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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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范系统1 一般规定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可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人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子系统。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 据设计要求确定。1.2 高风险对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L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对于列入国家 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尚应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1.3 4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 收,在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同时,还须遵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的有关法
2、规。L 5对银行、金融、证券、文博等高风险建筑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公共安全 行业对特殊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1.6 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应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各子系统。L 7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进行。1对电(光)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 桥架的架设质量,缆线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和接线盒接线质量等;2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3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
3、、防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设备 等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4同轴电缆的敷设、摄像机、机架、监视器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 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5控制柜、箱与控制台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遵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 SCJB303-2005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1.8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测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可进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 周期应不少于1个月;系统试运行时应作好试运行记录。2施工准备2.1技术准备1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当会审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 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
4、节能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2施工前应识别原材料、仓库、加工场地、施工过程及其辅助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因 素,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策划和控制;施工前还应辨识上述活动微波报警器的探头不应对准可能会活动的物体,如门帘、窗帘、电风扇、排气扇或 门、窗等可能会振动的部位。微波报警器的探头不应对准日光灯、水银灯等气体放电灯光源,并应距离1m以上。2)微波墙式报警器采用L型托架将微波收、发机安装在墙上或桩柱上,收、发机之间要有清晰的视线。应设置一个供微波墙占用的无任何障碍物和干扰源的带状区域,特别要避免中间有 较大的金属物体。带状区域的宽度与微波射束的辐射角及监控周界的长度有关,一 般宽
5、度为10m20m。当防范区具有比较开阔、平坦和直线性较好的外周界线时,根据微波射束的直线性 传播特性,适宜采用两个相对方向发射的微波射束组成一个警戒墙。4红外报警器1)主动式红外报警器可根据防范要求,防范区的大小和形状的不同,分别构成警戒线、警戒网、多层警戒 等不同的防范布局方式。在多组红外发射机与接收机一起使用时,应注意消除射束 的交叉误射。2)被动式红外报警器(PIR)可根据现场探测模式,直接安装在墙上、天花板上或墙角,其布置和安装原则如下: 选择安装位置时,应尽可能使入侵者都能处于红外警戒的光束范围内。应使入侵者的活动有利于横向穿越光束带区,以提高探测度。为防止误报警,不应将PIR探头对
6、准任何温度会快速改变的物体,诸如电加热器、 火炉、暖气、空调器的出风口、白炽灯等强光源以及受到阳光直射的门窗等热源, 以免由于热气流的流动而引起误报警。PIR不能安装在某些热源(如暖气片、加热器、热管道等)的上方或其附近,且应 与热源保持至少1. 5m以上的间隔距离。PIR不能安装在强电设备附近。警戒区内不宜有高大的遮挡物遮挡和电风扇叶片的干扰。PIR一般安装在墙角,安 装高度为2m4m,通常为2nl2. 5m。在做明线布设,以电钻钻出较大的入线口时,PIR装设完成后须填补缝隙,以防风 或虫蚁的入侵而引起误报警。5开关式报警器安装磁控开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干簧管与磁铁之间的距离应按选购
7、产品的要求正确安装。2) 一般普通的磁控开关不宜在金属物体上直接安装,必须安装时,应采用钢门专用 型磁控开关或改用微动开关及其他类型开关器件。6超声波报警器1)安装超声波报警器时,应使发射角对准入侵者最有可能进入的场所,以提高探测 的灵敏度。2)室内的密封性应较好,控制区内不应有大容量的空气流动,不能有过多的门和窗, 且均需紧闭。收、发机不应靠近空调器、排风扇、暖气等,避开通风的设备及气体 的流动。在门窗密封性不太好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3)房间隔音性能要好,避免室外的超声波噪声所引起的误报警。4)应避免室内的家具挡住超声波而形成探测盲区,同时,超声波收、发机也不应对 着玻璃、软隔板墙、房
8、门等放置。5)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会影响超声波探测灵敏度。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安装时, 应将灵敏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并留有余量,以防止气候变化后误报警。7声控报警器1)使用声控报警应配合其他种类的警戒措施。2)可采用滤波远频技术,以抑制室外的噪声可能引起的误报。8振动报警器1)振动式传感器安装在墙壁或天花板等处时,与这些物体必须固定牢固。用于探测 地面振动时,应将传感器周围的泥土压实。2)振动传感器安装的位置应远离振动源(如旋转的电机)。在室外应用时,埋入地 下的振动传感器应与其它埋入地中的一些物体(树木、电线杆、栏网桩柱等)保持 适当的距离,一般应保持1m3nl以上的距离。9双技术报警器(双
9、鉴器)1)微波一被动红外双鉴器安装时,使微波、红外两种探测器的灵敏度在防范区内尽量保持均衡。对同时能引起的两种探测传感器误报警的环境因素应避开或将影响减至最小。2)超声波一被动红外双鉴器安装时,应避开同时能引起超声波、红外两种探测器误报警的环境因素。不适于安装在通风好、空气流动大的位置。3)分体式双鉴器安装时,应将这两种探测器径向安排或置于相互垂直的状态。10玻璃破碎报警器1)安装时,应将声电传感器正对着警戒的主要方向,探测器对防护玻璃面必须有清 晰的视线其正面不应有遮挡物。2)安装时应尽量靠近所要保护的玻璃,尽可能地远离噪声干扰源,以减少误报警; 探测器的灵敏度应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以能探测
10、到距探测器最远的被保护玻璃即 可。3)玻璃与墙壁或天花板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90。,以免降低其探测力。4)用一个玻璃破碎探测器来保护多面玻璃窗,可将玻璃破碎探测器安装在房间的天 花板上,并应与几个被保护玻璃窗之间保持大致相同的探测距离,以使探测灵敏度 均衡。5)有窗帘、百页窗或其他遮盖物,特别是有厚重的窗帘时,探测器应安装在窗帘背 面的门窗框架上或门窗的上方。6)探测器不要装在通风口或换气扇的前面,也不要靠近门铃,以确保工作可靠性。7)声控型单技术玻璃破碎探测器仅适用于无人环境。声控-振动型双鉴玻璃破碎探测 器应安装在和玻璃同面的墙上,亦可安装在邻近的墙上和天花板上,但装置只能与 玻璃有90转角
11、,不能安装在玻璃对面墙上;次声波-玻璃破碎高频声响双技术玻 璃破碎器可以装在玻璃对面的墙上及任何地点,但需满足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半径要 求。11其他周界防御报警器1)泄露电缆传感器泄露同轴电缆一般埋于周界的地下,常埋于周界的外侧,掩埋深度及两根电缆之间 的距离视电缆结构、环境、介质情况及发射机的功率而定。泄露同轴电缆也可安装入墙内。泄露同轴电缆通过准确调节其灵敏度,以消除对鸟、猫等小动物或其他小物体通过 所引起的误报警。在掩埋泄露电缆的地表面上不能放置成堆的金属物体。报警器主机应靠近泄露电缆的外侧安装,并通过高频电缆与泄露电缆连接;其交流 电源及报警信号输出线则以导线连到置于控制中心的报警控制器
12、上。2)振动电缆传感器应多划分几个探测区域,即尽量缩短每个区域所控制的探测电缆的长度。电缆中的固定导体与可移动导线在电缆的终端应当短路相接。振动电缆应固定在较牢固的栅、网上,并经常与其他的周界防御报警器配合使用。3)电场感应式传感器电场感应式传感器通常安装在原有的钢丝网的中间或顶部,或围墙的顶部及侧面, 也可单独安装在一端埋入土中的桩柱上。不管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场线与感应线之间必须尽量保持平行,线间距约为250 1000mmo安装时要利用弹簧等物来将各条导线拉紧。4)电容变化式传感器安装在建筑物的房顶和天空的边缘、墙或栅网的顶部;室内使用时也可安装在门、 窗附近及其他入侵者可能翻爬、靠近的场所
13、。每隔5m安装一个支架,感应线应保 持平直。与墙面距离500mni为宜。应调整好报警的灵敏度,一般在室外调整的灵敏度距离要小些,而在室内调整的灵 敏度距离要大些。4. 3.3监控台安装按照本标准4.1. 2条第3款执行。5. 3.4入侵报警系统调试1调试前准备1)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齐全,确定 调试步骤和方法,调试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要求。2)按设计要求,对照图纸检查设备、探测器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 等。3)检查线路,施工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2检查探测器的安装角度、探测范围,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3检查探测器独立防拆保护功能。4检查
14、防盗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编程功能、布撤防及旁路功能以及报警发生时的声 光显示与记录功能。(按国家标准入侵探测器GB 10408. 1-10408. 6 GB/T 10408.8、 GB 10408.9,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663的有关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功能检查)。5当有报警联动要求时,检查报警后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的联动功 能。6对已建成区域性公共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是否具备直接或间接联网 的条件。7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防盗防入侵报警的集中管理 和控制能力。8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
15、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9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时间,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控制接口信号。10测试紧急按钮到控制器的直接响应时间一般Wls,到系统微机处理器的响应时间一 般为3s以内。11紧急按钮通过市话网至报警中心的响应时间20s (电话线路处于主叫状态);检查 报警信号应优先(即报警优先抢占话路),并有防破坏措施;检查当电话线破坏时系统应另 有辅助办法与报警中心联系。12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 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切换。13检查报警系统的可靠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设计技术要求。4.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艺流程线缆
16、敷设一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感应式读卡机等)安装一监控台安装一系统调试4. 4.1线缆敷设1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 工遵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303第12、第13、第14、第15章的内容 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2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甩源线与信号线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 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Q。4. 4.2读卡机(1C卡机、磁卡机、感应式读卡机等)的安装1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地方,保持水平,不能倾斜。2 一般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并不应受到直
17、射阳光。4. 4.3监控台安装按照本标准4.L2条第3款执行。4. 4.4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调试1读卡系统的调试一般用一组不同类型的卡(其中包括正常可用的卡、定时可用的卡、 已超时不可用的卡、黑名单的卡、卡+密码、卡+防劫持码等)对每台读卡机(含非接触式读 卡机)进行判别和处理,工作正常;系统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和打印等处理功 能应正常。2指纹、声纹、视网膜、掌纹和复合技术等识别系统按产品技术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 调试。3检查各种鉴别方式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有效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 能要求。4对每一次有效的进入,检查主机应能储存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有效进入或被胁
18、迫进入应有异地报警功能。5检查微处理器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时间、逻辑、区域、事件和级别分档等判别 及处理功能。6检查系统防劫、求助、紧急报警应正常工作,应具有异地声光报警与显示功能。7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的集中 管理和控制能力。4.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工艺流程线缆敷设一前端设备(读卡机、闸门机、车辆出入检测装置、信号指示器等)安装一监控室 主机等设备安装一系统调试4. 5.1线缆敷设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 遵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303第12、第13、第14、第1
19、5章的内容执 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2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电源线与信号线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 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 Q o4. 5.2前端设备(读卡机、闸门机、车辆出入检测装置、信号指示器等)安装1闸门机和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发卡(票)机、验卡(票)机等)的安装规定:1)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基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2) 一般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3)闸门机与读卡机安装的中心间距一般为2. 42. 8mo2车辆出入检测装置1)车辆出入检测装置包括两种典型的检测方式:光电(红外线)检测方式和环形感 应线圈方式
20、。2)光电(红外线)检测装置在安装时除收发装置应相互对准外,还应避免太阳光线 直射接收装置(受光器)。3)环形感应线圈检测装置的感应线圈埋设深度距地表面不小于0. 2m,长度不小于1. 6m,宽度不小于0.9m,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 固;感应线圈应埋设在车道居中位置,并与读卡机、闸门机的中心间距保持在0.9m 左右,且保证环形线圈0.5m平面范围内不可有其它金属物,严防碰触周围金属。3信号指示器1)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保持2. 0m-2. 4m 左右。2)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一般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安装在
21、 停车位上高度应在2. 1m以上。3)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引导信号;其离地面高度保持 2. 0m2. 4m左右;显示器的规格一般不小于长1. 0m,宽0. 3m。4)出入口信号灯与环形线圈或红外装置的距离至少应在5nl以上,10m15m为宜。4. 5. 3监控室主机等设备安装按照本标准4.1. 2条第3款执行。4. 5.4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调试1检查感应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2车库管理系统的车辆进入、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应正确,导向指示正确。3闸门机应工作正常,进/出口车牌号复核等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4读卡器正确刷卡后的响应速度达到设计或产品技术标准要求。5闸门的开放
22、和关闭的动作时间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6按不同建筑物要求而设置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正常工作,且 应符合设计要求;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视频监控及识别技术,应能实现对车辆的进出行车信号 指示、计费、保安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且符合设计要求。7检查入口车道上各设备(自动发票机、自动闸门机、车辆感应检测器、入口摄像机等) 以及各自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入口图像信息采集以及收费主机 的实时通信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性能标准的要求。8检查出口车道上各设备(读卡机、验卡机、自动闸门机、车辆感应检测器等)以及各 自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以
23、及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等功能应符合 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9检查收费管理处的设备(收费管理主机、收费显示屏、打印机、发/读卡机、通信设 备等)以及各自完成车道设备实时通信、车道设备的监视与控制、收费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 IC卡发售/挂失处理及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表打印等功能应符合设计与产品技术标准。10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车库管理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控 制能力。1)调试硬件与软件至正常状态,符合设计要求。2)各子系统的输入/输出能在集成控制系统中实现输入/输出,具显示和记录能反映 各子系统的相关关系。3)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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