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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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方针,有效开展公司防治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整合重组技改煤矿主要存在地表 水、井下老空水和局部承压水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矿防治水的详细实施办法,对煤矿 防治水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涉及防治水的从 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第三条 公司及各矿防治水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学习、监 督、实施。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 公司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 探、
2、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 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公 司防治水工作体系,形成“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的防治水 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 产。第五条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GPS地质填 图、物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全面查清本矿及周边水文地 质情况,结合生产实测资料和工程计划规划进行综合研究,运用先进的 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地分析判断和评价。制 定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做好防治水工作。第六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采、掘前不探的情况下进行生
3、 产作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 掘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 施查找原因,原因查不清不得恢复采、掘活动。第七条各矿应当对参与生产建设的所有员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 育培训,保证从事井下工作的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2、各矿由于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施工作业地点调整区域 评定时,上调应报总工办、生产建设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下调应报总 工办、生产建设部审批。总工办、生产建设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有 关领导。3、各矿月度施工计划调整时,必须先进行区域评估认定,并报公 司总工办、生产建设部审核确认。必要时,总工办、生产建
4、设部将情况 及时通知到有关领导。第四十三条分区管理要求:1、所有施工作业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设计,设计内容符合国家、 地方防治水工作规定要求,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2、加强公司物探队的建设与管理,物探工作满足各矿采掘工作需 要。各矿要及时提报物探需求,配合做好物探工作。3、红色区域地点的探放水工作除采用长探方式外,每班必须短探, 探孔不小于3个,深度不小于6米,余孔深度不小于4米。4、黄色区域地点的探放水工作除采用长探方式外,每班进行短探, 探孔1-2个,深度不小于6米,余孔深度不小于3米。5、各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蓝色区域地点短探数量及深度。第四十四条分区管理监管考核办法:1、对红色区
5、域地点,各矿要建立专门记录,每班记录施工进度与 长探预留孔深度,以加强对红色区域的管理。2、红色区域地点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在接班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施工 地点情况,遇有出水征兆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随时向矿调 度室汇报。情况确认后,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报告,以便公司全 面掌握现场的重点情况。3、各矿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对红色区域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 即采取应对措施。4、各矿必须对红色区域施工地点进行重点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必要时,要由矿领导进行联责包保,确保管理到位。5、安监部重点对红色区域的施工队防治水知识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其班前学习记录抽查不少于2次。6、安监部对公司所有红
6、色区域施工地点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对黄色区域施工地点现场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7、生产建设部对分管的红色区域施工作业地点每月检查不少于2 次。公司调度室要重点调度红色区域施工作业地点情况。8、以上各条,若有违反,按公司有关文件及防治水特别规定 严肃查处。第八章井下探放水第四十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 跟进”的综合探测手段。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 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物探结果填写牌板悬 挂井下;钻探验证做到一面一设计、钻孔布置符合设计、钻机符合规定 要求,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移交制度,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采掘作业。受奥灰水影响或
7、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要建立水质化验台账,就近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 业,确保探放水优先作业。未经探放水确认安全的开拓、掘进和回采工 作面不得生产作业。对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钻 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要停止作业并上报跟班领 导。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探掘分离”。探放水队伍垂直接受煤矿防治 水科的领导,所有采掘队、开拓队或工程队不得设立探放水队伍或兼职 探水作业;探水队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且满足所有掘进工 作面的探水需求;各矿要制定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探放水钻孔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考核
8、奖励制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探放水时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煤 电钻用做探放水,使用探水距离200m以上的探水钻,必须配备钻孔深 度测量杆,由专人负责对每班的探孔深度和超前距离进行检测,探放采 空区积水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管套长度不得小于10mo第四十八条井下探放水实行探、掘分离原则,探放水队按照探放 水设计进行施工钻探,由安全科检查验收,确认无水害后,采掘队方可 进行作业。第四十九条 探水中发现的水体,必须采用钻孔放水并用孔口阀控 制放水量。放水前必须安排专人测定放水孔内的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放水过程中,必须及时检测放水孔出水情况,观测水量、残存水压 及有害气体情况,严防
9、放水过程中发生事故。矿井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地测、技 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第五十条 上山探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 批后实施,并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上山探水时,应进行双巷掘进,其中 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第五十一条 对于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尺寸要严格根据煤矿 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进行计算。第五十二条严禁超层越界开采。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 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第九章探放水设计第五十三条探放水设计的编制内容:1、探放水目的;2、探水区概况:探水区域的水文地
10、质概况及分区,老窑(空)积 水范围、积水量、水压、动水量,施工地点与积水区的关系,构造发育 情况,积水区与其他含水层水力联系等;3、技术参数及要求:(1)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顺序;(2)计算并说明探水孔的超前距和帮距;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 组数、孔数、方位、倾角、深度和结构;探水设备。4、安全措施内容:(1)钻机运输安装和钻探操作的安全措施;(2)钻孔防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下设和固定方法);(3)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4)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5)流水路线;(6)巷道维护制度;(7)安全躲避碉;(8)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制度;(9)通讯方式;(10)避灾路线。
11、5、附图:(1)探放水钻孔布置图(包括平、剖面图);探放老窑(空)水 时,应在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积水量、水压及积水线、探水线、 警戒线;(2)探放水钻孔结构图;(3)避灾路线图等附图。第五十四条探放水设计说明:1、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确定;2、老窑(空)积水量估算;3、钻孔布置;4、超前距的计算;5、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市、县有 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查、会签。第十章现场钻探施工第五十六条有条件的巷道可以利用专用钻场进行打钻探水。钻场 规格不小于宽4米X深2米X高2米,钻场中施工钻孔的具体方向和数 量要在设计中明确。第五十七条在通
12、风、运输系统等现场具备条件时,可以考虑准备 备用掘进工作面,比如23个施工队,准备34个掘进工作面,在打 钻和掘进实行平行交叉作业。第五十八条 要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研究打钻与掘进的工艺配套问 题。当掘进到距离打钻位置2030米时,如果巷道围岩比较完好,提 前调整支护工艺:只打顶部锚网,在掘进迎头打钻时,后面同时两帮挂 网打锚杆、喷舲,尽量增加平行作业时间,减少打钻对工程的影响。第五十九条如果打钻期间钻孔出水,应立即查明钻孔出水水源、 涌水量以及水压,结合水质化验,确定该涌水点的充水性质。如果探测 到弱含水层或小面积积水而涌水量或积水量较小时,则利用工作面现有 排水系统进行疏干。如果探测到强含水
13、层、大面积老空老碉积水或导水 断层时,应立即编制专门处理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第六十条经研究分析或已查明、探清的老空积水、老巷积水、断 层水或其它充水因素的区域,必须提前编制专门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 程师审批后进行专门探放水。第十一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六十一条各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 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下山施工的井巷必须设置 排水系统,同时与矿井排水系统相协调。第六十二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 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 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第六十三条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
14、前,各施工区必须设 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第十二章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第六十四条各矿必须根据受水害威胁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 制水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子公司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足够应急救援物资。第六十五条各矿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 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 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 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采 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 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
15、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 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科调度室, 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规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国 家和各级政府规定为准。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参加专门的防治水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立公司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中, 各矿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明确专项用于防治水的费用,确保水害防治工 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三章机
16、构制度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防 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安全的 副总经理对防治水工作负监管责任;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防治水工作 负落实责任;公司要设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治 水技术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工作落实责 任。公司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所属各矿防治水的技 术管理,健全和完善水害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制度及各项工作细则;审 批所属矿井的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措 施及水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公司组建由地质、测量、物探工程师为主体的专职物探队。装备 TE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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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业 公司 煤矿 治水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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