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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7篇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恳守信、友好协商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供应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牢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根本状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全部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展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害甲方车辆全部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商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商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
2、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协作乙方进展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展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大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供应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商定车辆; (二)帮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展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商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供应
3、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第 1 页 共2页 六、除符合本协议商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需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篇2】 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市汽车租赁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 其次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
4、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消失的故障修理效劳。 3.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效劳。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 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商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效劳。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根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照实向出租方供应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
5、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帮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展车检及修理保养。 6.担当保险公司免赔局部的损失,担当非出租方缘由所造成的公司拒赔局部的损失担当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担当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商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担当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须依据车辆损失状况交纳肯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须担当300元的肯定免赔额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须担当扣减肯定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爱
6、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害,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治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马上向、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准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担当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商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
7、承租方。双方经商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担当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担当的责任,双方可根据各自担当50%损失的原则进展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行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合同商定的车辆、效劳等义务时,应担当以下违约责任: 1.供应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担当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商定供应故障修理、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修理、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
8、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供应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实行其他措施。 4.出租方缘由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担当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商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担当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连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缘由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 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担当方
9、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局部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以下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供应虚假信息 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担当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驶损失担当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担当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
1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担心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供应替换车。 7.担当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转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帮助出租方按时参与车检或修理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纳保证人供应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_年。 第十条特殊商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正原则。另行商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
11、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担当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_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打算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篇3】 出租方(甲方):_ 承租方(乙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12、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全都,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全部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供应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供应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供应救援效劳,详细方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丧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帮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
13、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前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供应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需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全都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展日常的检查、保养,特殊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觉特别,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展修理,如连续强行运行消失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
14、租车辆进展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制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觉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头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担当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
15、,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展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展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准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商定详细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
16、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需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需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前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乙方退车应遵守商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3、退车时甲方供应的行驶证件丧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
17、丧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全部损失后结算。 4、乙方退车时如消失车内外物品丧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托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惩罚的扣款工程。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丧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
18、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仔细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供应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丧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消失交通事故或车辆丧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帮助处理,并同时供应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依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供应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全部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丧失,其缘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丧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
19、切费用由乙方担当其中包括甲方帮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局部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局部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并担当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行缺少的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商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20、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篇4】 甲方(经营方):_ 乙方(承租方):_ 依据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存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消失的故障修理、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缘由
21、,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供应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担当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承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惩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其次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效劳。 2、按合同
22、规定交纳租金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商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意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当保管租赁车辆;协作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出租方。 7、担当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担当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担当丧失租赁车辆牌
23、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担当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详细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担当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展。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
24、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马上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缘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担当。 6、意外风险分担方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商定,按商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行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局部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连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缺乏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
25、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打算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_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供应汽车租赁效劳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
26、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担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商定,出租方供应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根据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_元/月、_元/天、_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缺乏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局部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局部,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供应的资金形式的担
27、保。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篇5】 出租方:_ 承租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展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其次条甲方应供应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供应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_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打算,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
28、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打算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缘由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准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殊商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并且帮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
29、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恳守信、友好协商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供应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牢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根本状况下: 二、双方商定车辆租赁费为9000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全部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展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害甲方车辆全部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商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准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商定正
30、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 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协作乙方进展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展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大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供应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商定车辆; 2、帮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展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商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
31、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供应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商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需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篇7】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32、: 付款商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 其次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修理效劳。 4.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效劳。 5.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商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
33、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效劳。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照实向出租方供应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帮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展车检和修理保养。 6.担当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爱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害。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帮助出租方马上向公安、交管等部
34、门报案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商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商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商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担当,对商定担当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展。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行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缘由造
35、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商定的车辆、效劳等义务时,应担当以下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治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担当违约责任。 2. 本能按商定供应故障修理、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修理、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供应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实行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缘由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修理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
36、同商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担当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连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局部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以下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供应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急。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
37、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担当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转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帮助出租方按时参与租赁车辆车检或修理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纳保证人供应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担当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殊商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正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担当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打算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或盖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