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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 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 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 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辖区内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 根据关于印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 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 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辖区
2、内自建 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 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 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 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街道辖 区办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 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二、总体目标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逐村(社区)、逐栋全覆盖排查辖区内自建既有房 屋,全面掌握属地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
3、存在违规加层背包、 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 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 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 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 疏忽,牢牢守住街道辖区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三、工作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 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 人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
4、,坚决 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规建环保办职责一是统筹辖区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督促 指导各村(社区)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 指导相关办公室、单位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屋隐患排 查及整治工作;四是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经 营审批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自建房 屋,负责移交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 管等有关单位实施整治;五是与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 行政管理部门一道,加强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工程建设、 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加强对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 建设行为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
5、处力度,杜绝随 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 发生,让严管重罚“融入日常”、“成为平常”。(二)各村(社区)职责一是具体负责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 送相关数据;二是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 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 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 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街道或相关单位报告; 五是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 化管理;六是配合相关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 一策”,确保消除隐患。四、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各村
6、(社 区)应结合“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成果,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 方式,加强沟通衔接,扎实有序推进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一)全面排查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各村(社区)积极履行房屋使用安全 属地责任,在“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辖 区内的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景区等公 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 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 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
7、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 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 逐栋建立台账。自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各村(社 区)应书面报告街道办及其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行业主管部 门,并书面通知服务产权人(使用人)。(二)重点排查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坂店、家庭旅馆、休 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 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 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 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 建筑规划用途,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 建筑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用作经营场所的。
8、五是“老龄房”,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 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经检测鉴定的C、 D级危房和征收待拆除房屋。(三)排查步骤1 .全覆盖排查。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对 辖区内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到 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2 .技术保障。为加强各村(社区)排查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村(社区)可对有疑问的房屋统一上报街道办,街道办及时 联系县住房城乡建委专家组对其进行鉴定,或通过购买服务 的方式采购技术支撑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对房 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3 .排查要点。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
9、屋安全第一责任 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 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 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自 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 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发现自建房屋 为危险房屋的,要立即下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 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 行检测鉴定。排查工作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四)全面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 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 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
10、间的安全。1 .督促整改到位。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 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实施整治,按期销号。2 .分类处置到位。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分类处 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 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 全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的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核实其 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 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 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属城市 规划区内的移交县城市管理局,属城镇规划区内的移交县规
11、划自然资源局,属农村宅基地的移交县农业农村委,依法进 行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三是排查发现 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 要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 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 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级以上设计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 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五是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 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3 .责任落实到位。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自建房屋进行整治。
12、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 施的,联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 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街道办 汇总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 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 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 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进行整治,做到整 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整治完成的自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 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重大安 全隐患,街道办实行挂牌督办。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自
13、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 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在规建环保办),由规建环保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 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应组建自 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队伍,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 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中,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 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稳步有序推进。(二)全面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压实属地属事责 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 则,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好属地管理的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 违规拆改主体、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 屋维修保养义务。(三)严格信息报送。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 间,各村(社区)按时报送相关表册。(四)强化督查检查。街道纪工委不定期对各村(社区)此 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 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 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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