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汇编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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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劳动合同汇编14篇关于劳动合同1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街道(乡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其次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当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到
2、达_ 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酬劳 第七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元。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
3、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
4、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员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损害、意外损害等; 2、员工上班时间因非工作岗位需要而串岗到其它
5、岗位等行为造成的事故损害、意外损害等; 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治理伤亡的; 4、酗酒导致伤亡的; 5、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双方协商全都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全都的; 3由于不行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图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
7、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乙方合理酬劳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供应乙方保险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缘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详细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商定。 (七)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有意漏报、隐瞒前述根本状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峻误会,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
8、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担当。 (八)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假如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全都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状况,本合同连续有效,由承继单位连续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全部专利、版权和其他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乙方无权进展商业性开发。 (十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一样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十二)乙方对在
9、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隐秘进展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关于劳动合同2 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固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状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
10、知一般是企业为了经营治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连续工作,则和企业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 若企业打算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行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由于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公平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展的,企业完成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假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打算不与企业续签合同后,企业应当准时为劳动者办好离职的各种相关手续,若是由于企业的延误未为劳动者办好相关手续造成劳动者重新就业困难
11、等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赔偿。在劳动者要求赔偿时,建议劳动者做好先去询问一下网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供应有效的帮忙。 关于劳动合同3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展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赐予员工补偿,以削减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特别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状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留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12、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
13、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行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纳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14、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拟的话,可留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峻违反
1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由于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留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行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详细请参见本指南第四局部),
16、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峻违反”,其次应保存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由于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留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留意对未造成严峻影响的员工应准时提出。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
17、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详细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18、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留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19、【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别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商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有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状况”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消失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状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
20、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等状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
21、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22、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拟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可以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状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缘由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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