的除外。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九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商议或者调解解决, 合伙人不愿通过商议、调解解决或者商议、调解不成的,应当提交一一仲 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解决,仲裁裁决
6、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再也不经营。(二)本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浮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五)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 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 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允许,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
7、事由浮现后15日内指 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 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 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 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
8、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 业注销登记。第十二章违约责任第四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四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第四十五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 合伙人支付。的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日的,其他合伙人有 权将其除名。第十三章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一)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二)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三)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但全体合 伙人一致允许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本合伙企业中的外商出
9、资比例不得超过虬第四十八条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转让。第四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第五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 份。第五十一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商议决定; 各合伙人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议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者地方通过新的有关法律 法规或者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应当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 如果浮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第五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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