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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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 时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 目和公需科目。第二章学时要求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 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 时的三分之二。第三章认定方式第五条 公需科目学习以线上为主,按专业技术人 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认定学时
2、,线下学习参照专业科 目认定学时。第六条 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下列办法认定学时:(一)培训进修类。包括各类脱产和半脱产继续 教育学习、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 等,按实际学时认定,原则上每天认定最多不超过8 学时。(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 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 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原则上全年累计 认定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 登记。(三)学术交流活动类。包括学术、交流、会议、 访学等活动,按实际天数认定,每天认定不超过8学 时。(四)成果著作类。成果包括当年完成的重大课 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
3、认可的其 他重要成果等。著作包括当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 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原则 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五)参与重大工作类。参加挂职锻炼或外派等 重大专项工作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报省级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可视同参加并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六)其他。1 .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要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 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原 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2 .通过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 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 据,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3
4、.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 种类的学习,可认定不超过30个学时。4 .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 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顺延 完成。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四章学时登记、管理和使用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均应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参照本办法和相应行业继续教育 学时登记细则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第九条各级各部门应提供学时等级服务,鼓励各 级各部门建立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未单独建立登记系 统的,可使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 台“。单
5、独建立登记系统的,应定期将登记数据导入“甘 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的学习,有效学时(学习并 考试合格)可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平台”直接查询,无需上传申报材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按照“个人申报一用人单位审核一人社部门或 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登记”流程进行学时登记,具体程 序如下: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甘肃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中报个人专业科目和公需 科目继续教育学时。2 .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确保继续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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