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煤矿工安全自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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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作业煤矿工安全自检表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一、安全管理单元1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 照有效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 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 7条2机构 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 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 “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 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 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 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283 条、228条,防治煤
2、与瓦 斯突出规定第4条,煤 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18条3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 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 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 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 规章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22 条4责任 落实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 实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5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 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 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51安全 距离通风机房周围20m以不得布置有烟火作 业的建筑
3、和设施;低瓦斯矿井通风机房 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 30m;高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 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50m;通风机房 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楼的距离 不小于30mo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第条四、瓦斯防治单元52瓦斯 地质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瓦斯地质。煤矿安全规程第29 条53突出矿井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 图,更新周期不超过1年。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 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 或开拓新采区时,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 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 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符 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4、规定的要求。 开采保护层的应对保护围及保护效果进 行考察,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的 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200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第18条,保护层开 采技术规第8.1、8.2 条。54瓦斯 鉴定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 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 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69 条55低瓦斯矿井必须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和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规程第170 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 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
5、理部门和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56瓦斯 防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 查制度,配备足够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瓦 斯检测仪器等,矿(井)长、矿(井) 技术负责人通风瓦斯日报审阅情况。落 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180 条57矿井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 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 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矿井必须 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 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 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的 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 矿调度室报告。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 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
6、必须事先 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 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者 瓦斯超限区域作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71、 172、 173、 174、 175 条58瓦斯 抽采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 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 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 斯系统: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煤矿安全规程第14、 181条,煤矿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7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 暂行规定第16、21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 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
7、风方法解决瓦 斯问题不合理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达到下列条件的:大于或者等于 40m7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 大于30i/min;年产量0. 61. OMt的矿 井,大于25m7min;年产量0.40.6Mt 的矿井,大于20m7min;年产量小于或 者等于0. 4Mt的矿井,大于15nl3/min。 抽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并对抽采效果 进行评判,实现抽采达标。绘制与实际相符的抽采瓦斯管路图。59突出 鉴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瓦斯压力达到或 者超过0. 74MPa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 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 为突出煤层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煤层 应当在规定时限进行煤
8、层突出危险性鉴 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 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采 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矿井按突 出矿井管理,设置防突机构、专业人员, 进行防突知识培训,及时测定、收集瓦 斯突出相关参数,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等。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突预警分析处置 制度。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 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 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煤矿安全规程第189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第33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预测的视为突出危险区。60防突 措施突出矿井必须
9、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并坚 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 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6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91 条61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 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平 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 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 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 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 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 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 行设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6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91 条62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开采保护 层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禁 在区域防突措
10、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 进行采掘作业。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 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6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91 条63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 产计划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 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有 防突设计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 矿井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192 条、193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64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 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
11、 设计。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 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煤矿安全规程第194 条65突出矿井的采掘布置应当遵守:主要巷 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险煤 层。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 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险区域。减少井 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 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 带。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围, 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 进。煤矿安全规程第195 条66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 须开采保护层。煤矿安全规程第204 条67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岩)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 (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 工
12、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 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围。 在煤(岩)柱及其影响围采掘作业前, 必须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07 条68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 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 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 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 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08 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69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 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 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 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须 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 合防突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
13、18 条70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 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 调度室的,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 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面回风 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当设置压 风自救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 条71防爆 措施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 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安设隔爆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88 条72安全 间距地面瓦斯抽采站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 建筑物不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 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围,不堆 积易燃物和出现明火;瓦斯储罐的防火 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 的有关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第10. 2.
14、9条73设备 检验矿井瓦斯抽采泵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 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AQ1055-2008)第 4. 1.5 条五、防灭火单元74煤层 鉴定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 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煤矿安全规程260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 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75图档 管理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防火注浆管路系统 图。煤矿安全规程第14 条76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 曾经发火的地点。每处火区按形成先后 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煤矿安全规程
15、第277 条77消防 设施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 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敷设到采掘工作 面。煤矿安全规程249条110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情况。煤矿安全规程256条79外因 火灾 防治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 火或者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 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的矿井 和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者防 爆式电热器取暖。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 的风碉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至少 装设2道防火门。煤矿安全规程第251 条80井简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 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连接处,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 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围用不燃性材
16、料 支护。煤矿安全规程第252 条81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 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碉 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54 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规定要求。82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严禁采用可燃 物作充填材料。煤矿安全规程第272 条83检测 预报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建立自然 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 气体及临界值,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及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261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12条84井下 火灾 防治开采容易自燃和自
17、燃煤层的矿井,必须 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 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260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12条8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者 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 巷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燃的煤 层;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 必须锚喷或者砌硬,殖后的空隙和冒落 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 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262条8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 面采用后退式开采,根据防火措施确定 采(盘)区开采期限。煤矿安全规程263条87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盘)区开采设 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18、当 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按设计构 筑防火门墙,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 门材料。煤矿安全规程第273 条88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 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 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每煤矿安全规程第274 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 并建立台账。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须 永久封闭。六、粉尘防治单元89煤尘 鉴定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 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规程第185 条90图档 管理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防
19、尘管路系统图。煤矿安全规程第14 条91防尘 措施矿井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 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 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 量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187 条92消防 系统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地面 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保持不少于 200m3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 储水池的一半。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 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 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 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 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 管和阀门。煤矿安全规程第644 条93井下 防尘采煤
20、工作面应当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 施,特殊情况除外。煤矿安全规程第645 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94采煤机安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和 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 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 机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煤矿安全规程第647 条9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煤矿安全规程第648 条96掘进井巷和碉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 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 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 施。煤矿安全规程第649 条97掘进机作业,采用、外喷雾及通风除尘 等综合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650 条98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
21、输送机点 和卸载点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 式输送机走廊、点等地点,安设喷雾装 置或者除尘器。煤矿安全规程第652 条99隔爆 措施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 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 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 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 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 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 或者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 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应当定 期对主要大巷刷浆。煤矿安全规程第186 条序号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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