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合同范文汇编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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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农村土地合同范文汇编十篇农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XX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全都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其次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
2、金。 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需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 乙方如因其他缘由,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土地期满及征用商定事项 1、 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全部。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情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
3、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预乙方地,乙方不得转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
4、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治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土地治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五十年不变,即从月 月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田)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按 元每年,五十年
5、付清,以收据为准,首次付款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春节以前支付当年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土、田)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的林土、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筑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田)地有独立的经营治理权。 六、甲方要敬重乙方所承包(土、田)地的生产权经营自主权,爱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其开发成果全部归乙方全部。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田)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土、田)地界限、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
6、注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田)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还对乙方投入合理作价,作价 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该(土、田)地上全部投资归甲方全部。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立或进展其他开发建立需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土地上附作物归乙方。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情愿连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评价,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
7、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托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展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3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假如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假如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
8、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见,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担当责任,由于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
9、、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夫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 转让的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安排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置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安排。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全部权应归宅基地全部权人全部,从公正的原则动身,宅基地
10、全部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状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商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全部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敬重当事人商定。 五、房屋撤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撤除旧房建新居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依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夫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撤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安排。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夫。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觉察的埋藏物、隐蔽物,假如能证明归其全部,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全部的,应当予以爱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全部,应马上报告文化治理部门,
11、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连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连续享受安排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假如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消失役的,称为专业,国家赐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争论,报县级土地治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安排。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展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展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煽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
12、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恳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假如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打算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恳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需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害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状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解阻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假如其他共同使用
13、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状况下,假如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阻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连续使用。 其次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揭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安排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
14、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其次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争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争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宅,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
15、、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视承包方根据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需敬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商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由于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峻自然灾难等特别情形,能否对土地进展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难严峻损毁承包地等特别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
16、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需经本集体三分之二争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治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商定不能调整的,根据合同商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局部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连续承包,假如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别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连续承包,假如继承人不情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连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
17、,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力量,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力量,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商定。 八、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假如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开标的物全部患病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行抗力
18、仅使局部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局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假如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担当。 2、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连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实行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
19、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见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连续履行合同显示公正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展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发生变更的客观状况,根据公正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缘由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担当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由于村民干预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
20、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缘由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担当违约责任,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 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 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 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 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 入股。参与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 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 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
21、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旧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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